
朗读
鼓励大学生根据市场需求,不拘形式,不拘地点,不拘内容,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发展小商贸、小加工、小制造、小修理、小经营、小服务,千方百计拓展创业门路,促进充分就业。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一)凡聘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服务企业满一年的,凭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凭证,一次性给予企业2000元/人的岗位补贴。 (二)对到农村基层和城乡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的,按《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三政发〔2009〕53号)文件有关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三)本县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推荐到有相应见习岗位的见习基地见习,见习期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按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享受每人每月我县最低工资标准50%的补助。 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优惠政策 (一)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办程序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5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合伙经营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上述自主创业者的贷款给予50%的贴息。对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建筑业、娱乐业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场租补贴,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2万元,低于1.2万元的按实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并给予相应政策扶持。对登记失业的本县生源高校毕业生参加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培训费在1000元以下的,按实补贴;其中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失业1年以上高校毕业生,培训费在1500元以下的,按实补贴;对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有关政策给予培训费和技能鉴定费补贴。 (三)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家庭、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家庭等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三政发〔2009〕53号)文件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优惠政策;对因病等原因无法工作,且确无生活来源的本县生源高校毕业生,持居委会(村委会)、乡镇、县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的证明,按照相关社会救助政策规定向县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三、对入创业孵化园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以下政策优惠: 1、免费提供2年创业经营场地; 2、给予50%的小额贷款贴息; 3、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 4、对入园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入园创业之日起免 三年人事代理费; 5、对申请入园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创业培训; 6、协助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等创业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 7、对入园企业(个体工商户)免费提供网络形象宣传; 8、政策规定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