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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红盾护农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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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深化红盾护农行动效能建设,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努力服务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现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继续开展2012红盾护农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2号)及《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继续开展2012红盾护农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工商市20126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2红盾护农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意识和履职意识,充分认识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对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意义

    提升农资质量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是实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把扎实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作为积极支持“三农”发展的有力措施,作为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具体行动,认真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在红盾护农工作中做到“五个更加”,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为粮食生产、农民增收和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物质基础,为农村发展、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作出积极贡献。

    二、积极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销售假管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各单位要根据农时季节,认真组织开展“春季打假百日行动”和“肥料打假专项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努力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专项行动中,要继续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要农时和重大案件,围绕爱农护农帮农工作,严厉打击坑农损农害农行为。

    一是要认真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种子经营者必须取得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经营许可后方可办理核准登记;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对禁限用高毒农药经营的规定,对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类农药的经营者,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才办理核准登记;从事化肥连锁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必须符合总局《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要结合年检、验照等工作,加强对农资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农资的违法行为。

二是要认真规范农资经营行为。要依法查处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有效含量不足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虚假标识、标识不清、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傍名牌”、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要重点检查农资市场、农资经营者建立和执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销售凭证等制度的情况,对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农资经营者,要按照《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

三是要严厉查处大要案件。加强对农资案件的督查、指导、建立案件查处快速反应机制,依法快速、从严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农业生产受害面大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案值5万元以上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的违法农资案件,必须及时报告县局。

三、依法履行职责,积极稳妥地做好农资市场质量监测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产品质量法》、《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和总局“三定”方案的规定,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市场巡查发现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扎实开展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对监测结果不合格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要根据质量监测结果,及时发布市场监管预警,避免农民群众受骗上当。

各单位要不断探索建立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制度,认真研究和加强对不合格农资退市后处理的监管,指导经营者建立退市处理制度和退市处理台账,坚决把不合格的农资商品清除出市场。

四、加强行政指导,切实强化农资市场主办者、经营者责任

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对市场主体的行政指导,鼓励和引导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加强自律,做到守法、诚信经营。各地要督促农资市场开办者审验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约定经营者责任和义务。要指导农资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索证索票等行之有效的制度,认真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详细验明有关质量合格证明和标识,对农资

的购进、储存和销售全程规范管理,严把农资质量市场准入关,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市场。

各单位要依法落实和强化农资市场主办者、农资经营者的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对不履行审验义务、未明确告知经营者责任的农资市场开办者,要按照《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

五、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农资市场监管合力

积极加强与农业、质检、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密切联系,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农资市场监管合力。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管执法和质量监测工作,切实做到执法不越权、监管不缺位;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各单位要分别于4261030日前,书面报送“春季打假百日行动统计表”、“全年红盾护农行动统计表”数据。

 

附件:1.春季打假百日行动统计表

2.2012年红盾护农行动统计表

 

 

 

一二年三月九日


附件1

春季打假百日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案件总数(件)

案值

(万元)

罚款

(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

(万元)

检查农资

经营者

(户)

检查市场

(个次)

取缔无证

无照经营

(户)

查处超范

围经营

(户)

捣毁制假

售假窝点

(个)

受理投诉

(件)

为农民挽回

经济损失

(万元)

案件数

人数

 

 

 

 

 

 

 

 

 

 

 

 

 

 

 

 

 

 

 

 

 

 

 

 

 

 

 

 

 

 

 

 

 

 

 

 

 

 

 

农机及

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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