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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区医疗保障局临时调整医保有关事项

2022-01-03 疫情专题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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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减少人员流动,降低疫情扩散风险,经报请宁波市医保局同意,北仑区医保局及时出台北仑区封控期间医保临时调整政策,现通告如下:

一、临时取消代配药备案手续

宁波市参保人员在北仑区域内居住的,患慢性疾病且行动不便或临时隔离的,可直接由他人代为配药,临时取消相关备案。

二、落实慢性病长处方配药

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应针对病人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和出院带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其中,对需长期服药治疗的慢性病患者,一次处方用药量可最多放宽至3个月(含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

三、开展“云配药”服务

参保人员可通过宁波云医院平台诊疗并开具慢性病用药等常用药品(不含发热、止咳药品)处方,由云医院提供配送服务,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云医院提供报销材料,医保经办机构后台直接予以报销,报销费用打入参保人员社保卡金融账户。

四、异地居住备案与撤销

参保人员因长期驻外工作、异地长期居住、异地安置等原因长住外地3个月以上,可通过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办理长住外地备案手续,长住地就医报销比例与在本市就医相同,备案生效时间由参保人自行选择。参保人员回宁波后,可通过浙江省政务网、“浙里办”APP办理异地长期居住撤销手续。

五、省外就医自主备案

参保人员在浙江省外需要临时就医的,可以通过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办理省外转诊自主备案。办理自主备案后,在当地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可以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

六、医疗费零星报销网上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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