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浦江县人民政府文艺奖评奖办法》已经县政府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九月六日
浦江县人民政府文艺奖评奖办法
第一条 政府文艺奖是县政府设立的县级文学艺术最高荣誉奖励。旨在传承和弘扬浦江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当代文学艺术创作,鼓励出人才、出精品,以推进我县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
第二条 县人民政府设立评奖委员会,负责本奖的评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奖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第三条 政府文艺奖设单项奖、特殊贡献奖。单项奖设文学、书法、美术、戏剧、摄影、音乐、舞蹈、曲艺、电影、广播电视、文艺理论和民间艺术十二类。
第四条 政府文艺奖采用积分达标申报制度。凡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在文学艺术领域取得公认的突出成绩,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为促进和繁荣我县文艺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本县文艺工作者,在本届评审年度内有较高质量作品发表或获奖并达到申报积分标准的年满18周岁的个人方可申报或由组织推荐。
第五条 政府文艺奖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采用初评和终评两级评审制。一种艺术门类每一评审年度评奖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名,特殊情况不超过3名。
初评按艺术门类分组进行。文学、书法、美术、戏剧、摄影、音乐、舞蹈、曲艺分别由县各协会组织实施;电影、广播电视、文艺理论和民间艺术由县文化局组织实施。终评由县政府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初评小组成员由各实施单位按专业要求提出名单,报县评委会审定后聘任。各初评小组负责本艺术门类评奖人员的推荐提名。各初评小组要规范初评程序,坚持导向,注重质量,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并提交初评情况的详细报告。
第六条 单项奖申报。两年内文艺创作积分需达500分,其中国家级积分要占300分。申报或推荐时应提交创作成绩积分自评表,创作作品理论文章(或作品)应送交原作或复印件,活动材料应附上照片或光盘。
一、积分量化评定标准:
1、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文艺书籍计300分;国家级文艺书籍、报刊发表作品计200分,非文艺类专业书籍、报刊发表文艺作品计100分。国家级单位主办的各类展览(演出)、比赛,获一等奖计500分,二等奖计400分,三等奖计300分,其它奖类计250分,入展或入选的作品计200分。国家级文化艺术理论文章发表计200分,获奖加计100分。
2、省级出版社出版文艺书籍计150分;省级文艺书籍、报刊发表作品计100分,非文艺类专业书籍、报刊发表文艺作品计50分。省级单位主办的各类展览(演出)、比赛获一等奖计250分,二等奖计150分,三等奖计80分,其它奖类计50分,入展或入选计30分。省级文化艺术理论文章发表计100分,获奖的加计50分。
3、同一作品由多人合作完成的,个人计均分。
二、级别划分界定标准:
1、国家级指的是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广电总局、中国新闻出版总局、中国文联及所属各文学艺术协会出版社的出版物(如人民文学、书法、中国美术、大众摄影等)及赛事活动(如文华奖、群星奖、百花奖、兰亭奖、梅花奖、荷花奖、山花奖、金像奖、金鹰奖等)。
2、省级指的是省委宣传部、文化厅、广电局、省文联及所属各文学艺术协会的出版物及赛事活动,包括国家其他各部委举办的各赛事。
3、出资发表的文艺作品及宣传、资料性作品不在记分范围。
4、联合举办的按其中举办单位的文化艺术系列最高级别界定。
5、同一作品多处发表或获奖,以最高级别确定分值。
6、境外举办的视实际情况评定。
第七条 已获政府文艺奖者只准再申报一次同门类单项奖,且创作积分须达600分以上,其中国家级积分占400分以上。
第八条 特殊贡献奖申报者须获政府文艺奖单项奖两次以上,同时具备单项申报条件,本届评审年度积分须达700分以上,其中国家级积分占500分以上,同时还需有较高的文艺理论作品。特殊贡献奖是为文艺创作工作者设立的终身荣誉奖,获特殊贡献奖后个人不再申报政府文艺奖。
第九条 评奖委员会根据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监督和把关,有权对初评提交的候选人选作适当调整。参会评委不得少于评委数的三分之二,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过三分之二票数,按规定名额,得票多者获政府文艺奖。
第十条 评委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于违反有关纪律和徇私舞弊者,取消评委资格并给予严肃处理。评委本人或直系亲属如有申报,该评委应回避。
第十一条 申报人不得行贿、送礼、请客,如有发现即取消申报及获奖资格。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浦江县人民政府文艺奖评奖办法》已经县政府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九月六日
浦江县人民政府文艺奖评奖办法
第一条 政府文艺奖是县政府设立的县级文学艺术最高荣誉奖励。旨在传承和弘扬浦江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当代文学艺术创作,鼓励出人才、出精品,以推进我县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
第二条 县人民政府设立评奖委员会,负责本奖的评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奖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第三条 政府文艺奖设单项奖、特殊贡献奖。单项奖设文学、书法、美术、戏剧、摄影、音乐、舞蹈、曲艺、电影、广播电视、文艺理论和民间艺术十二类。
第四条 政府文艺奖采用积分达标申报制度。凡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在文学艺术领域取得公认的突出成绩,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为促进和繁荣我县文艺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本县文艺工作者,在本届评审年度内有较高质量作品发表或获奖并达到申报积分标准的年满18周岁的个人方可申报或由组织推荐。
第五条 政府文艺奖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采用初评和终评两级评审制。一种艺术门类每一评审年度评奖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名,特殊情况不超过3名。
初评按艺术门类分组进行。文学、书法、美术、戏剧、摄影、音乐、舞蹈、曲艺分别由县各协会组织实施;电影、广播电视、文艺理论和民间艺术由县文化局组织实施。终评由县政府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初评小组成员由各实施单位按专业要求提出名单,报县评委会审定后聘任。各初评小组负责本艺术门类评奖人员的推荐提名。各初评小组要规范初评程序,坚持导向,注重质量,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并提交初评情况的详细报告。
第六条 单项奖申报。两年内文艺创作积分需达500分,其中国家级积分要占300分。申报或推荐时应提交创作成绩积分自评表,创作作品理论文章(或作品)应送交原作或复印件,活动材料应附上照片或光盘。
一、积分量化评定标准:
1、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文艺书籍计300分;国家级文艺书籍、报刊发表作品计200分,非文艺类专业书籍、报刊发表文艺作品计100分。国家级单位主办的各类展览(演出)、比赛,获一等奖计500分,二等奖计400分,三等奖计300分,其它奖类计250分,入展或入选的作品计200分。国家级文化艺术理论文章发表计200分,获奖加计100分。
2、省级出版社出版文艺书籍计150分;省级文艺书籍、报刊发表作品计100分,非文艺类专业书籍、报刊发表文艺作品计50分。省级单位主办的各类展览(演出)、比赛获一等奖计250分,二等奖计150分,三等奖计80分,其它奖类计50分,入展或入选计30分。省级文化艺术理论文章发表计100分,获奖的加计50分。
3、同一作品由多人合作完成的,个人计均分。
二、级别划分界定标准:
1、国家级指的是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广电总局、中国新闻出版总局、中国文联及所属各文学艺术协会出版社的出版物(如人民文学、书法、中国美术、大众摄影等)及赛事活动(如文华奖、群星奖、百花奖、兰亭奖、梅花奖、荷花奖、山花奖、金像奖、金鹰奖等)。
2、省级指的是省委宣传部、文化厅、广电局、省文联及所属各文学艺术协会的出版物及赛事活动,包括国家其他各部委举办的各赛事。
3、出资发表的文艺作品及宣传、资料性作品不在记分范围。
4、联合举办的按其中举办单位的文化艺术系列最高级别界定。
5、同一作品多处发表或获奖,以最高级别确定分值。
6、境外举办的视实际情况评定。
第七条 已获政府文艺奖者只准再申报一次同门类单项奖,且创作积分须达600分以上,其中国家级积分占400分以上。
第八条 特殊贡献奖申报者须获政府文艺奖单项奖两次以上,同时具备单项申报条件,本届评审年度积分须达700分以上,其中国家级积分占500分以上,同时还需有较高的文艺理论作品。特殊贡献奖是为文艺创作工作者设立的终身荣誉奖,获特殊贡献奖后个人不再申报政府文艺奖。
第九条 评奖委员会根据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监督和把关,有权对初评提交的候选人选作适当调整。参会评委不得少于评委数的三分之二,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过三分之二票数,按规定名额,得票多者获政府文艺奖。
第十条 评委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于违反有关纪律和徇私舞弊者,取消评委资格并给予严肃处理。评委本人或直系亲属如有申报,该评委应回避。
第十一条 申报人不得行贿、送礼、请客,如有发现即取消申报及获奖资格。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