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宁波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

朗读

 各区县(市)旅游委(局)、金融办、财政局,各管委会旅游、金融、财政部门,各相关保险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全域旅游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7〕64号)及《关于宁波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6〕8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全域旅游风险管理与保障体系,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和保险服务水平,现就建立健全我市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服务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更好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快地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多元创新与产业融合相结合,打造“保险+服务”和“安全+安心” 的旅游公共服务环境,为宁波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和探索全域旅游综合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宁波样本”。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在全域旅游大框架内,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力度,推动部门联动合作,规划、指导、扶持、监督开展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服务工作;根据市场化竞争原则,通过符合规则的市场运作方式落实承保机构,明确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实施动态管理。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服务由政府出资提供,实行广覆盖、低保障,体现普惠性和公平性。

(二)统筹管理,稳步实施。从全域旅游战略发展要求出发,把推进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服务作为全市旅游安全风险管理与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部署、统筹管理、协同推进,充分兼顾政府、保险机构、旅游企业、旅游者等各方利益、需求和承受度,积极形成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服务合力。通过2-3年的实施推进,为我市全域旅游综合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借鉴。

(三)三位一体,融合共享。通过创新保险内涵,进一步丰富旅游保险产品,扩大旅游保险覆盖面,建立“政府、企业、个人”三位一体的全域旅游保险服务体系;积极打造“保险+服务”和“安全+安心”的旅游公共服务环境,让游客更安心,让企业更宽心,让政府更放心,为平安宁波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三、主要任务

通过实施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服务,进一步整合保险专业技术优势和旅游业资源要素优势,创新政府部门社会管理手段,强化社会公众旅游安全意识,提高旅游业抵御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到2020年,逐步构建起以商业旅游保险为基础,以全域旅游综合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多元化的旅游风险分散保障机制,完善旅游保险服务与专业队伍建设,建立适应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全域安全保障体系,实现旅游安全“事前有防范、事中有干预、事后有保障”的有机统一,使综合保险服务成为我市推进全域旅游工作、提高游客满意度、维护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有力支撑。

(一)建立健全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服务制度

以遵循“广覆盖,保民生,促服务”为原则,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服务制度。

1.综合保险保障服务范围

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服务的保障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包括陆域和海上区域),即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旅游消费时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游客人身伤亡抚恤救助;全市兼职导游、特聘及金牌导游人员在从事导游业务过程中的自身人身意外伤害以及由其过错、过失造成游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高风险涉旅企业因自身经营活动造成游客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保险补贴。

2.综合保险服务保障及补贴对象

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服务保障对象为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旅游消费时发生意外事故的所有游客以及在市县导服中心注册登记的兼职、特聘及金牌导游人员。保险补贴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保公众责任保险的旅游(涉旅)高风险企业(包括漂流、滑雪/草、水上项目、海上运动、滑翔、攀岩等)。

对已纳入区县(市)保障范围的保障对象,按属地原则享受当地抚恤救助,不重复享受市级保障。

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服务的保障范围和保障对象,应根据我市旅游业发展需要及提高游客满意度为目标,适时合理调整和拓展,不断提升我市旅游安全及城市满意指数。

3.综合保险服务采购机制

根据“多中选精,好中选优”的市场化竞争原则,依规选择若干家承保能力强、网络覆盖全、市场信誉好的保险机构作为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服务承保机构,并实施动态管理。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服务由政府统一向承保机构购买,试点承保期限3年,试点阶段所需保费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

(二)稳步推进综合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在2-3年内逐步完善“政府适度救助保障,企业责任险普及,个人职业险参与”三位一体的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1.全面实施政府部门救助保险

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服务遵循广覆盖、低保障、促服务的原则,对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旅游(涉旅)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游客给予抚恤救助,积极营造我市安全和谐的旅游环境,提高城市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

2.引导推广全域旅游责任保险

综合运用政策、税费、宣传等多种工具,大力扶持、培育全域旅游保险市场,满足旅游(涉旅)企业更高层次的保障需求。在推动保险机构研发出符合市场需求、多样化的全域旅游责任保险产品的基础上,由政府通过适当保费补贴等方式,鼓励、引导全市旅游(涉旅)高风险企业积极购买责任保险,提高保障额度,并视实际情况在全市旅游企业、涉旅场所逐步推广复制,提高旅游(涉旅)企业风险防范能力。

3.有效规避兼职导游执业风险

为解决我市兼职、特聘及金牌导游责任主体不清的困境,积极化解旅游责任纠纷,规避导游执业风险,由政府出资为全市兼职、特聘及金牌导游人员在带团期间统一投保人身意外险及个人执业责任保险。同时积极探索成立由旅游部门、法律专家、保险专家和导游组织共同组建旅游责任纠纷调处中心,对责任明晰、一定限额以内的导游执业责任理赔工作进行快速认定和赔付,有效化解旅游纠纷。

4.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商业保险

根据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服务要求,研究推出符合旅游(涉旅)企业需求的各项保险业务及符合当前旅游特点的附加险种。在此基础上,设计推出价格低廉、购买便捷、保障升级的全域旅游个人保险产品,结合旅游欢迎提示系统、手机支付系统等信息化手段,使旅游者(涉旅者)能够更快、更便捷地实施购买行为。

(三)优化提升综合保险服务能力

1.提供全域旅游保险专属服务

创新探索“旅游保险+安全服务”新模式,将旅游安全社会化服务与综合保险相结合,通过建立以承保机构主导、相关专业部门联动的“一专多能、专兼结合、旅保配合”的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服务机构,提供全域旅游专属服务,快速妥善地处理旅游(涉旅)意外事故,实施安全预警、应急救援、自驾救援和专业培训等。

2.提升综合保险理赔服务水平

进一步提升综合保险理赔效率和服务质量,设计“全域旅游尊享保险理赔服务”模式,设置理赔服务小组实行“陪同引导理赔全过程”服务,为旅游(涉旅)安全事故提供第一时间的调查、认定、理赔服务。对旅游事故报案、审批、理赔、支付等工作开通绿色通道,进一步缩短认定理赔流程和时间,提高工作时效性和满意度。

3.实施综合保险互动会商制度

为增进政府部门、保险机构、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多方了解,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服务机构将通过工作内刊、交流活动、专业沙龙等形式通报工作、沟通联络、分享文化。同时,对于复杂、疑难、特殊案件,建立和完善案件会商机制,成立保险服务综合协调小组,形成案件处理的共同意见。

4.开展全域旅游专业风险评估

建立健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云计算、大数据在旅游、保险行业的创新应用,委托第三方通过数据采集、整合和应用分析,为旅游(涉旅)企业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安全评估、风险评估、防灾防损和咨询服务,并开展常态化的安全巡查工作。对旅游(涉旅)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与市县旅游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协同工作的有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旅游综合保险服务协调机制

在全域旅游发展领导小组下设保险服务综合协调小组,由市旅发委、市金融办、宁波保监局、市财政局及承保机构共同组成。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全域旅游管理、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联动机制,协调推进旅游综合保险服务各项工作。保险服务综合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发委,承担日常组织、协调、考核、指导工作。做好各区县(市)相适应的组织协调工作,将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服务工作纳入全市安全责任考核体系,打造“安全+安心”的旅游公共服务环境。

(二)设立旅游综合保险服务专项资金

试点阶段由市财政统筹安排综合保险服务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实施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服务的抚恤救助、保费补贴等项目。在正式实施后,再行研究市县两级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服务项目。同时,充分利用我市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有利条件,落实国家鼓励保险创新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努力提供低成本的政策环境。

(三)加强旅游综合保险服务人才培养

围绕全域旅游和保险创新发展需求,大力引进培养既懂旅游发展、又具备保险专业的“双学人才”,造就一支具有全域旅游视野、富有改革创新精神的保险人才队伍。实施开放的人才政策,将高层次“双学人才”列入重点人才引进计划,并按照有关政策给予相应政策支持。鼓励保险经纪、保险企业与国内外旅游学院、旅研机构建立长效合作机制,营造开放式的人才教育培训环境。

(四)加强旅游综合保险服务宣传引导

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全域旅游综合保险工作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全域旅游综合保险在创新旅游安全管理、提高游客满意度、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的认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扩大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政策的社会知晓率,增强旅游企业、从业人员、旅游者运用保险工具分散旅游风险的自觉意识,积极营造我市全域旅游“安全+安心”的良好氛围。

附件:宁波市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4月2日

附件

宁波市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宁波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服务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多元创新、产业融合相结合与全域旅游保险服务广覆盖的发展理念,建立新形势下旅游保险服务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服务的目标是通过2-3年的时间,建立“政府、企业、个人”三位一体的全域旅游保险服务体系,发挥保险事前风险减量管理、事后风险成本转移及辅助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作用,积极打造“保险+服务”、“安全+安心”的旅游公共服务环境。

二、保险方案

(一)保险购买主体及保障类型

全域旅游综合保险可包括两大类。第一类以政府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救助类保障,以解决全市范围内的游客进行旅游消费情形下的政府抚恤或救助,以及政府为符合条件的兼职导游、特聘及金牌导游人员在从事导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自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执业责任保险。第二类在旅游(涉旅)高风险企业投保一定保障额度公众责任险的基础上,政府予以一定比例的补贴,以提高旅游高风险企业的投保率、投保额度,最大程度减少游客损失。

(二)保险产品体系内容

宁波市全域旅游综合保险保障分为以下三层:

第一层:政府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购买的救助类保险,保障游客在宁波市境内旅游发生意外时启动赔偿,每人救助金额不高于10万元,每人每次医疗限额1万元(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以上或构成伤残的起赔),每次事故责任限额500万元,累计限额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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