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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朗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1号)精神,扎实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全面提升农业质量和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市农办、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做好修改完善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在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9月7日至9月16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电话:89186268;传真:89385623;邮寄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宝善路220号517室,邮编:315012。

附件:关于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6日

附件

关于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农业“标准地”是指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完成必要的区域评估基础上,按照一定标准建设,并设置主体标准、产业标准、投入产出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等控制性指标的农用地,是较好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发展现代农业,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的规模区块单元。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最大化促进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和集中连片,系统解决“地在哪里”“谁在种地”“如何种地”问题,为扎实推进农业“双强”行动提供良好基础和生产经营平台,打造全省农业“标准地”改革先行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从2022年起,用4年左右时间,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提升的要求,每年接续梯次推进改革试点,力争农业“标准地”改革实现市域全覆盖。2022年确定1—2个区(县、市)作为省级试点先行先试,其他区县(市)选择1个以上乡镇(街道)作为县级试点。通过推行“连片流转+土地整治+农业标准地”改革模式,联动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两区”建设,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耕地“两非”整治,“十四五”期间着力将农业“标准地”打造成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主阵地、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到2025年,农业“标准地”亩均产出率高出全市耕地亩均产出率20%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农业机械化率均高出全市平均1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有序做好农业“标准地”布局范围调查评估。以推进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为契机,以区县(市)为实施单位,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并在符合县域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前提下,按照丘陵耕地50亩以上、平原耕地100亩以上集中连片标准要求,认真搞好调研排摸,摸清基本农地情况底数、地类性质及产业分布。农业“标准地”项目位于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范围内的,应符合片区策划和单元整治方案,并与年度实施计划做好衔接。各地要坚持存量提升与增量拓展相结合,优先选择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等规模集中存量区块农地,同时锚定拟新增土地规模集中流转及耕地“两非”整治等农地项目单元,谋划确定县域内拟纳入农业“标准地”改革布局范围,做到应划尽划,应建尽建,逐步建立农业“标准地”调查评估数据库。对5年内规划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工程项目等拟征收的地块以及“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地块,不宜列入农业“标准地”项目范围。

(二)合理确定农业“标准地”供地标准。各地要根据平原、山区、海岛不同地形,以种植业农用地为主要类型,从优化农业“标准地”供给端着力,按照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叠加的逻辑,结合当地产业定位及发展方向,研究提出农业“标准地”供地标准。作为政府部门合理设定门槛、推向市场的基本生产要素,制定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必须综合考量土地连片流转、农业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定位、土地用途管制、政策处理落实等多方面因素,通过清单设置相应定量定性标准。对符合农业“标准地”净地条件的规模区块单元,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可配套安排一定比例的设施农业用地或建设用地。

(三)匹配提出农业“标准地”招商项目标准。各地要按照用地供给端、经营主体端、投入产出端匹配对应要求,综合考量合理设置主体资质、投入产业、规模年限、设施装备、能耗、排放、生态环保、带动收益等约束性指标,研究制定农业“标准地”招商引资项目标准清单。规范农业“标准地”招商引资流程,通过政务信息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等推出适合投资者需求的农业“标准地”招商信息,招引优质经营主体,提高综合产出效益。

(四)积极引导土地流转集中连片。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到2025年力争全市土地规模经营比例达到72%以上,100亩以上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占比达到62%。充分依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健全县、乡级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建设,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积极引导推广整村整组整畈委托流转、土地定量不定位及土地入股等流转方式,加快实现农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各地要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以村为基础,乡镇(街道)为主要实施主体,将已流转或意向流转土地及时纳入流转储备库,做好农业“标准地”设施改造升级等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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