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扎实推进我市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计划下发《宁波市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为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进一步做好修改完善工作,现在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网上公布,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宝贵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8月19日至8月28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联系电话:89187023;来信请寄:宁波市海曙区宝善路220号,邮编:315012。
附件:《宁波市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征求意见稿)》
2022年8月19日
附件
宁波市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
(审议稿)
为切实加强我市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监管,推进海洋渔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浙政办发〔2022〕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遏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渔船管理的基层基础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提高渔船本质安全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实现海上安全形势一年治标扭转、两年固本强基、三年巩固长效,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夯实海上安全基础。到2022年底,实现帆张网、“证业不符”等渔船全面清零,渔船精密智控工程全面建成。到2023年底,减船转产渔船900艘,完成涉氨冷藏船清零,渔船安全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全链条、全周期“闭环式”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到2024年底,渔船安全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管理流程等长效机制全面建成,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系统治理水平明显提升,渔船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2021年均下降2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渔船本质安全
1.加快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坚持渔民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加快淘汰安全隐患突出的帆张网、涉氨冷藏渔船,分步淘汰“病老”渔船(一般老旧渔船和限制使用老旧渔船)以及对资源破坏较大的渔船。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县级统筹部分优先保障渔船减船转产补助,合理确定减船补助标准,市级减船转产奖补资金优先用于涉氨冷藏船淘汰补助。到2023年底前,淘汰海洋渔船900艘,其中“病老”渔船400艘、帆张网渔船21艘、涉氨冷藏船8艘,其他渔船471艘。(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推进海洋渔船更新改造。分年度制定渔船更新改造计划,对更新改造为玻璃钢等新型材质或资源友好型的渔船,优先纳入国家渔船更新改造政策补助范围。加大渔业机械和智能化装备等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突破蟹笼、钓具等渔捞设施和渔获物分拣“机器换人”技术,加大新装备新技术的应用推广。按照省海上“千万工程”渔船改造整治的规范要求和标准,推进全市海上百船引领示范、千船整治行动,整体提升全市渔船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到2024年底前,改造示范引领渔船220艘,提升整治船2000艘。(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3.实施渔船精密智控工程。加快推进渔船精密智控工程终端设备的安装和应用培训。到2022年8月底前,完成船员、渔船赋码全覆盖;9月16日前,完成所有24米以上大型渔船“宽带入海”,建积极培育“渔业+休闲”等新业态新产业,稳妥发展休闲海钓,制定休闲海钓船舶管理办法,规范人员准入、区域划定等,引导转产渔民参与经营。成海上卫星宽带通信网。2023年底前,完成565艘渔船船载雷达数字化改造,建设8个以上智慧渔港口门,初步建成海上移动雷达网和智慧渔港网,基本实现海上安全智慧监管功能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
4. 强化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全面构建渔船常态化安全风险普查机制,建立“一船一档”隐患问题清单,分类整治、分级复核、限期销号,对重大风险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开展渔船船图不符、船证不符专项整治,在2022年底前完成辖区渔船全面核查,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捕捞渔船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市涉海涉渔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涉海涉渔专委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宁波海事局)
(二)规范渔船安全管理
5.强化全过程监管。综合研判渔船事故起因、诱因、伤害方式以及风险点,科学划分渔船安全生产风险类型,实施渔船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管控。抓好事前防范,全面推行船员扫码上船、渔船扫码出港,确保船员适任、船舶适航。抓好事中监管,完善编组生产、动态干预、警示提醒、值班瞭望和机舱巡查等制度,依托“浙渔安”系统,实现海上行为实时掌控。抓好事后处置,建立全市渔船事故调查专家库,严格事故调查,完善事故复盘机制。建立气象海况的定制发送机制,加强涉海涉渔气象灾害风险防范。(责任单位:市涉海涉渔专委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宁波海事局)
6. 实施全周期管理。全面推行渔船“船员码”管人,完善船员持证培训和安全生产违规记分制度,实现船员准入、流转、退出全职业周期管理。全面推行“渔船码”管船,加强“一船一档”档案管理,规范渔船流转交易,实现渔船建造、检验、流转、报废全生命周期管理。(责任单位:市涉海涉渔专委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
7. 建立联动机制。发挥涉海涉渔安全专委会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海事、海警、气象等部门定期会商、联动执法和重大事件通报机制。探索建立象山县涉海涉渔联合指挥中心,实行实体化联合值班值守、联合会商研判、联合指挥调度。加强渔船船籍地、作业地、停泊地渔业部门的沟通合作,建立跨区域渔船安全共管机制。(责任单位:市涉海涉渔专委办、市农业农村局、宁波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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