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乡村振兴人才发展规划2019-2022年》(甬农发〔2019〕10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1〕11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2021年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1〕50号)等文件要求,为大力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提升农村实用人才综合素质,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定位宁波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目标,按照“分类提质、精准增效、创新模式、全程服务”的原则,组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等行动,加强技能培训与学历提升,辐射覆盖小农户,着力办好农民满意的教育培训,为宁波锻造硬核力量、唱好“双城记”、建好示范区、当好模范生、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以农民为中心,坚持农业农村带头人培养与广大农民综合素质提升普及性培训相结合,加强政府引导、自愿培训,自主选择、持续培养,充分调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各类培训机构的积极性,突出实用实效,注重精准培训,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效益。
三、职责分工
全市农民教育培训实行分类分层分模块培训,年度培训项目清单和资金已下达至各地,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民培训统筹协调、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和绩效管理;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承担全市培训业务综合服务,开展信息统计、质量监控、宣传推广,监督管理市级培训项目。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需求调查、学员选拔、机构遴选、过程监管和质量评价等,组织实施县级培训。
四、重点任务
(一)推进高素质农民提质增效。部“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以县为单位对辖区内培育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围绕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目标导向开展种养、加工、销售等全产业链培训。按照中央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单独编列计划,制定方案实施培训(具体要求另行下发)。市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高素质农民)面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技术骨干,以及农村电商、乡村旅游、创业创新等人员开展培训。具体参照《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办班流程严格执行《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的规定操作。
(二)推进现代农业领军人才培训。面向“4566”乡村产业振兴区域布局,开展以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家乐(民宿)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技术骨干为培育重点的现代农业领军人才培训,以政府采购的方式委托高校具体实施。通过专题讲座、经验传授、研讨交流、国内访学、现场观摩、线上培训等方式,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业创新精神,引导树立现代企业管理、生态发展、融合发展等理念,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和企业综合竞争力。
(三)推进农村实用人才知识更新培训。以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人才需求为导向,分级分类分层组织实施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技能带动型和社会服务型等农村实用人才知识更新培训。市级会同行业部门编制年度培训计划,面向农业主体及技术骨干、农创客、种养殖户和拖拉机(收割机)机手等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创业创新、安全驾驶操作技能等短期培训。各区(县)市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培训细则,有序开展农业技术、新农村建设管理、信息电商、农村环境卫生、文旅体育等培训,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推进小农户普及性培训。因地制宜确定普及性培训的规模,组织具有一定文化基础、身体健康、有意愿的农业从业人员和农村居民参加农业实用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数字三农、形势政策、思想道德、民主法制、科技知识等方面的普惠制、普及性培训,提升农村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培训资金由各区(县)市统筹安排,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确定经费标准和培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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