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民政局,宁波前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市殡仪馆:
根据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统筹做好我市殡葬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响应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经研究,制定《宁波市殡葬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导则》,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民政局
2022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殡葬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导则
为进一步落实落细殡葬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织密扎牢疫情防控网,守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国卫办医函〔2020〕89号)、《殡葬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及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民办发〔2020〕2号)、《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殡仪服务指南》(中殡协文字〔2020〕16号)等要求,结合宁波实际,制定宁波市殡葬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导则如下:
一、业务管理
(一)殡葬服务机构(包括殡仪馆、公墓、殡仪服务机构和殡葬协会等)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在入口处设立检测岗,进入场所人员凭健康码、行程码,并经测温正常后方可通行,发现体温检测异常者(体温≥37.3℃)或显示“黄码”“橙码”“红码”的禁止入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三)对本市列入中、高风险区域的地方,民政部门要及时主动与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对接,立即启动殡葬相应应急预案,严格按照要求执行遗体消毒、接运、守灵治丧、丧户管控等环节,形成疫情防控闭环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发挥属地作用。
(四)应急响应期间,进入殡仪馆的车辆及人员必须在馆大门外下车,应拉好警戒线,设立专门通道,在空旷室外合理划分候等区域,进行分区管理;指定工作人员加强现场丧属疏导服务工作,人员保持一米安全距离,规范有序现场管控,引导人员减少聚集。
(五)疫情常态化下,每户丧属出殡到殡葬服务机构治丧人员原则上控制在20人以内。应急响应期间原则上控制在10人以内,并提交经街道(乡镇)或村(社区)同意的治丧人员报备表(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体温及双码联检情况);业务台办理手续人数原则上控制在3人以内。
(六)疫情发生地封控区内到殡葬服务机构办理丧事的陪同人员限1人,管控区及其他地区的限3人以内。
(七)明确遗体死亡原因后,办理接运手续。
(八)对于新冠肺炎患者(含疑似)遗体,及时向上级主管机构汇报。
(九)新冠肺炎患者(含疑似)遗体接运、火化等工作,按照就近原则,由当地殡仪馆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殡仪馆负责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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