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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民政局2021年推进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民发〔2021〕22号

朗读

各区县(市)民政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大榭开发区民政与社区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宁波市民政局2021年推进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宁波市民政局

2021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民政局2021年推进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文件精神,全力构建以推进立法创制科学化、法制工作专业化、行政执法规范化、法治服务标准化为重点的民政法治体系“宁波样本”,助力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总体目标,围绕省“民政30条”、市“民政32条”等有关文件精神,对标对表我市《2021年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甬民发〔2021〕12号)的重点项目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勤勉精进,举一反三,力争到2021年底,实现宁波民政依法行政、执法监管、标准化服务等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质效齐升。

二、任务分工

(一)强化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和能力建设

1.履行推进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

(1)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并进行任务分解。(2月28日前完成。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2)向市委、市政府,省民政厅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市委依法治市办,并向社会公开。(3月1日前完成。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3)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自查并上报考核材料。(时间:具体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通知要求完成。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2.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4)局党组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全年累计不少于两次。(牵头处室:办公室)

(5)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全年局领导集体学法不少于6次,其中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不少于4次。(牵头处室: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

(6)组织领导干部(含机关公务员)完成党员干部学习网年度法律知识考试测评。(牵头处室:组织人事处)

3.加强单位工作人员法治能力建设

(7)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新进公务员和部分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公务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和考试。(时间:根据市司法局统一安排。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8)组织开展全市民政法治工作和标准化知识培训班。(时间:8月底。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9)组织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时间:9月。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民政执法支队)

4.全面履行法治工作职责

(10)根据省、市评价指标,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指标。(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11)加强民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宣传。(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12)出台《宁波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编制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时间:3月。牵头处室:办公室,协办处室:政策法规处等相关处室)

(13)做好外聘法律顾问聘用信息、履职信息录入登记,开展外聘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服务履职考核。(时间:全年。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5.加强民政法治宣传教育

(14)按照“谁普法、谁执法”原则,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为重点,制定、公布、实施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时间:3月31日前。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15)组织实施、开展专项普法宣传活动,研究制定局“八五”普法规划。(时间:11月底前。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16)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以案释纪”活动,编印民政系统典型案例。(时间:6月底前组织编写以案释法内容,7月底前完成编印。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协办单位:各处室,各区县市民政局)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7)依法制定并及时调整疫情防控、促进复工复产等工作方案和举措(时间:全年。牵头处室:办公室,协办处室:各业务处室)

(18)健全完善“1+8+X”大救助体系,深化精准保障标杆区建设。(时间:全年。牵头处室: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处)

(19)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内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严格执行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大救助保护机制。(时间:全年。牵头处室: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行政审批处)

(20)推进5G养老院试点等智慧养老服务应用场景建设,排查整改养老服务领域“数字鸿沟”。(时间:全年。牵头处室:养老服务处,协办单位:各区县市民政局)

(21)贯彻落实《浙江省村(社区)减负清单指引(2020版)》,巩固“三多”清理成果。(时间:全年。牵头处室: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

(22)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治理行动,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在全省率先编辑出版《社会组织工作教案》。(时间:全年。牵头处室:社会组织管理局)

(23)推进宁波标准地名地址“一址通”、“身后一件事”联办平台等项目建设。加快涉外婚姻“一件事”、养老机构开业运营、收养登记、救助对象服务等“一件事”落地。(时间:全年。牵头处室:行政审批处,协办单位:相关业务处室,各区县市民政局)

(24)根据打造“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项目要求,进一步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时间:全年。牵头处室:行政审批处,协办处室:相关业务处室)

(25)强化政策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动态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市场准入事项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机制。(时间:全年。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协办单位:社会事务处、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其他相关处室)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1.推进科学立法

(26)贯彻落实《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制定出台“1+X”配套政策。(时间:8月底。牵头处室:区划地名处,协办处室:政策法规处及相关处室)

(27)协同做好《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修订工作。(时间:全年。牵头处室: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处)

(28)开展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时间:全年,其中3月底前确定开展立法后评估的法规规章。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协办处室:相关业务处室)

2.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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