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甬党办〔2020〕60号

朗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宁波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宁波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普惠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新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相结合,以优化金融供给、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金融科技、防范金融风险为方向,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普惠金融体系,为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提供金融保障。
推动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体系不断优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显著提高,到2022年末,实现融资服务、数字支付、风险防控和金融知识教育四个全覆盖,努力建成全国普惠金融改革先行区、服务优质区、运行安全区。
——实现融资服务全覆盖。实施民营、小微企业授信户数三年倍增计划,到2022年末,民营企业贷款占全部企业贷款的比重达到60%以上,普惠小微贷款年均增速达到20%以上,实现对有融资需求、符合条件的民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主体、农户、产业工人授信全覆盖。融资结构持续优化,全市直接融资额年均达到1500亿元。
——实现数字支付全覆盖。有效扩大民生领域数字支付覆盖面,民生领域移动支付笔数年均增长10%。到2022年末,实现数字支付在交通、医疗、教育、旅游、商务等领域全覆盖。
——实现风险防控全覆盖。金融机构普惠金融业务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增强,力争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控制在“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提升信用信息安全和数字支付业务监管水平,实现风险防控对普惠金融相关机构和业务的全覆盖。
——实现金融知识教育全覆盖。全面实施国民金融素质教育提升工程和“双百双千”工程。到2022年末,金融知识教育对辖内学校覆盖率达90%以上,对全市社区和行政村实现全覆盖。
二、增强普惠金融供给能级
(一)完善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体系
1. 发展银行普惠金融专营机构。力争有条件的法人银行和大中型商业银行在甬分支机构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鼓励商业银行设立小微支行、科技支行等专营机构,到2022年末,全市小微支行、科技支行、社区支行等专营(特色)机构数量达到220家。引导商业银行建立普惠金融创新示范基地。推进传统银行网点智能化升级。
2. 发展证券、保险机构。做大做强现有证券、保险法人机构,增强甬兴证券服务企业上市和再融资能力,加快筹建和引进保险法人机构。鼓励证券机构在县域增设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加快发展保险中介服务机构。
3. 规范发展各类金融业态。吸引投资基金在我市设立管理机构或业务总部,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并购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探索设立四板股权投资基金。吸引电子商务金融、金融资讯服务、金融大数据采集加工等机构落户,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产业链。
(二)拓展多元化普惠金融融资渠道
4. 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加强科创企业上市辅导,支持在科创板、创业板等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推动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和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上市。
5. 强化区域性股权市场综合服务。建设科技创新板、文创板等特色板块。加强成长型企业培育,为科创板、新三板等提供后备力量,力争到2022年末,宁波股权交易中心累计挂牌企业达到3000家。加强与各类机构合作,为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6. 支持企业发债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与中债信用增进投资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的合作、对接,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设风险缓释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等,支持科创企业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双创债务融资工具、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债券的投资力度。
(三)丰富多样化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
7. 加强新型融资产品推广。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排放权、农村产权等市场化交易平台建设,推动相关产权质押贷款增量扩面。推进绿色信贷产品创新,探索推广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质押贷款,发展能效贷款、合同能源融资等新模式。
8. 开展首贷户拓展方式创新。发挥宁波市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首贷+续贷”服务功能,建立动态“首贷户拓展名录库”。试点开展“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建立并推广首贷中心、续贷中心,到2022年末,全市新增普惠小微首贷户数4万户。
9. 推进企业融资对接。联动实施“万员助万企”等专项行动。健全政策、产品和企业融资需求清单,每年举办融资对接活动不低于100场,对接融资需求不低于1000亿元。
10. 深化金融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进银行工作。依托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进银行贷款与抵押登记协同办理。建设宁波市账户信息服务系统,支持企业在线预约银行开销户。试点企业上市合法合规证明“一件事”改革。
11. 优化授信管理机制。建立授权、授信和尽职免责“三张清单”金融服务机制,明确授信办理条件、材料和环节,落实尽职免责机制,提高授信审批效率和精细化程度。
三、提升重点领域普惠金融服务质效
(一)提升民营小微企业服务,助推“246”产业集群发展
12. 实施差异化服务。推动金融机构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信用和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预付账款融资等产业链金融新产品。探索建立供应链金融业务系统。深化小微园区金融服务,提供园区开发贷款、厂房按揭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产品和“政府+银行+园区”多方合作的全流程金融服务。
13. 推进融资服务创新。深化银税、银担、银保合作,提高信用贷款占比,到2022年末,新增信用贷款占新增公司贷款比例达20%以上。推广年审制,力争业务规模年均增长50%。推广具有“结算+融资”功能的小微企业卡、乡村振兴卡。力争全市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并保持在合理水平。
14. 推广保险创新项目。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规模,到2022年末,贷款年投放额达70亿元。推广政策性小微企业财产保险、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创客保”“创业损失保险”等产品,支持创业创新企业发展。
(二)加强外向型经济服务,支持“225”外贸双万亿行动
15. 强化外贸金融服务。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支持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支持民营企业运用全口径跨境融资政策,通过内保外贷、内保外债等方式融入境外低成本资金。推进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支持人民币跨境业务。鼓励银行创新风险对冲产品和服务。
16. 强化涉外保险服务。发展对外工程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等业务,推广海关税收保证金保险业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到2022年末,出口信用保险保障金额达300亿美元,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达60亿元。
17. 强化外商投资企业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创新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将港澳台同胞在我市自主创业纳入支持范围。
(三)完善支农惠农服务,推进“4566”乡村产业振兴行动
18. 加大支农信贷产品与模式创新。加快推广“渔民贷”“民宿贷”等新型信贷支农产品,积极推广农地、林权、海域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推广“村民集团授信”“道德银行”等模式,加大对“4566”相关产业和重点领域的支持,争取到2022年末,农村普惠金融授信覆盖率达到100%。
19. 创新农村保险服务。推广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支农险种,探索开展家庭农场、民宿综合保险试点,鼓励保险资金支持农业现代化产业园建设。深化农村互助保险试点,有序推进渔业互助保险协会向保险互助机构转制。
(四)强化服务业重点产业金融服务,助力“3433”服务业倍增发展行动
20. 强化服务业重点产业金融支持。聚焦“3433”产业,引导金融机构为综合物流园区、旅游、健康养老项目建设等提供信贷支持,为商贸、物流、餐饮等服务业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拓展文化旅游、体育健身、医疗健康等领域消费信贷业务。
21. 发展服务业领域保险业务。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校园安全责任保险等保险项目。探索商业预付卡保险、旅游综合保险试点。优化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在甬设立养老社区和服务机构。
22. 发展航运金融。鼓励银行机构设立航运金融事业部等专营机构,发展项目融资和产业链融资业务,开发、推广应收账款、仓单、专用设备等信贷产品。提升航运保险综合服务能力,逐步实现对港口、船舶、航运责任、航运人员等领域保险全覆盖。探索开展大型设备、船舶等融资租赁业务。
(五)优化特殊群体金融服务,助力民生保障工程
23. 加大特殊群体信贷服务创新。推进产业工人金融服务站建设,推广“整厂授信”等产业工人普惠授信模式,鼓励银行开发外来产业工人特色信用信贷产品。推广“扶贫贷”,优化困难学生、残疾人子女的助学贷款服务。
24. 开发特殊群体普惠保险。发展巨灾保险、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型保险业务。推广失独老人综合保险、独生子女家庭老人综合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对口帮扶类保险等险种。
四、实施数字普惠金融强基工程
(一)加快建设普惠金融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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