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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若干意见

朗读

(2014年8月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经济形势,扎实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全面加快工业强市建设,特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一)全面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上部分的地方财政贡献,由辖地政府全部奖励给企业用于加快发展。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微企业,自创立之日起3年内免征、第4~5年减半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凡列入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享受市级相关税收优惠等政策。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视同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实施社会保险费帮扶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暂时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审批权限批准后,2014年底前临时性下浮一定期限的企业应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定点培训机构岗位技能培训或企业自主培训定点单位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三)严格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对外公开;凡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从严审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2015年底前,除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以及因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实施差别化资源价格外,全市暂停出台新增企业各类成本的政策规定。切实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个别确需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目录管理,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2015年底之前,对工业企业的供电、供热、供水、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管线预埋或改造费用按现行标准的70%收取。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减免措施,将暂免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长期措施。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严禁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取费用等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曝光,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企业负担调查信息平台,完善举报和反馈机制。

二、提升“宁波制造”自动化、智能化整体水平

(四)积极推进“机器换人”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协同发展。全面推进“机器换人”技术改造,大力推广以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为特征的现代制造方式,切实提高企业劳动生产效率、产品品质和竞争力。争取至2016年底,全市规上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比2013年提高30%以上。坚持“应用引领、政府推动、企业主体、集成创新、试点突破”的原则,每年选择2~3个劳动密集型特色块状产业开展工业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实现智能制造技术和自动化装备在全市特色块状经济领域的广泛应用,形成成套高端装备制造自主设计研发、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的链式发展模式,推进智慧制造产业发展取得实效。2014年起,连续三年每年统筹新增安排财政专项资金1亿元,重点扶持以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和劳动生产效率为目标的技术改造项目和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项目,重点扶持通用、专用装备高端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加大对示范作用显著的“机器换人”技改项目扶持力度,奖励装备制造业首台(套)制造和应用企业,扶持一批工业机器人、机联网和厂联网应用示范企业。

(五)强化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建立企业研究院和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制度,促进财政科技资金等各类科技创新资源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推动产业技术创新与进步,重点围绕新材料、生命健康、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等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强顶层设计,积极组织国内(外)产学研协同科技攻关。充分发挥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工研院)、北方材料院等大院大所对产业技术创新与进步的基础作用,推动国家(宁波)智能装备检测中心、宁波中科院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院、清华大学(宁波)电子信息研究院(中心)、复旦大学宁波研究院等各类高端产业技术创新公共平台的引进共建。建立完善科技支撑引领工业经济发展的创新导向政策链,加快形成“研发-转化-应用”一体化、链条式推进的创新发展格局。

(六)加快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全面启动实施“两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着力抢抓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新机遇。积极开展企业“两化”深度融合能力建设推广计划,力争每年有20家企业列入市级以上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贯标试点企业,每年有500家以上企业信息化水平升段。扶持一批“两化”融合高技术服务企业,加快嵌入式软件、行业应用软件、物联网、云计算等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完善信息化服务体系。开展行业“两化”融合整体水平提升试点,推动全行业“两化”融合向更高阶段提升。建设“两化”融合示范区,培育集研发设计、制造能力、市场拓展、物流管理、人力资源、金融商务为一体的智慧园区服务模式。

(七)积极推广应用大数据、云服务技术。加快推动制造业向智能化、网络化、服务化转变,积极推广以柔性制造、智能制造、虚拟制造和网络制造等为特征的现代制造方式,鼓励中小微企业利用云服务、SaaS平台、第三方外包等创新业务模式。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云服务平台”建设,以云计算服务的模式提升企业信息管理水平,降低企业信息化投入成本,争取到2016年底实现500家企业上线。积极推进纺织服装、智能家电等重点优势产业创新云平台建设,开发各种中小企业公共创新应用服务,提升全产业链在线产能分配和全球化协同能力,带动企业创新研制新型智能化、高端化、互联网化产品。

三、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八)大力发展新装备产业。加快推进数控机床、加工中心、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装备及高端基础件等特色优势产业创新发展,积极推进海洋工程装备和先进交通装备等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中国南车宁波产业基地、北仑高端装备产业园、象山临港装备工业园和杭州湾智能装备产业园等一批重大新装备产业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杭州湾新区、宁波南部滨海新区等地通用航空产业集聚区建设,着力引进一批通航产业链上的主体企业进驻,重点发展具备特色竞争优势的轻型航空装备制造业。

(九)做大做强新材料产业。全力推进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建设,加快宁波国际新材料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载体项目建设。重点发展高性能金属材料、先进高分子与合成新材料、电子信息材料与器件三大优势领域,以及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无机纳米材料及技术、特种功能材料三大先导领域。重点突破钕铁硼材料低重稀土化、百吨级大丝束高性能碳纤维、石墨烯规模化制备及应用等关键核心技术,大力推广铜合金替用技术、高强耐热铝合金和镁合金等先进产业化技术应用,加快产业上下游应用技术研发与应用产品示范推广,促进重点新材料全产业链规模化、高端化发展。

(十)积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以创建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和“两化”融合示范区为契机,重点扶持家电、汽车等行业电子信息产品研发制造,鼓励整机企业与我市芯片、器件、软件企业协作研发各类新型消费电子产品。加大面向重点行业开展的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领域智能化集成化软件技术研发,改进优化业务流程和管理服务方式。明确液晶显示规模化发展、OLED显示和照明产业化应用、光电显示核心技术突破等主要方向,支持新一代平板显示提升工程。严格落实国家对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和生产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十一)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抢抓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机遇,积极研发储能技术、混合动力技术、电机和电控技术等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以纯电动和混合动力整车为主体的新能源汽车发展集群,通过整车带动关键核心零部件发展,推进整个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协同发展。坚持以市场需求和推广应用为导向,制定实施《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和《宁波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发展规划》,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环节的商业运营模式创新,建设满足城际互联、区域间交通及市内各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络,构建完善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平台和管理体系。

(十二)积极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扎实推进实施“4+4”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加速实施节能环保、生命健康、海洋高技术、创意设计等一批新兴产业重大产业化项目,积极推进中国(宁波)意大利产业园落地建设,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高端人才和团队,依托科研院校等创新平台力争研制掌握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有效做大产业规模,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产业发展格局。鼓励企业加大设计研发投入,企业用于工业设计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工业设计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通过认定的企业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大工业有效投入

(十三)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深入实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重大项目建设和现代产业基地为突破口,围绕产业链延伸、补链和产业集聚发展,全力推进一批事关全局、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按期建成投产,努力保持重大工业项目和高端工业项目建设强度和惯性。按照“储备一批、前期一批、开工一批”的要求,建立完善重大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机制、协调推进机制和建设考核体系,集中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加速推进重大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竣工、早达产。建立市、县分级管理的工业投资项目储备库制度,动态跟踪监测5000万以上工业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及动态跟踪督查,加强工业投资的定期监测分析,开展重大项目推进情况“月通报、季点评、年考核”。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提升竞争力,将企业开展发明创造、工业设计、软件开发等创新投入纳入技术改造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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