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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决策咨询课题管理,实现课题管理流程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课题研究质量和服务决策水平,中心对2018年公布的《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决策咨询课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附件: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决策咨询课题管理办法
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2020年6月9日
附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决策咨询课题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决策咨询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管理,实现课题管理流程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课题研究质量和服务决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一处为中心课题管理职能处室,负责课题选题、发布、申报、立项、过程管理、结题等综合工作。办公室负责课题经费支出管理。
二、课题研究范围和总体要求
第三条 研究范围。年度市政府工作报告关注的重大问题;宁波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宁波改革发展的热点、难点及痛点问题。
第四条 总体要求。研究目标明确,方案合理,方法科学,能对现实情况进行准确客观的评估,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思路和对策措施,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开发布课题(J-A)、认定课题(J-B)、委托课题(J-C)及立项不资助课题(J-D)。
三、 公开发布课题管理
第六条 选题。中心每年9月初开始启动公开发布课题的选题征询工作。研究一处在征询中心相关领导和各研究处室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年度公开发布课题选题初步方案,报中心领导审核确定课题指南,9月份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申报。凡具有相应研究能力及条件、遵守《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同一申请人在同批公开发布的课题限申报其中1项。申报人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决策咨询课题申请书》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的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课题申请人属于高校的,一般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申报。
第八条 立项。根据“突出重点,提升质量,强调应用”的工作原则,公开发布的资助课题原则上每年立项10项左右,不资助课题若干项。研究一处汇总申报材料,采用电子通讯方式,交由中心学术委员会成员评审后记名投票,获得半数以上予以通过。一个课题只有一名申报者,未取得半数以上同意的,转为委托课题。同一课题多名申报者均未取得半数以上同意的,研究一处推荐得票多的前二名,再交由学术委员会票决。评审结果报中心党组研究决定。立项名单在决策咨询网站上予以公布,并通知课题负责人和相关单位。
第九条 合同签订。课题立项发布后,根据年度中心预算安排,双方签订课题合同。课题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课题名称等内容。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须在合同双方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变更,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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