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改革开放先行优势,探索在更宽领域、更高水平上推进服务业开放创新,打造具有宁波保税区特色的服务业开放高地,促进服务业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开放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公示期自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7月23日。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来信或面谈等形式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7月15日-2019年7月23日
联系单位:经发局
联系电话:0574-89286573
电子邮箱:llzhen@nftz.gov.cn
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7月15日
宁波保税区关于促进服务业对外开放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宁波保税区管委会
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开放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改革开放先行优势,探索在更宽领域、更高水平上推进服务业开放创新,打造具有宁波保税区特色的服务业开放高地,促进服务业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外开放的重要思想,按照浙江省委提出的在参与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上走在前列、在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上走在前列、在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上走在前列的总要求,深入推进服务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模式和发展载体,培育服务业新业态,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努力建设长三角地区具有较强辐射带动力的跨境产业金融服务中心、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国际物流供应链中心、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和保税研发创新高地、“互联网+”商务服务集聚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对标国际,开放引领。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借鉴国内先行地区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放开服务业投资领域,扩大市场准入范围,探索服务业发展的外资国民待遇,探索融入国际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
(二)坚持深化改革,简政放权。进一步创新服务业开放路径和发展模式,健全综合监管体系,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有效降低市场运行成本,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三)坚持创新驱动,优化提升。依托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推进“互联网+”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大对数字贸易、科技金融、数字文创等业态支持力度,促进服务业领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四)坚持市场导向,质量第一。适应经济新常态下发展新变化,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培育市场主体,深化合作共赢,提升国际竞争优势。
三、开放举措(服务业对外开放27条)
(一)扩大金融保险开放,打造跨境产业金融服务中心
1.鼓励发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范围,用好本外币双向资金池功能,推进跨境电商和大宗商品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
2.创新跨境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走出去”和“引进来”,整合利用全球要素资源和创新资源,优化产业链布局。鼓励知名外资金融机构、投资基金(QFLP)设立外资投资公司,开展创业投资。
3.鼓励外资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逐步取消外资持股比例限制;不再要求合资证券公司境内股东至少有一家证券公司,不再对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单独设限。
4.鼓励商业银行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支持外国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允许外资银行开业时无需审批即可经营人民币业务,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代理收付款项”业务。
5.放宽外资保险公司设立条件,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两年代表处的要求;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经营保险代理和公估业务;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与中资机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