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财政部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依照《宁波保税区条例》和《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为加快我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拓展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加快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和功能产业集聚,现提出关于财政扶持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一、扶持重点优势产业发展
(一)总部型及营运中心企业。根据宁波市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0〕91号)文件精神,设立总部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鼓励引进和培育总部型或区域性营运中心企业发展,逐步提升重点行业企业的辐射带动效应,支持企业逐步做大做强。总部型和营运中心企业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区经发局另行制定。
(二)流通贸易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和《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等文件精神,设立外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引进和培育各类国际贸易主体企业发展,积极推动我区国家促进进口贸易创新示范区建设,做优做强国际贸易产业,推动外贸企业向优质优价、优进优出转变。设立市场与物流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区内企业利用保税区政策和功能优势,实施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打通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充分搞活国内流通贸易,做大做强贸易规模。支持区内企业积极拓展新型贸易业态,鼓励企业发展服务贸易。
(三)现代仓储物流企业。根据商务部《关于促进商贸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商流通函〔2014〕790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设立市场与物流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保税仓储和物流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区内从事航运物流业服务的报关报检、交通运输、货运代理、船舶代理等航运服务企业落户发展。
(四)互联网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文件精神,为积极贯彻实施国家“互联网+”发展战略,结合省市相关产业发展政策,设立互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跨境电商、电子商务、软件和服务外包等互联网服务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和互联网海外人才创新园等平台建设运营、产业集聚和招商培育等。
(五)文化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文化贸易发展,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符合我区发展导向的文化企业,包括对外文化贸易、艺术品展示交易、影视文化、文化信息服务、创意设计服务、动漫游戏、广告传媒、文化会展等行业企业发展。
(六)金融服务企业。为加快推进金融和类金融服务业企业集聚发展,积极建设特色金融产业集聚区,设立金融和类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区内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等传统金融服务业以及私募股权、融资租赁、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业、商业保理、股权众筹、互联网金融等类金融服务业发展。
(七)其他新兴服务业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文件精神,设立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并重、现代服务业与传统服务业并举,切实把新兴服务业打造成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引擎。重点扶持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商务咨询、售后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健康养老、旅游、体育、教育培训等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发展,大力支持会计、法律、税务、会展、人力资源、房地产和建筑业等其他服务业企业在我区快速集聚发展。
对上述重点扶持的重点优势产业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销售收入的5%择优分级给予奖励。
二、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型企业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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