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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孕环情监测跟踪制度的实施方案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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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广办〔2006〕26号

                                                    关于建立孕环情监测跟踪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计划生育孕环情监测工作,突出外出育龄妇女及二胎生育全程管理,及时掌握婚情、孕情、育情,切实减少违法生育,提高计生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现就狠抓孕环情监测和建立孕环情跟踪制度作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孕环情监测工作是实现管理服务关卡前移;掌握婚、孕、育情的一项有效措施,在新时期只能完善加强不能削弱。孕环情监测工作要核准基数、突出重点、分类管理、统一政策、科学检查、讲求质量。同时必须以其他工作为载体与流口管理、基础信息等工作相结合。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政策,统一范围

  1、统一检查次数,把握时间,原则上定为每年二次,第一次为2月份,第二次为8月份,每次检查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2、统一检查对象范围,核准基数。   

  孕环情监测的对象:(1)已婚未育育龄妇女;(2)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3)最小孩子年龄在15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除已结扎、离婚、丧偶、不孕症、男方出国外)。 

  (二)分类管理,突出重点

  监测对象分为一般对象和重点对象两类,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

  1、对在职在岗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教师、医护人  员、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可由单位负责,推行协议合同管理办法,每年检查一次或由随访代替。 

  2、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长期在家,连续五年均自觉参加检查且无流引产史的,可列为放心户,每年检查一次,随访一次。

  3、对发现有妇科病对象,与医院进行联系,一年妇科检查两次,对不来检查的育龄妇女,积极上门联系,及时落实检查,对外出对象与现住地联系,通知她们来检查为止。

  4、对确因丈夫出国,夫妻不和分居二年以上或闹离婚,以及丈夫判刑坐牢等特殊对象也可以上门随访代替,但必须有村(居)委会证明,并经村(居)计生服务员、驻村干部调查审核。

  5、对两女未结扎和已生一男有再生育倾向的对象,应列为重点管理。

  6、对合法怀孕第二胎对象,应加强全程管理,建立电话联系和随访制度,防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而导致选择性终止妊娠。

  (三)科学检查,保证质量

  1、更新设备,规范检查。

  2、严格程序,简化手续。

  3、落实制度,严格检查。对长期外出的对象,要求在自愿的基础上每年回家检查一次;对一年内不能回家而在外地检查的,要求乡级以上计生技术部门出具有效的证明;要建立内外联系制度。核实真伪,建立跟踪服务档案。

  三、工作保障

  为了确保孕环检监测工作积极、有序、有效开展必须在落实依法行政,健全考核奖惩办法,改进统计办法、强化基层基础等方面明确目标和要求。

  (一)依法行政,奖罚并用

  1、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自觉主动按时参加检查的对象给予适当的奖励,对连续五年都按时参检无非意愿妊娠的对象,可列入放心户管理,给予精神上的鼓励和物质上的奖励。

  2、激发育龄妇女参检的积极性,提高广大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密切干群、党群关系,以优质服务、优良作风提高参检率和群众满意率。

  3、在检查点要悬挂警示牌,写明“禁止替代他人参检”,违者依法罚款500—3000元字样,说明孕环情监测的有关事项和作假的责任,发现代检者要及时从严从重处罚,震慑违法违规者,保证检查质量。

  4、查处一批假证明案件,形成一定的震慑力,对弄虚作假的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七条予以处罚;加重作假成本,遏制作假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领导力度,改进考核方法将孕环情监测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狠抓孕环情监测工作。

  (三)加快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步伐。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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