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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双屿镇公共应急预案总编
目 录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3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7
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工作预案························12
企业欠薪预警处理预案····························16
森林火灾处理预案················· ······ ······ 19
动物防疫应急预案······························26
防汛抗台预案································32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规范处置程序,有效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建立双屿镇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组长:章公华;副组长:张德跃、李和忠、叶晓挺;成员:叶程光、姜辉、林剑、张博、郑霞、祝海潮、张胜。
三、内容、预警级别和分工
群体性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的,20人以上的群体闹事,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镇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预警级别:按照突发性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三级)、较重(二级)、严重(一级)三级预警,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在事态发展趋势难以预料的情况下,可按照参加闹事人数划分如下预警级别:
1、一般(三级)预警。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群体闹事。
2、较重(二级)预警。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群体闹事。
3、严重(一级)预警。100人以上的群体闹事。
处置7类主要群体性突发事件分工:
1、带有打砸抢烧、阻碍交通干线通行、冲击政府等恶劣性质的骚乱、暴乱事件现场处置负责人:叶晓挺。
2、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现场处置负责人:祝海潮。
3、群体上访闹事事件现场处置负责人:李和忠。
4、聚众械斗事件现场处置负责人:叶程光。
5、群体性罢工事件现场处置负责人:姜辉。
6、带有政治色彩的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负责人:叶晓挺。
7、其它社会影响恶劣、涉及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负责人:李和忠。
四、处置原则
1、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2、宜早不宜迟原则。讲究实效,速战速决,做到快速反应,早介入、早决策、早疏导、早平息。
3、可散不可聚原则。采取分解方法,审时度势,化大群体为小群体,甚至分散为个人。
4、可顺不可激原则。掌握群体情绪,稳定局势,不使局势扩大。要有在各种挑衅下的忍耐力,避免过失、过激语言。
五、信息报送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紧急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鹿委发[2001]35)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防止信息断路。当发生群体性事件时,镇机关信息接受第一人必须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必须立即向镇主要领导报告,主要领导在及时组织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尽快将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或值班室,并掌握事态动向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至事件处理完毕。
六、处置程序
1、对三级预警的应急反应。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必须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按照七类突发事件处置的分工,负责人必须在1个小时内协同派出所,组织民警和有关科室人员赶赴现场维护秩序,迅速摸清闹事原因及带头人员的名单,就地进行处理,力争通过对话平息事态。事态难以平息、现场难以控制并有扩大趋势的,可直接以二级预警程序报领导小组处置。
2、对二级预警的应急反应。按照三级预警应急程序继续处置,领导小组必须立即召开研究会议,商讨处置对策。领导小组作出决策后,必须从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现场指挥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发展态势,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派遣应急处置专业队伍、武警部队增援,或直接进入一级预警应急反应程序。
3、对一级预警的应急反应。在二、三级预警应急程序的基础上,领导小组现场办公,商讨处置方案和对策。并提请区委、区政府派遣应急处置专业队伍、武警部队增援,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指示要求进行处置。
七、工作纪律和要求
服务命令,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格依法办事,严禁简单粗暴。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保障在本镇范围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严密组织,协同作战,及时有效地调集社会各方面的救援力量,高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和损失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温州市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辖区内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道路交通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事故;水上交通、渔业捕捞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事故;企事业单位发生建筑物倒塌造成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事故。
二、事故报告制度
企事业单位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当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
(一)报告程序与要求
企事业单位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当立即向双屿镇监察中队报告,双屿镇安全监察中队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同时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织以及行业归口部门报告。
(二)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员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步骤
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和“救灾救火,争分夺秒”的要求,发生重大事故应采取如下工作步骤:
(一)成立指挥机构;
(二)调集力量,开展救治;
(三)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四)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六)明确相关科室、村(居)委员会职责分工。
四、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一)指挥机构工作职责
重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事故处理现场总指挥部,对抢除法救灾和事故处置实行统一指挥。现场总指挥部下设现场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现场交通保卫组和善后处理组。
1、现场总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由镇党委书记担任,镇长为副总指挥,镇党政办、财经办、派出所和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所在地村(居)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其职责是:
(1)负责抢险救灾的全面部署和指挥;
(2)决定重大抢救措施和处置方案;
(3)调集抢救力量,必要时组织当地群众参加抢救工作。
(4)解决前沿指挥部提出的抢救处置中遇到的人、财、物、信息等方面的困难,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5)根据需要,调集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卫、交通等有关单位参加抢救工作;
(6)决定现场实施局部警戒,及时疏散人员和物资;
(7)确定向上级汇报的内容、时间,决定宣传报道信息发布;
(8)及时做好各项决策、命令发布和上级指示内容的记录,安排有关单位到场时间。
2、现场处理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现场处理组由镇分管安全生产副镇长担任,镇派出所、财经办和相关科室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是:
(1)统一组织贯彻实施总指挥部关于抢险救灾的各项决策和命令;
(2)先期到达现场,根据所掌握的信息,认真分析、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及时制定和上报救援处置方案,供现场总指挥部决策参考。
(3)根据现场总指挥部的决定,合理编排抢险救灾梯次,投入救援力量进行抢救,并随时协调和控制具体行动;
(4)根据险情与救援工作需要,决定破、拆建(构)筑物;
(5)指挥现场群众疏散、伤员救护、紧急避险等工作。
3、后勤保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后勤保障组由镇分管党群的副书记为组长,所在村(居)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党政办、派出所等负责人为成员。其职责是:
(1)按照现场总指挥命令,负责调集抢险所需物资,确保供应及时;
(2)及时调集抢险现场所需各种车辆和其它器材;
(3)妥善安排现场人员的饮食和休整工作,根据季节情况,准备防暑、防寒保温等物品;
(4)协助组织群众疏散,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和转移。
4、宣传报道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宣传报道组由镇组宣委员任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其职责是:
(1)根据现场总指挥的命令,统一口径,对外公布信息,避免不良影响;
(2)及时宣传报告抢险救灾中的先进事迹;
(3)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增强现场抢险救灾人员的决心和信心。
5、现场交通保卫人员组成及职责
现场交通保卫组由镇分管综治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镇辖区交警中队、派出所组成。其职责是:
(1)按照现场总指挥部的决定,及时封闭或半封闭事故现场;
(2)疏导交通,保障抢险救援车辆、运送物资人员和伤员转移路线畅通;
(3)组织疏导事故现场人员,疏散物资、维护现场秩序。
6、善后处理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善后处理组由镇分管党群副书记为组长,镇党政办、社会事务办、工会、司法及所在村(居)有关人员为成员。其职责是:
(1)负责做好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
(2)做好群众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死者的后事,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3)协调、帮助、指导企业做好伤亡人员的经济赔偿工作。
(4)负责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为快速有效地处置我镇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处置突发事件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一旦发生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积极稳妥的予以处置,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把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维护社会稳定。
处置原则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坚持疏导教育、耐心劝离的原则。
二、突发事件的等级和分类
(一)等级划分。凡是突然发生五人以上的罢工、游行、静坐、集体上访事件,称为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参加人员多少、影响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可划分为一般性、重大、特大三个级别。
1、一般性突发紧急情况:5人以上10人以下的罢工、游行或到镇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
2、重大突发紧急情况:参加人员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罢工、游行或到镇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或牵涉到几家单位共同发生的事件,或由此引发的阻断交通、阻碍执法等行为。
3、特大突发紧急情况:参加人员在100人以上的罢工、游行或到镇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或由此引发的阻断交通、阻碍执法需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的行为等。
(二)分类。
1、劳动关系纠纷类。主要因劳动合同纠纷、拖欠员工工资,改制改组、关闭、破产的企业职工安置、经济补偿等引发的突发紧急情况。
2、社会保险待遇类。主要因为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待遇问题以及历史遗留的诸如计划外长期临时工、街道乡镇等小集体企业职工、农婚知青、精减职工、企业军转干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等不同身份、不同类别人员争取待遇问题等引发的突发紧急情况。
3、社保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类。主要有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资金帐户数据安全问题等引发的突发紧急情况。
三、处置分工
(一)引发突发事件的事由属劳动监察范畴的,即由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牵头解决;
(二)引发突发事件的事由属劳动争议范畴的,标的明确且在时效期内的,移送区人事劳动局仲裁解决;
(三)既不属于劳动监察又不属于劳动争议且比较一般的事项,由信访办督促有关单位协同解决。
(四)引发突发事件的原因是属于对改革中政策理解不当引起的,由涉及的业务科室牵头,以政策解释、思想教育等劝导方法解决;
(五)对于明显违法,故意制造事件,制造动乱,破坏社会稳定,干扰改革,影响经济建设的少数违法分子,则依法处理。
四、处置程序
(一)实行分级负责制。
1、发生一般性突发事件的,由镇劳动监察中队处理,需其它科室、单位协助的,根据事件的性质和需要,通知有关业务科室(单位)负责人立即到达现场处理,并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2、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应立即报告分管镇长,并由分管镇长带领有关科室人员到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3、发生特大突发事件的,应立即报告镇长,由镇长带领有关科室人员到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二)由劳资纠纷引发的企业职工怠工、罢工闹事,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的,应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到达现场处理,做好说明教育和思想稳定工作。
(三)突发事件中有围堵、冲击办公大楼和服务窗口,对工作人员进行恫吓甚至行凶,打砸公物或私人财物,阻断交通或可能带来更为严重后果的,应立即通知公安部门。
五、处置要求
(一)思想要重视。快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是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因此,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一定要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二)行动要迅速。各科室(单位)接到通知后,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意见,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引导、劝说工作。
(三)处置要恰当,在处置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有关政策和法规,把握时机,稳妥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企业欠薪预警处理预案
为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化解因拖欠企业职工工资而引发的劳资矛盾,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企业职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本办法适用于双屿镇辖区内所有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工资支付内容。工资支付内容主要包括: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支付事项。
三、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建筑业企业应按合同约定每月支付劳动者工资,且每月支付水平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建筑业企业或项目部必须建立劳动者花名册,实行有效的考勤。工资支付必须编制工资表,工资发放前在工地张榜公布。工资支付必须按合同由企业或项目部直接兑现,不得由班组长或其他第三方进行支付。要积极推行委托银行发放劳动者工资制度。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工资支付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工工资支付负全责。企业承包经营的,职工工资支付由承包方负责;无法人资格的承包方拖欠职工工资的,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职工或群众有权举报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情况,对署名举报者给予保密。
五、所有欠薪企业纳入预警范围,并实行分类管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列为第一类重点监控对象:
1、拖欠职工工资超过一个月的;
2、停产歇业,职工工资未付的;
3、累计拖欠工资额超过10万元的;
4、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额大于自有资产50%以上的;
5、企业经营者一贯信誉度较差,曾发生1次以上(含1次)的集体举报(上访)事件的;
6、发生欠薪未按时申报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列为第二类一般监控对象:
1、发生个案欠薪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2、除第一类外的其他欠薪企业。
第一类重点监控对象补发欠薪后,连续6个月未发生欠薪的,企业可提出申请并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核实后降为第二类一般监控对象。第二类一般监控对象补发欠薪后,连续6个月未发生新的欠薪的,企业可提出申请并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核实后不再纳入预警范围。
六、欠薪处置办法:
(一)自行申报和兑现。欠薪的用人单位,在欠薪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辖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申报,并提出清偿计划,限期兑现。
(二)责令支付。对检查中发现的欠薪企业及自行申报后未按期承兑的欠薪企业由镇劳动监察中队责令支付。
(三)依法予以处罚。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欠薪的企业,劳动监察中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罚。对重点监控对象除处以加付50%-100%的赔偿金给劳动者外,还可以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四)实行通报和一票否决制。对因纳入预警范围而受到处理的用人单位将进行通报或曝光,并一律不得参加各种评先。
七、镇劳动监察中队要把解决好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坚决防止因拖欠工资而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因工作不力,管理失职而引发重大恶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本预案自二OO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森林火灾处理预案
双屿镇位于温州市的西大门,是温州的城郊结合部,东临翠微公园,南朝黄龙山脉,西与洞桥山麓接壤,北依温州人民的母亲河瓯江,辖区面积19.8平方公里,辖9个行政村和4个社区,常住人口1.8万,外来民工27万,是一个典型的移民社会。是浙江省百强乡镇、温州市三十强镇,2004年被国家统计局评定为千强镇。在这里聚集着228家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经济总量占全区的近40%。占地3900亩的中国鞋都产业园区和1015亩的原鹿城工业区均坐落于此。双屿由于工业集中、民工集聚,是一个镇情复杂、任务繁重的地方。这里的安定有序、民本和谐、科学发展,比任何一个地方都显得更为重要。年初,镇党委、政府审时度势,因地制宜,集中民智,确立了“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平安双屿,强化城市管理、建设清洁双屿,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富强双屿”的发展目标。
双屿镇林地面积为8234亩,耕地面积为1304亩,全镇森林植被资源丰富,属亚热带海洋型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7.9C,年降雨量1610.5mm,大部分集中在5、6月份的梅雨及7—9月份的台风雨,而冬季受西北冷空气影响,气候干燥,林内枯枝落实增多,极易引起森林火灾。为妥善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及时、有效地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责任分级
(一)、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镇政府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张德跃任指挥,叶晓挺、张胜任副指挥,成员由谢红伦、李 东、谢泽洲、刘明远、潘辉文、李胜利、陈琼艳、郑定兴、严陈领、黄永斌、何伯士、陈光来、伍秀贤、黄连金、叶陈品、董金林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电话88779110、88781114),由谢红伦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周开社、程琼虹、钱丽丹、黄俊萍组成。
(二)责任分级:1、本镇境内的村委会、居委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和每一个公民都有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责任和义务;2、发生森林火灾时,应及时向镇政府报告火灾地点(村、山名)、火灾时间、林地植被状况、火灾趋势、现场扑救力量、指挥人员及联络方法;3、由当地村委会就近组织干部、职工和群众全力扑救,形成以各自为战为主,协同作战为辅的扑救机制。
二、处置程序及处理方法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地必须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扑救方针,集中力量,把火势控制在最小范围,全力扑灭。
1、村委会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立即向镇政府报告,并迅速组织本村森林扑火突击队赶赴火场扑救。
2、镇政府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要根据火灾情况及时启动《双屿镇森林火灾处理预案》,成立火灾现场指挥所,分设后勤组和上山领路组,以最快的速度调动义务森林扑火队和各村森林扑火突击队,速赴火场扑救。同时,沿路设立火场方向指示牌,保证后继扑火人员及时、安全到达。后勤组做好扑火物资、食品等供应。
3、镇防火办要密切关注火场现场,及时掌握火灾情况、扑救进展、力量部署、后勤给养、伤员治疗等情况,并及时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有关领导。
4、在扑救森林火灾时,要坚持既要实施有效扑救,又要避免人员伤亡的原则,采取以下战略战术:
①在上高陡坡、地形复杂、风向多变、昼夜温差不大的特殊条件下,夜间原则上围而不打,并设防火带进行隔离,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由专业人员扑打;复杂危险的条件下,原则上不动用过多人员作战,由精干的专业扑火队实施突击。
②在林火初期尚处低能量时,可采用人海战术,实施直接扑救。
③在林火形成高能量时,按照“牺牲局部,保存整体”的战略,可利用山脊、公路、山门小路、溪流及防火带,实施局部分隔,防止蔓延。
④森林火灾扑灭后,必须清点火场扑救人员,同时要组织人员全面检查火场,彻底消灭余火,留足看守人员,防止死灰复燃。
⑤各森林扑火队都要装备上山,准备柴刀、扫把等灭火工具,保持信息畅通,指挥有效。
附:双屿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名单
嵇师山庄应急队成员名单
温州市信高鞋材有限公司应急队成员名单
双屿镇巡山护林员名单
双屿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名单
职 务 | 姓 名 | 办 电 | 家 电 | 手 机 |
指 挥 | 张德跃 | 88788198 |
|
|
副指挥 | 叶晓挺 | 88783035 |
| |
副指挥 | 张 胜 | 89766277 |
|
|
成 员 | 谢红伦 | 88781114 |
|
|
李 东 | 89780399 |
|
| |
谢泽洲 | 88783955 |
| ||
刘明远 | 89788601 |
| ||
潘辉文 | 88762770 |
| ||
郑 洁 | 88787955 |
|
| |
陈琼艳 | 89780387 |
|
| |
李胜利 | 89781038 |
|
| |
张 博 | 88781462 |
|
| |
郑定兴 | 88782582 |
|
| |
严陈领 | 88779839 |
|
| |
黄永斌 | 88770909 |
|
| |
何国士 | 88784500 |
| ||
陈光来 | 88788762 |
|
| |
伍修贤 | 88779796 |
|
| |
黄连金 | 88762585 |
|
| |
叶陈品 | 88766387 |
|
| |
董金林 | 88796337 |
|
|
嵇师山庄应急队成员名单
姓 名 | 地 点 | 电话号码 | 备 注 |
洪爱连 | 嵇师山庄 |
| |
章志爱 | 嵇师山庄 |
| |
包 兰 | 嵇师山庄 |
| |
肖绍清 | 嵇师山庄 | ||
彭同元 | 嵇师山庄 | ||
刘国东 | 嵇师山庄 | ||
丁仁贵 | 嵇师山庄 | ||
黄雨初 | 嵇师山庄 | ||
洪振恭 | 嵇师山庄 |
| |
蒋 勇 | 嵇师山庄 |
| |
吴吓岩 | 嵇师山庄 | ||
陈奕书 | 嵇师山庄 | ||
黄雨全 | 嵇师山庄 | ||
邓守度 | 嵇师山庄 |
温州市信高鞋材有限公司应急队成员名单
姓 名 | 地 点 | 电话号码 | 备 注 |
王 新 | 潘岙上庄2号 |
| |
夏 勇 | 潘岙上庄2号 |
| |
黄 毅 | 潘岙上庄2号 |
| |
程江际 | 潘岙上庄2号 |
| |
邱 雷 | 潘岙上庄2号 |
| |
满庆园 | 潘岙上庄2号 |
| |
苗发祥 | 潘岙上庄2号 |
| |
李陈坚 | 潘岙上庄2号 |
| |
王金松 | 潘岙上庄2号 |
| |
胡 涌 | 潘岙上庄2号 |
| |
袁秋香 | 潘岙上庄2号 |
| |
吴文杰 | 潘岙上庄2号 |
| |
李 营 | 潘岙上庄2号 |
| |
徐康平 | 潘岙上庄2号 |
| |
陈其艳 | 潘岙上庄2号 |
|
动物防疫应急预案
为了确保在发生动物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保障辖区畜牧业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和市、区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目标和任务
通过本应急预案的实施,加强本辖区动物防疫机构的组织协调,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疫情监测报告的质量,真正做到六个100%到位,控制疫情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