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
免疫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加强我区预防接种工作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行为,确保安全注射,我局依据免疫预防接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订了《温州市鹿城区预防接种安全注射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温州市鹿城区预防接种安全注射管理方案》
二OO六年四月六日
附件
温州市鹿城区预防接种安全注射管理方案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预防接种门诊管理,提高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加强预防接种医护人员(以下简称接种人员)安全注射意识,让每一位受种者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中,得到有效的免疫保护。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5]373号)。
三、责任单位与职责
依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单位),承担预防接种工作。
(一)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2、具有经过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3、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4、符合《关于下发浙江省计划免疫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卫发[1998]498号)提出的合格门诊以上接种门诊要求。
5、预防接种单位必须经局发文指定确认,并报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备案;今后新指定预防接种单位按此办理。
(二)接种单位的职责:
必须承担辖区内传染病防制和预防接种工作。
四、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预防接种门诊用房要求
1、接种门诊要满足预检、登记、接种、留观的要求;面积要求50平方米及以上,至少达到25平方米以上,能较宽敞地容纳预防接种门诊接种人员和前来接种的儿童及家长。有条件单位可采用一苗一室。条件暂不具备的,要设专门工作台,并有醒目标志。承担卡介苗接种的单位必须有卡介苗接种专室。
2、接种门诊环境整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并与医院的病房、门诊分开,建立相对独立的健康区,避免交叉感染。
如儿童健康体检与预防接种工作同时进行,接种室必须单独设置,专房专用。
(二)接种器材与物品要求
1、接种人员办公室中办公桌要1人1张,接种室中应配有足够桌椅,常规接种用苗应标有明显标志。资料档案室要有足够档案资料柜。
2、接种门诊保证有1台及1台以上正常运转的冰箱,装置要符合要求,并放置于干燥、通风的房间。
3、每张接种桌上都有1只冷藏包或保温瓶(盒),并有足够的冰排。做到一苗一只冷藏包(冰瓶)。
4、配备足够的接种器材及肾上腺素等急救物品,注射器配备量应是一次门诊人次量的1.2倍以上。所有注射都用一次性注射器,有条件的地区用自毁型注射器。
5、接种门诊室要定期采用消毒剂或紫外线进行消毒并有记录。
6、接种人员办公室上墙资料为:接种人员职责、辖区示意图、冷链管理制度、历年预防接种工作情况一览表。
接种室上墙资料:免疫规划程序、消灭脊灰、控制麻疹有关宣传画;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接种方法和第二类疫苗的品种、价格;接种禁忌症。有条件地区可在候诊、观察室配备电化教育设备。并在醒目位置标示接种流程图、接种用房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