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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游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等配套制度的通知

2021-06-07 龙游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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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8133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游县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社会评议办法等配套制度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龙游县政府政务舆情回应制度》《龙游县政务公开查阅点建设管理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29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游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社会评议,是指全县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的对象是本县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是否符合《条例》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是否全面、及时、真实、准确;

(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载体是否形式多样、便民利民;

(三)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是否规范健全、落实到位;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依法受理和按时答复,是否违规收取相关费用;

(五)是否能够围绕社会公众关注的权力运行和民生事项,有效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

(七)其他需要进行社会评议的内容。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可结合实际采取以下不同的方式,或选取几种方式的组合:

(一)公众评议,即根据评议内容设计调查问卷,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渠道公布,供公众测评;也可以委托媒体或相关单位组织进行民意调查。

(二)特邀代表评议,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有关专家和群众代表等召开评议座谈会,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查阅部门、单位的相关公开资料,并进行测评。

(三)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的专业性、客观性。

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由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一般每年组织一次。

第七条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

(一)拟订评议活动方案,确定评议的具体内容、评议方式和邀请参加评议的公众代表等;

(二)下发社会评议通知或在政府网站、相关查询平台发布社会评议告示;

(三)组织实施评议座谈会,发布网络调查问卷;

(四)汇总社会评议结果;

(五)确定评议等次;

(六)向有关方面书面报告评议结果情况,并将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

(七)整理归档评议资料。

第八条评议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评议结果作为被评议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评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龙游县政府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顺应互联网快速发展要求的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加强重大舆情回应督办工作,确保政府及部门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快回应、快处置,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舆情回应的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及时公开发布权威信息,牢牢抓住舆情信息发布主动权。

(二)分级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意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有责、负责、尽责。

(三)注重时效原则。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把握好回应的时机、程度,努力提高舆情管控和引导能力。

(四)双向互动原则。加强政民互动通道建设,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发挥政务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二、政务舆情回应的重点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

(一)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

(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

(三)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道德底线的。

(四)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

(五)上级要求下级主动回应的。

三、政务舆情回应的责任主体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报送、回应、处置机制,落实回应责任,不断提高处理政务信息、感知群众冷暖和应变社会舆情的能力,提高回应质量和效率,避免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

(一)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二)涉及县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县政府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经研判,需要发布新闻通稿进行回应的,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三)涉及单个乡镇(街道)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乡镇(街道)是第一主体,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四)涉及多个乡镇(街道)的政务舆情,县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

(五)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由县政府办公室确定牵头部门,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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