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绍环字[2007]37号 签发人:裘江新
绍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11号建议的复函
吴雅琴、杨村江、张国兴、何鸣惠、潘云峰、孙岳传、王彪、金立诚、王炎富、陈文兰代表: 你们在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要求彻底解决漓铁球团厂环境污染”代表议案(第001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是市属国有企业,有四十多年历史的老矿山,以生产铁精矿粉为主。绍兴漓铁集团有限公司是浙江漓铁集团与杭钢的合资企业,年生产氧化球团80万吨。该企业的环保日常监督管理为市环保局。一期40万吨氧化球团于2002年8月建成投产,由省环保局组织“三同时”验收;二期40万吨氧化球团项目于2004年9月投入试生产,由于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废气严重超标排放,导致大量农作物枯死,球团厂二期工程被责令停止生产。2005年7月竖炉烟气脱硫脱氟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