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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政办发〔2004〕86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县教育局关于《开化县基础教育课程
改革实验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
县教育局关于《开化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ОО四年六月一日
开化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意见>》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开化县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我县于2004年9月开始全面实施基础教育新课程。为此,特制定《开化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方案》。
一、实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关于“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意见>》精神,全面开展新课程实施工作,更新教育观念,确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并以新课程改革为契机,促进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的更新和专业水平的发展,切实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实验目标和内容
1、实施国家新课程标准和新教材。努力探索国家新课程标准和教材在我县实施的可行性与合理性,不断总结我县新课程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为构建具有开化特色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奠定基础。
2、积极开发适应新课程实施所需要的课程资源,建立新的课程实施管理机制。按照国家规定,逐步明确地方、学校课程建设与管理的职能,努力提高我县学校课程建设和管理的能力。构建具有开化特色的地方课程和具有学校特色的校本课程,以满足学生发展的需要,增强课程资源对新课程实施的支持力度。
3、优化教学过程。通过教育教学研究,改变课程实施过程中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和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积极探究、勤于动手的习惯,在加强学生学习终身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充分保障学生个性发展的机会和权利。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不断总结实验经验,努力探索与新课程标准相适应的教学新模式及与新课程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
4、探索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中小学评价制度。通过教育评价改革实验研究,按新课程改革理念修订和完善对学校教育评价的相关权利及对教师的考核评价标准;逐步形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积极探索对学校和教师的评价改革,建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校不断发展的课程评价体系和机制。
5、构建具有组织管理、学术支撑、操作实施功能的新课程实施组织体系,探索多样化的有效的教师培训方式,不断转变观念,树立新的课程观念,建立民主、平等、新型的师生关系,确立新的人才观、质量观,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和素质,提高教师对新课程改革的适应能力。
三、实验对象及步骤
2004年秋季起,全县小学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均依据国家规定的课程设置,使用各科新课程标准及新教材。
本次实验分四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03年9月——2004年3月)主要工作:制定开化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方案;建立健全相关的组织机构;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进行舆论宣传。
2、启动阶段(2004年3月——2004年4月)主要工作: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成立教材选用审定小组,选用教材;制定有关文件和培训计划;落实课程改革专项经费及其它有关准备工作。
3、实施阶段(2004年5月起)主要工作:组织领导小组成员、教育局机关干部、教研人员、全县教师的通识培训;完成学科教师培训任务;学校制订校本培训计划;加强教学实践与管理,以课题研究为载体,及时总结实验情况,调整工作部署;加强实验工作督导评估,探索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评价体系;加强和规范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的建设和管理;创设交流平台,及时反馈信息。
4、总结阶段(2005年起,每年的5月——8月)主要工作:每年进行阶段性总结,完成年度各学科实验工作报告、对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的实施评价报告、年度实验工作总报告;收集、汇编优秀案例、教学手记、经验论文等;开展评优活动,表彰课程改革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教育局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和乡镇分管教育领导为成员的开化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课程改革实验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
2、教育局成立开化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行政决策小组,具体负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下设实验指导小组,在有关专家指导下,负责全县小学、初中的实验工作。教研室成立各学科指导小组。
3、全县义务教育阶段的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教导主任、教科室负责人、教研组长及各学科骨干教师组成校级课程改革实验领导小组,保证课程改革各项工作真正落实。
(二)师资保障
1、做好课程改革实验的关键是教师。要不断增强广大教师的事业心、责任感,改进教学方法、注重专业发展,调整教师结构,着力提高全县中小学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要重视建设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的骨干教师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实验工作中的骨干示范作用。
2、定期组织校长和实验教师进行集中培训。以不断转变教育观念,确立新的课程教育理念为先导,注重提高实验教师执行课程标准和新教材的施教能力,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
(三)制度保障
1、课题研究制度
围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确定若干重点研究项目,集中攻关,各学校确定一批子课题,边实践边研究。
确定一批课程改革实验的重点联系学校。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实验联系学校的经验和做法,点面结合,以点带面推进全县实验工作的整体推进。
各学科成立课程改革中心研究小组,由教研员牵头,选择本学科骨干实验教师,定期专题研究,促进本学科课程改革工作不断深入。
2、教学研究制度
完善县、校两级教学研究制度。县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教科室围绕新课程实施中的一些共性问题定期组织专题性的教学研究活动,通过专题报告会、交流研讨会、现场观摩会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推动全县各学校新课程改革的实施。同时,定期组织新课程改革的优秀教案、优秀课件、优秀教学论文评选等活动,促进新课程改革研究不断深入。
完善校本培训制度。各校要坚持每周一次的新课程教学研究活动或培训,每学期组织2——3次全校性的新课程专题研究活动,充分发挥教研组在新课程实施中的作用,经常组织听课、评课、说课和集体备课,加强教师间的合作与交流,使优秀教学资源共享,形成随时研讨新课程的浓厚的教学氛围。
要把建立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体系作为教学研究的重点之一,尤其要注重学校课程的开发与综合实践活动的研究;把学校课程、研究性学习与学校特色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培养各自优势,加速形成学校的特色和品牌。
3、检查评价制度
建立新课程实施情况交流汇报和检查评价制度。县课程改革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对各学校实施新课程情况进行调研和检查,及时提出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建议与对策,并每年一次对全县新课程实施情况做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报告及对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评价报告。定期组织新课程改革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表彰、奖励。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在一年一度对中小学的综合督导评估中,加强对课程改革实验情况的督查,专设评估项目,及时通报课改实施情况。
(四)物质保障
1、县政府每年安排新课程改革实验专项经费,专门用于实验工作。各乡镇和学校也要确保课程改革经费的落实,保证教师培训和科研等所需要的经费。
2、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增添新课程实验所需的场地、设备和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加快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的步伐,为新课程改革实验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
3、建设和利用县域内的优质教育资源。特别是本县的一些企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为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提供条件。要建立若干个全县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丰富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的内容。
(五)舆论保障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各类会议,宣传新课程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宣传新课程体系的教育理念。在《开化教育》等内部资料开辟新课程改革专栏,介绍全县及各校的课程改革进展情况及经验与课题研究成果。通过多种途径加强课程改革实验宣传,使社会各界及各级领导与相关部门认同、关心、支持课程改革,营造课程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
通过各种媒体,及时宣传、介绍、表彰课程改革所取得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扩大课程改革的影响。
主题词: 教育 课程改革 实验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