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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开化县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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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政发〔2004〕26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开化县

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推进项目实施,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开化县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试行办法。

  一、并联审批范围

  凡在开化县投资建设的县级审批权限内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生产性项目和非生产性项目(经营性用地项目除外),均适用本办法。其中属于民间投资项目应按《浙江省民间投资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浙政发〔2003〕47号)文件执行。

  二、并联审批工作流程

  并联审批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要求开展。牵头部门负责有关并联审批事项的受理、抄告、催办、汇总和咨询工作。协办部门负责所涉事项的审批和反馈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一门受理。由牵头责任部门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受理并联审批事项。受理登记后,向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同时负责提供并联审批须知,并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抄告相关。牵头责任部门审查申请内容,根据项目实际,确定有哪些相关部门,并以抄告单的形式抄告相关审批部门,(有关抄告单及回执由牵头责任部门制定),移交相关资料。

  (三)同步审批。各有关审批部门收到抄告单后,应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对其申请审批事项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按有关规定作出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如审批事项需报市及市以上部门审批的,则由职能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并将报批情况和报批所需时间抄告牵头责任部门;如审批事项属下属职能部门审批的,则应内部移交按时办结。对需要实地联合踏勘的重大审批事项,由牵头责任部门统一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

  (四)限时办结。各相关审批部门应从抄告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报批工作,无论同意与否,均应在抄告单回执上签署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通知申请人并反馈牵头责任部门,对需要整改的应提出详细的整改要求,申请人作出整改后,可进入二次申请程序。牵头责任部门有催办的责任。无正当理由逾期的,在牵头责任部门报县行政服务中心签署意见后,视作同意。牵头责任部门在收到综合协办部门回执意见后,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负责将项目移交给下一阶段审批牵头责任部门。项目在办理过程中,如有情况变化,需要调整原申报内容的,应按审批程序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三、并联审批操作办法

  按照以上并联审批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对县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分阶段并联审批,每个阶段由一个责任部门牵头,每个牵头部门要对前一阶段的审批是否通过进行核查,在此基础上,受理本阶段的审批;对本阶段协办部门的审批结论是否完备进行监督。具体办法如下:

  (一)立项审批阶段:由计划部门牵头(5个工作日)。

  1、计划部门:根据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受理并联审批申请。抄告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并进行催办。在收齐各部门基本建设项目前置审批抄告单回执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对需要实地踏勘的审批事项,由计划部门在受理并联审批申请3个工作日内统一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

  2、规划部门:在接到计划部门基本建设项目前置审批抄告单后,经与申请人联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规划选址审批决定,告知申请人,并向计划部门返回基本建设项目前置审批抄告单回执。

  3、国土部门:在接到计划部门基本建设项目前置审批抄告单后,经与申请人联系,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意见,告知申请人,并向计划部门返回基本建设项目前置审批抄告单回执。

  4、其他相关部门:在接到计划部门基本建设项目前置审批抄告单后,经与申请人联系,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意见,并向计划部门返回基本建设项目前置审批抄告单回执。

  (二)规划方案论证阶段:由规划部门牵头(7个工作日)。

  1、规划部门:规划部门根据申请人申请,对有关设计、文本、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受理并联审批申请,并抄告国土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会审、出具会审纪要,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复。

  2、相关部门:按规划部门通知要求,参加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会审。

  (三)建设用地许可阶段:由规划部门牵头(15个工作日)。

   1、规划部门:规划部门根据申请人申请,对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后,受理并联审批申请,抄告国土部门。并于3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无误的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国土部门:在接到规划部门转来的并联审批抄告单和相关资料后,属县级审批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好建设项目用地许可证。若因征地及审批权限等原因需上报省、市审批,不能在此期限内办理完毕的,也应在此工作期间内告知申请人,并将并联审批抄告单回执返回规划部门。

  (四)初步设计审批阶段:由计划部门牵头(8个工作日)。

  1、计划部门:根据申请人申请,对有关设计文件和资料进行初审后,受理并联审批申请,并抄告相关部门。在相关部门前置审批意见返回后,在4个工作日内组织初步设计会审,并作出批复。

  2、相关部门:在接到计划部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并联审批抄告单后,经与申请人联系,在4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并将并联审批抄告单回执返回计划部门。

  县级审批权限内列入县重点建设项目及财政性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或占用耕地达5公顷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其它县级审批权限内的项目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五)施工图核准阶段:由建设部门牵头(15个工作日)。

   1、建设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建设工程施工图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受理并联审批申请,抄告相关部门,并进行催办。在相关部门并联审批抄告单回执返回,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及审查报告、消防审查意见书、人防审查意见书审查后,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复。

  2、相关部门:在接到建设部门的并联审批抄告单后,经与申请人联系,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并将办理结果填好并联审批抄告单回执返回建设部门。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由规划部门负责(5个工作日)。

规划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建设工程施工图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同时在查验各种行政事业规费缴清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由建设部门负责。

建设部门根据申请人申请,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 1个工作日内出具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意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八)竣工验收阶段:由计划部门牵头。

  1、计划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后,受理并联审批申请,并抄告相关部门。收到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后,在4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会,并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或作出验收结论。

  2、相关部门:在接到计划部门竣工验收抄告单后,经与申请人联系,在5个工作日内对竣工验收书面资料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意见填入抄告单回执返回计划部门;根据计划部门通知,参加工程竣工验收会。

凡未取得计划部门竣工验收合格证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土地、房产等证件。

    政府性投资项目凭计划部门竣工验收合格证予以竣工结算。

通过拍卖、招标、挂牌取得土地的建设项目,第一、二、三阶段的审批程序可同步操作。

  四、缴费办法

  为简化收费手续,将审批过程中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各类规费(包括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水土保持规费、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规划放样费、绿化用地补偿费、白蚁防治费、教育配套费等),归并到县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收取。上述费用统一委托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内的银行收取,业主凭银行盖章后的缴款单,到规划窗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

  五、建立并联审批责任制

  (一)分工负责制。为确保并联审批正常运转,各审批部门要按照并联审批要求,各司其职,并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明确审批人、审核人,保证并联审批有序实施。

  (二)中心办结制。县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必须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内办理。各类审查会议,包括规划方案审查会议、初设会审会议等都要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举行。

  (三)政务公开制。凡涉及并联审批的项目,均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到办理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五公开”,并印制办事须知。

  (四)服务承诺制。各审批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与企业、业主联系,解答有关问题,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提高办事效率。

  (五)协调运行制。各部门之间要保持经常联系,重大事项应事先通报协调,各部门必须按要求参加各种项目的联合审批、现场踏勘,不得无故缺席,否则视作同意。

  (六)责任追究制。县行政服务中心根据向社会承诺的“五公开”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对并联审批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跟踪督查。同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审批部门及其行政审批人员违反并联审批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限为一年。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并联审批    试行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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