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级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浙发改环资〔2020〕3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开化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开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
开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开化县住房和建设局
开化县农业农村局 开化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开化县分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开化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省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县塑料污染治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以及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浙发改环资〔2020〕3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实施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聚焦“流通、消费、回收、处置”等重点环节,健全管理制度,突出源头减量、强化回收处置、加强污染治理、营造宣传氛围,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为展示“全面展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示范窗口”提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底,在县域范围内的商场、超市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全县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
到2023年底,县城以上建成区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高效运转,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塑料污染治理得到有效控制。
到2025年底,农村地区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二、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三)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率先在城区范围内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3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延伸至农村地区。(县经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县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县城以上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3年底,县城以上建成区餐饮外卖领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延伸至农村地区。(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0年底,率先在全县星级宾馆、酒店推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并逐步延伸至其他宾馆、酒店、民宿。到2022年底,全县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3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县经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快递塑料包装。到2022年底,全县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3年底,全县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县邮政公司、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五)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菜篮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鼓励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强化耐候等新型地膜产品。鼓励农膜覆盖替代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示范推广,提高农膜科学使用水平。(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旅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
1.创新平台企业和商场管理模式。指导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鼓励采用“ 积分、商业券、折扣”等措施激励消费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选择绿色替代产品。(县经信局)
2.建立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邮政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农膜管理新模式。农膜回收网点和回收再利用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回收记录台账,鼓励农资经营企业建立农膜使用记录台账。(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七)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加强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