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国家生态县建设成果,实现森林资源“双增”目标,推进山区科学发展试验区和钱江源旅游度假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十二五”期间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1〕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森林资源是林业持续发展的根本,也是生态环境保护的物质基础。我县地处钱江源头,生态位置独特、森林资源丰富。多年来,全县林业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实施“生态立县、特色兴县”发展战略,上下联动,真抓实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随着近年来木材行情的持续走高,乱砍滥伐,超计划采伐,无证经营、加工、运输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对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增强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正确处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的关系,强化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意识;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刹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歪风,为山区科学发展试验区和钱江源旅游度假区建设创造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加强林木采伐管理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确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是严格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提高利用效益的关键措施,是实现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双增”目标的关键,必须严格执行。
(一)要逐步减少林木采伐。按照稳步推进,逐年削减的方针,力争到“十二五”期未将全县“十二五”采伐限额削减40%,削减重点是交通主干道沿线、原林木采伐量较大的乡镇。县林业部门要严格林木采伐审批,控制总量,严禁突破年采伐计划。各乡镇要加强林木采伐计划分配管理和采伐监管,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制度。
(二)要严格控制重要区位的林木采伐。按照“十二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林木采伐“七个不准”采伐规定;在公路沿线等重要区位划定限伐区,对限伐区的林木采伐实行从严控制;公益林采伐要纳入项目管理,严格规范操作。
(三)严格执行采伐计划挂钩制度。对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乡镇,采伐计划给予扣减;对发生重大乱砍滥伐森林案件的村,采伐计划不予安排。
(四)要加强林木采伐监督管理。主动适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需要,建立县林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村级组织与农户相结合的管护制度,加强对林木采伐的监管。按联系片、村落实乡镇干部和村干部的监管责任,各村要建立健全护林组织和护林公约,要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采伐、少批多伐等盗伐、滥伐林木行为,违者要按照《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加强木材流通管理
(一)认真执行凭证运输木材制度。凡运输木材(含木竹成品、半成品)必须凭木材运输许可证运输。规范木材运输监督检查行为,严格签证制度,严禁非法运输的木材进入商品市场和集散地。一旦发现无证运输、有证超运和伪装偷运等违法运输木材行为,必须坚决查扣,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场(点)的监督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制度;建立木材经营加工原料来源登记台账,未建立登记台账的企业不得年审;培育发展木材精深加工企业和龙头企业,提高木材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加强日常监管,对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木材来源非法的经营加工场(点),要依法关闭和取缔。
四、加强林地保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