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8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方案
5月14日上午,我县召开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会议,传达贯彻上级相关会议精神,并根据《丽水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任务分解表》部署下阶段工作,县委副书记、县长钟海燕在会上强调,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举措,一抓到底,全力以赴切实抓好环境保护工作。现将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专项整改方案报告如下:
一、未配套出台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环保领域部分行政执法职责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进展不快,各县(市、区)尚未明确划转范围、厘清职责边界。
责任部门:编委办、综合执法局、环保局
责 任 人:李光松、周乃强、柳贤旺
整改时限:结合机构改革时限推进
现 状:进展缓慢
存在问题:
(一)2015年8月14日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浙江省环保厅联合发文《关于建立县环境保护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同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浙编办发〔2015〕20号)要求将环境保护领域的26项行政处罚职权全部或部分划转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截止目前为止环境保护领域需划转的的相关行政处罚职权均未按照文件精神落实。
(二)2016年11月15日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16〕84号)文件规定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之一:“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行业违法排污、畜禽规模养殖污染、大气污染、未按规定处置或者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弃物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上述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于2017 年底前分步实施到位,截至目前,进展处于停滞状态。
整改措施:结合机构改革时限同步推进。
二、2014年以来违规新增44台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部分燃煤小锅炉未纳入淘汰清单,上报燃煤锅炉清单中有67台在用小锅炉未淘汰。
责任部门:发改局
责 任 人:王庆
整改时限:已完成
现 状:
2014年以来,景宁县政府根据全省要求,认真做好五炉淘汰改造工作。按照“县以上城市禁燃区全部淘汰改造燃煤(重油)锅(窑)炉,非禁燃区基本淘汰改造10蒸吨/小时以下分散燃煤锅(窑)炉”的淘汰要求,景宁县列入“五炉”淘汰改造总共有54台:其中13台属于禁燃区外且燃料非煤,已申报省能源局要求移出“五炉”淘汰库;其余41台已全部淘汰改造到位(其中2014年淘汰改造10台、2015年淘汰改造18台、2016年淘汰改造5台,2017年淘汰改造8台)。
整改措施:
(一)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不定期对已改造五炉进行抽查,防止死灰复燃。
(二)严格新安装的五炉审批管理,禁止审批燃煤和高污染燃料五炉。
(三)加强宣传力度。通过报纸、会议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禁止使用燃煤或高污染燃料的五炉。
三、丽水市近30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大部分采用微动力或厌氧+人工湿地方式处理,工艺简陋、效率低下。
责任部门:建设局
责 任 人:童小平
整改时限:已完成
现 状:
景宁县无采用微动力或厌氧+人工湿地方式处理的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景宁县共有两座镇级污水处理厂,分别是沙湾污水处理厂和东坑污水处理厂,其中沙湾污水处理厂在建,东坑污水处理厂采用的是“改良型 A2/O+曝气生物滤池+深床反硝化滤池+活性炭滤池+紫外线消毒工艺”。
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因资金不足、人员缺乏等原因,存在工程质量不过关、运行维护不到位、处理效果不理想等问题。
责任部门:农办、建设局
责 任 人:梁一春、童小平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
现 状:全县有254个行政村1000多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实际治理共213个行政村309个终端,其中采用“厌氧+人工湿地”方式的污水治理站点281个,采用“微动力”方式污水治理站点28个,设计日处理规模30吨及以上治理终端41个,受益农户共21650户。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终端设施长效运维工作全部委托给浙江浙大水业有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运维方4组人员1月2次定期对全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终端设施进行运维,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存在问题: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专业技术人员匮乏,数量庞大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终端需要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部分村民环保意识不强,存在在设施上圈养家禽、堆土,酒糟、养殖废水直排,随意倾倒垃圾致使管网堵塞等现象。
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