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人力社保局:
为规范应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素质,现将《浙江省应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月8日
浙江省应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应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应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指针对应急管理专业技术岗位需要开展的,使专业技术人员能经常获得知识技能补充、更新、提高和完善的教育。
第三条 继续教育对象为全省从事安全工程、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本细则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纳入职称评审指标体系,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延续注册的必备条件。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应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
第六条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全省应急管理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以及学时登记服务管理工作。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一般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及学时登记服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 专业科目由省应急管理厅明确学习课件,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安全工程、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等专业知识。
安全工程主要科目: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安全系统工程、安全人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风险辨识、工艺安全管理、事故致因理论、危险物质安全处置、安全评价与评估认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及安全工程信息化等相关内容。
应急救援主要科目: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救援标准、应急救援管理与指挥、应急救援演练与评估,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事故防控与调查分析、灾害管理与应急响应技术及应急救援信息化等相关内容。
防灾减灾主要科目:防灾减灾技术与标准、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自然灾害评估、自然灾害灾情管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综合监测预警及防灾减灾信息化等相关内容。
第八条 行业公需科目由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人力社保厅明确学习课件,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应急管理领域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发展规划等。
第九条 一般公需科目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明确学习课件,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普遍掌握的政治法律、规划政策、职业素养、科技创新等。
第十条 应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部分学时须通过专项知识考试取得。
第十一条 应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有以下四类途径,学时登记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A类途径。
1.参加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的专项知识考试,通过考试每年最多认定登记12学时。
2.参加省应急管理厅提供的网络课件学习,以课件标定的学时数为认定依据。该途径每天最多认定登记4学时,每年最多认定登记48学时。
(二)B类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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