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工作的通知

朗读

浙环函2007〕200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

日前,我局对11个设区市和省能源集团的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书面材料核查。从核查情况看,多数设区市重视这次减排核查工作,提供的报告规范,数据分析清楚,有效支撑材料基本可信。其中,宁波、温州、台州、绍兴、湖州做得相对较好。但也有部分地方如杭州、嘉兴、金华等的核算技术报告相对比较简单,提供的支撑材料比较少,影响了核查结果的准确性。为此,我局要求各市环保局进一步加强减排基础工作,提高核算分析的质量。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定于7月中下旬对各市总量减排工作进行暗访和现场核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必须在7月20日前完成对本辖区各县(市、区)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核查和现场检查工作,并将各县(市、区)的核查结果、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等材料在7月20日前报省环保局总量办。

二、我局将对各地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开展明查暗访,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电厂脱硫、企业关停并转治等情况。同时,选择2-3个县(市、区)进行重点检查。具体参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70号)和《“十一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要求http://www.zhb.gov.cn/info/gw/bgth/200706/t20070614_105268.htm)

三、核查结束后,请各市根据省局核查结论,修改完善全市上半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并以市政府的名义向省政府报告,同时抄送省环保局。

 

 

 

二○○七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环保  减排 核查  通知

抄送:国家环保总局总量办,国家环保总局华东督查中心。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7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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