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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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环发[2004]4号

 

关于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

为树立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环境与经济“双赢”的企业典范,以此促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深化工业污染防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在全国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活动。现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活动的通知》(环发[2003]9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在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创建“国家环境

友好企业”实施方案》(见附件)提出的各项要求的基础上,以企业自愿为原则,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必须在首批浙江省绿色企业或拟在2003年度或2004年度申报的省级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中遴选。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月20日。

二、各市环保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

审查并签署意见。每市申报企业数不超过2家。申报表格可从附件中复印,也可以到国家环保总局网站“通知公告”栏查找环发[2003]92号文件,然后下载。

三、以下企业可作为申报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的候选企

业,各市环保部门可以鼓励这些企业积极申报,也可以根据你们掌握的情况,另行选送更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杭州市: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杭州松下马达有限公司;宁波: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温州:正泰集团公司;湖州市:浙江中新毛纺织有限公司;绍兴市:浙江万丰奥特集团、浙江京东方真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钱江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的通知

 

二○○四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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