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现将2014年全省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3月19日
2014年全省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一、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
“五水共治”重大决策,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制定实施2014年水环境治理(治污水)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各类水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项目,深化治污水工作年度考核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考
核。
2、全面推进钱塘江、瓯江、曹娥江、苕溪、飞云江、运河等6条由省领导担任河长的水系水环境治理,制订
“河长制”工作方案、考核办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及
2014年实施计划等。加快推进重点流域主要污染河段的污染整治,浦阳江水质基本消除劣V类。
3、督促各地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污染源,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治。加快推进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创建,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和长效管理机制,完成
2013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
4、全面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深入实施杭州湾、乐清湾区域污染综合整治方案,严格落实季度通报、半年督查、全年考核。指导督促相关地区推进象山港、三门湾和台州湾区域污染整治。
5、结合全国水质良好湖库生态环
境保护专项工作,开展重点湖库“一湖一策”生态环境保护,逐步加强所
有湖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
二、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6、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
进机制。实施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
7、实施工业烟粉尘治理。组织实
施燃煤锅炉火电机组提标改造,实施燃煤锅炉、窑炉除尘设施建设或改造。
8、开展挥发性有机废气
(VOC)治理。组织实施VOC污染调查,基本完成VOC重点区域的炼化与化工、涂装、合成革、生活服务业等4个行业整治工作,推进
全省城市餐饮油烟治理。启动石化行业“泄露监测与修复”(LDAR)技术改造。
9、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实施机
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环保标志发放率80%以上。推进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实行黄标车区域限行,加快淘汰黄标车,全省淘汰
黄标车12万辆以上。
10、配合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控
制燃煤总量,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创建,加快分散燃煤锅炉。配
合推进优化工业布局、治理扬尘污染、治理农村废气等。
三、全面开展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
升
11、全力抓好已完成整治任务的
电镀、制革等行业长效管理工作,并开展后督查。全面完成平阳县、海宁市、桐乡市3个制革行业整治示范区的建设。
12、基本完成印染、造纸行业整
治提升,
13、组织开展重污染高耗能行业
整治中期评估工作。
四、深入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
14、做好环保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3年度实施情况考核工作。
15、制定、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2014年度实施方案(含涉汞行业整治提升年度实施方案)。完成年度五类重
点防控污染物(铅、铬、汞、镉、砷)削减目标,重点防控区整治通过验收超过半数以上,确保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率、重点项目完成率100%。基本完成以电光源产业为主的涉汞行业整治提升工作任务。
16、完成重金属规划重点企业名单更新,增补和调整重点项目,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的监管。
五、其他工作
17、组织城市环境质量综合整治
定量考核,着力巩固提升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
18、完善环保绿色系列政策,组
织做好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绿色信贷信息系统建设、上市企业环保后督查、行业环保核查等工作。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
2014年3月19日印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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