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浙政办发〔2016〕10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加快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的总体要求,以新业态发展、新技术应用、新模式引领为重点,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与消费结构升级协调互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的生活服务需求,加快培育一批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的服务型龙头企业,到 2020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层次清晰、功能完善、管理规范、优质高效的生活性服务业体系。
二、重点领域
(一)居民生活和家庭服务。健全城乡居民生活服务体系,提升发展居民生活服务业。促进基于互联网的无店铺销售、3D网上商城、网上订餐、网上农贸市场等电子商务应用;重点建设社区商业体系,合理配置农贸市场、大众餐饮店、便利店、药店以及美容美发、维修服务、洗染、快递等业态,拓展精细化定制服务模式、云网端一体化模式,以及“微生活”“云社区”等新兴社区服务模式;推进商业体验服务、移动网络销售等各类新型业态应用。重点发展家庭基本需求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的家庭服务企业。建设家庭服务网络平台,发展家庭配送、家庭教育、日常生活助理、营养饮食料理、膳食搭配、营养保健、医疗保健咨询、服装搭配建议、衣物家具保养、家庭绿化养护、出行方案设计等综合性服务。
(二)健康服务。围绕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和水平,培育发展健康服务业。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重点扶持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的康复医疗、老年护理、母婴照料、卫生预防、个性化健康检测评估、养生保健等新型业态;促进健康干预、健康评估、健康教育等专业配套服务;积极开发儿童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及与健康管理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国际医学园区建设;推广中医医疗、养生康复、医疗旅游及其他高端健康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医疗健康服务机构,促进社会办医连锁式经营、品牌化发展。
(三)养老服务。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设施与服务相匹配,基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相结合,多层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强社区照料服务和机构照料服务,建立为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大力促进养老院、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
料中心等养老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逐步实现养老服务功能从基本生活照护向心理支持、健康促进、康复护理、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方面延伸。
(四)文化服务。着力提升文化服务内涵和品质,大力发展文化服务业。重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云、数字文化、数字电影、移动多媒体、网络广播电视等新媒体、新业态发展;推进剧院、剧场、电子票务等演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影视制作和网络视听发展,增强文化演艺、休闲娱乐、艺术品、广播影视等各类文化服务能力,鼓励开发和引进优质演艺剧目,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文化特色的服务品牌。促进广场文化、地铁文化、市民文化、剧场文化、商圈文化、集市文化等多种形式的文化服务业发展。
(五)旅游服务。迎合游客需求导向,加快发展旅游服务业。促进互联网、移动技术应用,建设旅游综合自助服务平台,培育旅游新业态,促进旅游消费,全力打响“诗画浙江”品牌,全面打造旅游产业升级版。推进旅游业与三次产业的融合发展,重点发展休闲农林渔业、工业观光旅游、工业遗迹旅游和商务考察旅游,培育体育旅游、健康养生旅游、研学旅行、老年旅游、生态旅游等新业态。积极提升旅游展会和节庆品牌效应,扩大旅游休闲消费等新模式;规范发展国内旅游,积极发展入境旅游,有序发展出境旅游,优化旅游消费环境。着力提升杭州旅游的核心带动作用,加快建设浙北、浙东、浙东南、浙中和浙西南五大旅游经济圈,发展多层级、多类型的优秀旅游目的地,将旅游业培育成为万亿级产业。
(六)体育服务。以举办 2022年亚运会为契机,加快发展体育服务业。推动体育场馆、健身会所、体育组织等面向社会提供便民服务,推行 15分钟体育生活圈。建设综合性体育服务互动平台,发展体育赛事、体育用品、体育中介等行业联动新业态,推进体育、养生、医疗、保健、康复等行业融合新模式。依托我省山、海、江、湖等自然资源,推进发展航空运动、汽车运动、冰雪运动、马术运动、极限运动及海钓、游艇、帆船、露营等新兴时尚体育项目。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激发居民参与体育活动热情,推进适合中低收入群体需求的体育服务,合理引导高收入群体体育消费。
(七)法律服务。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加大对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等法律援助和服务的支持力度,提升面向基层和普通百姓的法律服务能力。注重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
域流动机制,推进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支持法律服务机构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和法律服务方式创新。规范法律服务秩序和服务行为,完善职业评价体系、诚信执业制度以及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健全法律服务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优化法律服务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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