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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 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关于评选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91号)要求,在各地各单位逐级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确定了我省拟正式推荐的“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现根据评选表彰工作规定,将拟推荐的正式对象及事迹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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