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38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现将我委有关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2017年度省经信委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会议安排在9月份,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8月25日。
二、申报评审条件
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要求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可查看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zjjxw.gov.cn/art/2015/6/19/art_1086798_944774.html,—“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三、申报评审程序和材料要求
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实行个人申报、组织审核、单位集中报送的办法。申报对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有关表格式样可至省经信委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zjjxw.gov.cn/art/2017/7/7/art_1207093_91.html)。
申报对象如实准备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材料,各单位认真审核资料,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复印件还需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推荐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以下简称《综合表》)等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7天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单位集中报送委人事处,无需网上申报。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四、申报纪律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从2017年度起,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事业单位应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按岗位任职条件,向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二)关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外语和计算机能力2017年度不作为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
(三)继续教育要求。申报对象参加专业和公需课程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必备条件,在相关材料上需填写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学历认证要求。对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核对《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提交的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在职在岗证明。企业申报对象须提供近3年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可网上打印)。
评审费用由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按有关规定标准缴纳。工作联系电话:柴炯华 0571-85156303、张勤 0571-88228291/2。
附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材料要求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7月18日
附件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需报送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托书2份。
2.《推荐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资格人员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一式1份,同时报送Excel电子文档。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
1.评审人员材料清单1份,并且每只资料袋面上贴一张袋内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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