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厅政府信息管理,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促进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省经信厅各处室、派出机构、厅属各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二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在制度层面使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动态调整工作常态化。
第三条 对省经信厅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审查信息包括:
(一)依法确立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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