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浙经信服务〔2012〕111号
各市、县(市)经信委(局)、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和规范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加快块状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81号)精神,特制订了《浙江省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浙江省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发挥其在推进块状经济转型升级中的支撑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加快块状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81号)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省级示范基地确定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建设试点的函》(浙经信服务函〔2011〕193号)要求,经各市政府推荐,省经信委组织省级相关部门、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报省政府同意后,确定了颐高圣鸿工业设计创意园等12家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基地),由省政府与各市政府及省级对口联系单位签订2012-2014年试点目标任务责任书。
二、省级示范基地创建要求
(一)发挥省级示范基地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区域内工业设计能力,提升块状经济发展水平。
(二)加强省级示范基地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设计合同登记制度,规范设计成果交易市场。
(三)完成以下工作目标:
1、专利授权总量年增长不低于15%;
2、工业设计企业的设计服务总收入年增长不低于15%;
3、专职从事工业设计人员的数量年增长不低于20%;
4、每年培育1家以上(含1家)省级优秀工业设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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