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浙经信服务〔2011〕694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经贸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1〕119号)精神,积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引导浙商回归创业,促进全省工业转型升级,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支持浙商创业发展
(一)加强浙商创业产业指导。修订完善现有产业政策,健全产业政策体系,加大浙商企业产业发展的引导力度。积极鼓励浙商企业进入生物、新能源、物联网、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海洋新兴产业及核电关联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大力支持企业运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浙商企业积极参与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舟山群岛新区和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支持浙商认真做好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工作,帮助企业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落实发展措施,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支持浙商创业投资活动。定期通报我省工业行业投资情况,引导浙商企业优化投资结构。对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投资项目,在核准、备案过程中提供优质服务,限时办结。对浙商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优先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百项工程”项目计划,集中土地、财政资金等资源向其倾斜。积极向国家推荐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创新能力建设等方面的项目,争取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投资项目所需设备、重要原料、关键零部件进口免税相关工作。积极指导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
(三)鼓励浙商企业节能降耗。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利用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重点推荐浙商企业成为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和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支持。进一步简化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程序,缩短认定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二、大力支持浙商创新发展
(四)引导浙商加大技术创新力度。进一步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抵扣等政策,增强对浙商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浙商企业加大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及应用,对评定为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省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给予相应的奖励。鼓励浙商企业加大对高端装备制造业的投入,对认定为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的,省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浙商收购国外研究机构、先进技术、研发团队和专利,引导企业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对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优秀的企业,按建设投入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五)引导浙商加大品牌创建力度。引导浙商企业积极创建中国工业大奖、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著名商标、浙江名牌、出口名牌等品牌,对获得国家级品牌荣誉称号的企业,省工业转型升级品牌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补助奖励。鼓励企业收购国外知名品牌,支持企业依托品牌优势,采取收购、兼并、控股、联合、虚拟经营等方式,整合无牌、贴牌加工企业的生产能力,扩大品牌经营规模。积极推荐浙商企业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指导试点企业提高品牌培育的科学化水平,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提高企业品牌培育的能力和绩效。
(六)引导浙商大力发展工业设计产业。支持浙商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投资、入驻或参与建设特色工业设计基地,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吸引工业设计企业集聚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推动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对列入省级试点的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在工业设计专利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发展、品牌建设以及投资运营公司经营等方面给予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加大对优秀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和优秀工业设计企业的宣传力度,支持浙商企业与工业设计企业互动发展。
三、引导浙商加快升级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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