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发改规划〔2021〕204号

朗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31日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为推进“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有关规划计划、《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规划纲要(2020—2035年)》,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与形势

(一)“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

“十三五”期间,我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能力建设,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全面打响蓝天、碧水、净土、清废四场战役,国家“大气十条”“水十条”考核持续保持优秀,环境空气质量在长三角区域率先实现全省达标。2020年,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3.3%,比2015年分别降低43.2%和提高9.5个百分点,50个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全省地表水断面Ⅰ—Ⅲ类比例达到94.6%,比2015年提高21.7个百分点,提前三年完成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任务。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稳中有升,一、二类海水比例较2015年大幅提升,四类和劣四类比例大幅下降。在全国首个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高质量完成重点企业用地详查。超额完成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目标和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减排目标,台州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在全国首个出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提前三年完成1.3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在全国率先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构建覆盖全领域的固废处置监管制度体系,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缺口基本补齐。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超额完成“十三五”减排目标任务,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续下降。“十三五”规划各项主要指标顺利完成。

二是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走在前列。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为抓手,持续推进“811”美丽浙江建设行动,建成全国首个生态省,“千万工程”获得联合国“地球卫士奖”,成功承办联合国世界环境日全球主场活动,“美丽浙江”影响力显著提升。稳步推进部省共建美丽中国示范区建设,首个发布省域美丽建设规划纲要,实现全省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连续9年上升,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个数居全国第一。

三是绿色发展基础不断夯实。不断推动形成绿色产业布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制定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绿色发展指数位居全国前列。积极服务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先后发布实施《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在全国率先形成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机制。通过治污倒逼转型升级,“十三五”累计淘汰改造燃煤小锅炉2.5万台,淘汰工业企业落后和过剩产能涉及9503家。以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为抓手,强力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在全国率先完成煤电超低排放改造。率先制定出台《浙江省温室气体清单管理办法》,对省市县三级清单相关活动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

四是生态安全保障持续增强。推进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不断提高,到2020年,累计建成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310个,受保护地面积显著增加。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设立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修复,实施了一系列湿地、矿山、河湖等生态系统整治和修复工程,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有效提升,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多年保持全国前列。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应急预案体系,建成省级社会化环境应急储备中心及专业环境应急处置队伍。核与辐射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十三五”以来,全省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五是环境治理现代化加速推进。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和省级特色小镇基本实现“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全覆盖。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全覆盖,率先实现省级层面公检法机关驻环保联络机构全覆盖,环境执法力度持续保持全国前列。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成立全国首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建立长三角区域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完善跨界环境处置和应急联动协调机制。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环保数字化转型,大气复合立体监测体系已基本形成,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全面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布设完成全省国家网土壤监测网络和全省国控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率先建设并应用浙江环境地图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

表1  “十三五”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

性质

指标

类别

序号

指 标 名 称

2015年

“十三五”

目标值

2020年完成值

完成情况

环境质量

1

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

72.9

80

94.6

完成

2

劣V类水质断面(%)

6.8

全面消除

0

完成

3

设区城市PM2.5浓度(µg/m3)

44

35

25

完成

4

设区城市日空气质量

达标天数比例(%)

83.8

85.6

93.3

完成

污染减排

5

国家

“十三五”总量控制指标

化学需氧量减排比例(%)

〔19.2〕

〔25.2〕

完成

氨氮减排比例(%)

〔17.6〕

〔21.3〕

完成

二氧化硫减排比例(%)

〔17〕

〔28.8〕

完成

氮氧化物减排比例(%)

〔17〕

〔23.2〕

完成

重金属减排

6

国家

“十三五”

重金属总量

控制指标

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削减比例(%)

较2013年削减10%

较2013年削减13.7%

完成

环境质量

7

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

达标率(%)

73.1

80

98.6

完成

8

近岸海域二类以上海水

比例(%,按点位)

13.2(“十二五”

平均值)

保持

稳定

52

完成

9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水质达标率(%)

85

94

100

完成

10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1

91.34

完成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90以上

100

完成

生态建设

11

省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比率(%)

39

50

67.3

完成

12

大陆自然岸线比例(%)*

35

35

完成

风险防控

13

5年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数下降比率(%)

130(“十二五”

总数)

“十三五”期间比“十二五”总数下降5%

“十三五”期间

(总数

为60)比“十二五”总数下降53.8%

完成

注:1.带*的指标2020年完成值为预计数。

2.〔〕为五年累计数。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三五”以来,尽管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面临一些深层次问题。

一是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省内结构性、行业性污染仍然较为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协调性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能源清洁低碳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尚未根本改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供应能力和利用规模依然偏低,产业低碳转型进程有待加快,二氧化碳排放提前达峰面临较大压力。交通运输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铁路、水路运输的比较优势有待进一步发挥,柴油货车运输仍是货运主要方式。产业生态化水平仍然不高,以纺织、皮革、造纸、橡塑、金属制品等为代表的传统制造业投入产出效益总体偏低。

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尚不稳固。全省区域、流域间水质差异较大,部分平原河网水质仍为轻度污染,小微水体治理存在薄弱环节,杭州湾等重要海湾水质较差。部分河道生态流量不足、岸线硬质化普遍,水生态健康水平不高。特殊气象条件下,蓝藻异常增殖现象仍有发生,影响饮用水安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难度加大,环杭州湾区域臭氧(O3)超标天次比例较高,成为影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首要污染物。全省受污染耕地占比不高、但绝对数不小,需修复的污染地块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数量分别占全国总数的十分之一,部分园区和企业地下水污染问题凸显,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治”压力较大,而相应的工作基础和技术力量比较薄弱,管控和治理水平亟待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仍有不足,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有待提升,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能力不平衡、处置水平有待提升。 

三是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不容忽视。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有待提升,生态空间遭受挤占,局部地区自然生态系统出现退化。山水林田湖草保护和修复系统性不足。生物物种资源本底调查尚不全面。生物多样性保护存在空缺区域,部分特有物种、遗传资源等尚未建立相关保护地,保护力度不够。外来生物入侵危害普遍存在,对全省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全省风险源企业数量多,涉危险化学品风险源布局性风险突出。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管控压力大。

四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需加强。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仍需完善,各级各部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责任体系有待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陆海统筹、区域协调机制有待建立完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仍需进一步落地见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地方法规标准仍不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测等领域地方立法存在空白,农业面源、污染地块、挥发性有机物等环境治理重点领域缺乏技术标准。环境治理的市场手段和社会参与程度仍然偏弱,资源环境产权制度尚不健全,资源、能源价格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资源环境的市场配置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环境基础能力保障仍显不足,环境风险管控和应急能力建设比较薄弱,环保执法队伍建设、监管能力、管理手段亟需提升,现代信息技术在环境治理领域的应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十四五”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面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省将迈入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的新征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

机遇和有利因素体现在:一是“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生态文明建设要先行示范”为生态环境保护带来重要政治机遇。二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为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重要推手。三是“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在我省交汇落地,为拓展生态环境保护开放合作深度广度、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联保共治带来新动力。四是以数字科技创新为核心动力的新时代数字浙江建设全面推进,为产业结构绿色转型赋予新动能,也为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五是我省大都市区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将带动全省城市化进程由速度型向质量型转换,为生态环境系统保护和系统治理提供有利条件。

面临的挑战主要包括:一是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世界经济低迷和全球化逆流加大了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风险,统筹发展和保护的难度增加,生态安全面临新要求新挑战。二是国际社会对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环境保护等领域日益关注,碳达峰和碳中和实践带来新的挑战,我省参与全球生态环境治理的治理体系和能力与治理需求仍不相适应。三是随着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深入推进,公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进一步提升,我省生态环境质量高位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继续走在前列的压力加大。

综合判断,“十四五”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交织、动力与困难并存,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必须锚定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和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建设目标,保持战略定力,强化系统观念,坚持底线思维,充分把握新机遇新条件,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努力开创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为高水平推进美丽浙江建设夯实生态环境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为导向,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有效维护生态安全,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努力建设展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文明高度发达的“重要窗口”,高水平绘好新时代“富春山居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低碳引领、绿色发展。以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为引领,把生态环境保护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科学合理布局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的产业体系、能源体系和综合交通体系,有效控制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坚持安全为基、系统治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方法,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夯实全省生态安全基底,注重减污降碳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协同增效。

坚持数字赋能、深化改革。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坚持“整体智治、唯实惟先”,建立健全法治体系和市场化机制,强化科技创新和数字赋能,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转型,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科学化、智能化水平。

坚持开放协作、全民共治。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倡导绿色生活生产方式,提升全民生态自觉,形成政府、企业、公众良性互动的环境共治体系。

(三)规划目标

1. 总体目标

展望二○三五年,高质量建成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全省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生态文明高度发达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绿色成为浙江发展最动人的色彩。

锚定二○三五年远景目标,“十四五”时期,基本建成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高位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诗画浙江大花园基本建成。

——绿色协调发展格局总体形成。省域空间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高质量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进一步拓宽;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全民生态自觉稳步提升。

——生态环境质量高位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现PM2.5和臭氧(O3)“双控双减”,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中度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功能初步恢复,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比例达到95%以上,基本消除省控以上V类断面;海洋生态环境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得到安全利用;所有设区城市和60%的县(市、区)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全省天更蓝、地更净、水更清、空气更清新,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稳步提升。

——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修复全面推进,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安全得到有效维护,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有力,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基本满足公众需求。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企业自治实现良性互动,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机制不断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步伐加快,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

2. 主要指标

“十四五”期间共设置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18项,其中约束性指标7项,预期性指标11项,涵盖环境质量、污染减排、风险防控、生态保护、低碳发展五大领域。

表2  浙江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指标类别

序号

指  标  名  称

2020年

2025年目标

指 标

性 质

环境质量

1

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93.3

国家下达指标

约束性

2

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µg/m3)

25

国家下达指标

约束性

3

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

93.9

(296个断面)

95以上

(296个断面)

约束性

4

地表水省控断面V类水质比例(%)*

0.7

(296个断面)

0

预期性

5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按面积)*

43.3

国家下达指标

预期性

6

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

33.3

国家下达指标

预期性

污染减排

7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

化学需氧量

国家下达指标

约束性

氨氮

氮氧化物

挥发性有机物

风险防控

8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1.34

国家下达指标

预期性

9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国家下达指标

预期性

10

5年期突发环境事件下降比例(%)

60起(“十三五”期间总数)

“十四五”期间比“十三五”总数下降5%

预期性

生态保护

11

生态质量指数(新EI)*

国家下达指标

预期性

12

森林覆盖率(%)

61.2

61.5

约束性

13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国家下达指标

预期性

14

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

35

国家下达指标

预期性

低碳发展

15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国家下达指标

约束性

16

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

国家下达指标

约束性

17

煤炭消费比重(%)

39

33.5

预期性

18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19.8

24

预期性

注:带*的指标“十四五”统计口径较“十三五”有调整。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源头治理,全面推进绿色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导向,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调整,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不断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内生动力。

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全面实施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的规划环评,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在产业布局结构中的基础性约束作用。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兼并重组,引导石化、化工、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禁止新增化工园区。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铸造等行业产能置换要求,持续压减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禁止建设生产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加快实施纺织、化纤、医药化工、金属制品等传统行业绿色化技术改造。大力推进绿色工厂建设,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推广绿色生产技术装备,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实施“一园一策”“一行一策”,推进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全面提升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环保治理和绿色发展水平。实施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升级版,全面推广循环型生产方式,加快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深入推进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政策,到2025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下降。完善区域能评+产业能效技术标准机制,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新增规模,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产能和能耗等量减量替代制度。严格控制新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持续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禁止建设企业自备燃煤设施。持续实施煤改气工程,有序推进天然气分布式发展,提高天然气覆盖率和气化率。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快构建结构多元、供应稳定的现代绿色能源产业体系,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结合大通道建设,加强铁路和水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铁、水运能。推进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等“公转铁”线路建设,加快京杭运河(浙江段)、浙北高等级航道网集装箱运输通道等内河航道项目建设,推动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和水路有序转移。提升海铁联运能力,拓展“沿江班列”新通道,提高宁波—舟山港等沿海港口集装箱海铁联运辐射范围。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大力淘汰老旧车辆、船舶,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积极建设绿色低碳综合交通网络,推进构建“车—油—路”一体的绿色交通体系。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加快淘汰国四及以下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实现全省城市公交车90%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

优化调整农业投入结构。推进种养模式生态化,推行种养结合、粮经轮作等模式,推广稻渔综合种养、多品种混养等水产养殖生态循环模式。深入推进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肥药两制”改革,持续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应用有机环保农药替代、测土配方施肥、新型肥料应用等化肥农药减量技术与模式。进一步优化调整养殖业布局,严格落实禁养区各项规定,合理控制养殖规模,鼓励引导新垦地等宜养区以地定畜。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推进养殖业减量用药,推进养殖过程清洁化。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主题宣传,充分发挥全媒体绿色价值观宣教功能,传播绿色知识和行为规范,营造全社会崇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良好氛围,弘扬新时代生态文化。推动建立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进企业开展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和标识,提高衣、食、住、行、用、游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产品的有效供给。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全面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倡导绿色装修,优先选用成型装饰材料,建筑装饰、室内装修优先使用水性装饰板涂料和胶粘剂。倡导低碳生活,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推广普及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强化阶梯水价、阶梯电价、阶梯气价的运用,引导居民自觉减少能源和资源浪费。推行绿色包装,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实施塑料污染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提高绿色出行比例。

(二)控排温室气体,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推动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深化多层级低碳试点示范,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协同增效,持续降低碳排放强度,显著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推动制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围绕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推动制定浙江省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进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生活和科技创新“6+1”领域和11个设区市达峰方案编制,明确达峰目标、路线图和配套措施,强化达峰目标责任落实。推动煤炭消费和工业领域率先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鼓励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等率先达峰。鼓励大型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

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加快推动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有效控制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探索建立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加强氢氟碳化物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统一部署,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推动企业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对发电行业实行总量和单位产品碳排放控制约束,控制行业碳增量指标。增加林业、海洋、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4%,工业领域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实现全覆盖,交通运输结构和交通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加强气候变化影响及风险评估,强化市政、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气候韧性,提高农业、林业、海洋等重点领域气候适应水平,加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提升气候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气候适应能力。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构建海绵型绿地系统。建立健全气候防灾减灾体系,加强气候灾害的监测评估和预测预警,完善气候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和响应工作机制。

提高应对气候变化治理能力。构建现代化气候治理体系,统筹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创新应对气候变化体制机制。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开展低碳试点相关标准研究。建立碳排放评价制度,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推动气候投融资制度创新。探索建立企业碳账户核算体系,实现一企一档、精准管理。开展重点领域低碳技术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推进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示范工程,加快气候治理数字化转型,强化气候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打造多层级应对气候变化试点体系。打造低碳试点升级版,开展多层级“零碳”体系建设。到2025年,乡镇以上“零碳”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建设数量达到300个,建成绿色低碳园区50个,建成10个“零碳”示范县(市、区)、100个“零碳”示范乡镇(街道)、1000个“零碳”示范村(社区)。实施生态系统碳汇试点建设。积极实践碳中和,规范碳中和机制,探索建设碳中和示范区。鼓励推广应用“碳标签”。

专栏1  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

1. 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试点。选择一批煤电、钢铁、水泥等重点排放行业企业,以及一批排放源相对集中、排放监测基础较好、排放管理体系较为完善的若干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园区开展协同减排试点。

2. “零碳”城镇试点建设。以市、县(市、区)、镇(乡、街道)为主体,实施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和居民生活领域的节能减碳措施,积极发展森林碳汇,实现城镇边界内的碳排放量为零。

3. 低碳数字智治。根据政府数字化转型要求和新形势下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需要,着力打造浙江省低碳发展综合管理系统、企业碳账户系统等低碳数字化工程,深化数据分析挖掘,实现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全流程、信息化、智能化在线管理。

4.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示范。开展CCUS技术战略性研究,有序推动规模化、全链条CCUS技术的引进、研发、产业化和应用推广,选择有条件的区域和行业推进CCUS试点示范。

5. 碳排放评价。探索将碳排放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选择在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研究提出减排措施,切实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

6. 生态系统碳汇交易。完善碳汇项目交易管理制度,争取优先将林业CCER纳入我省碳市场交易体系;积极开发林业、海洋、湿地等碳汇产品,探索建立符合本省实际的碳汇建设和交易体系。

7. 气候投融资试点。加快构建气候投融资政策和标准体系,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与外资进入气候投融资领域。选择实施意愿强、基础条件较优、具有带动作用和典型性的地方,开展以投资政策指导、强化金融支持为重点的气候投融资试点。支持争创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

(三)加强协同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坚持综合治理和重点突破,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以“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为载体,深化固定源、移动源、面源治理,实施氮氧化物(NOX)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实现PM2.5和O3“双控双减”,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中度污染天气,巩固提升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成果。

加强大气环境综合管理。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推进“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深入推进VOCs、工业炉窑、柴油货车、城乡面源四大专项治理。协同开展PM2.5和O3污染防治,开展O3形成机理研究,推动城市PM2.5和O3浓度稳中有降。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的启动、响应、解除机制,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实现城市7-10天预报、PM2.5和O3预报准确率进一步提升。逐步扩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的实施范围,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组织开展污染天气应对,常态化开展大气污染源清单工作。强化杭州亚运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到2025年,85%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

加强固定源污染综合治理。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继续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进一步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基本完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料类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完成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化实施玻璃、陶瓷、砖瓦、耐火材料、铸造、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治理,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为重点,深化VOCs治理。出台低VOCs含量产品目录,大力推进重点行业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末端治理设施。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推广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推动涉气排放企业取消非必要的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开展清新园区建设,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大气环境管理水平,到2025年,60%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建成清新园区。

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对新注册登记柴油车开展排放检验,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强化源头管控,确保新车、新机械环保达标。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在线监管,基本消除柴油货车和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全面完成施工工地、港口、机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上牌,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加强船舶污染治理,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推动船舶尾气处理,推进落实船舶排放控制区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推动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岸电使用率。严格执行油品质量标准,加强车用油品、车用尿素、船用燃料油的监管。2025年底前,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法流动加油车。

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施工扬尘综合治理,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长效机制,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将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与施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等挂钩,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鼓励道路、水务等线性工程进行分段施工。强化道路扬尘监控与治理,加强道路洒水、雾炮等抑尘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深化堆场扬尘治理,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工业企业堆场料场扬尘污染。加强露天矿山扬尘综合整治,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再提升行动。强化露天焚烧卫星遥感和高空了望,依法严禁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探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摸清重点排放源,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

加强其他污染治理。积极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管理工作。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推进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各环节和畜禽养殖场臭气异味控制,提升恶臭治理水平。严格控制餐饮油烟,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地级及以上城市在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加强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等重点领域噪声管控。完善高架路、快速路、城市轨道等交通干线隔声屏障等降噪设施。强化夜间施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投诉热点领域噪声污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的全过程管控,落实光污染防控要求。

专栏2  治气领域重大工程

1. 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工程。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实施VOCs源头替代。

2. VOCs“绿岛”工程。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

3. 工业炉窑深度治理。推进高污染燃料工业炉窑清洁替代,在钢铁、水泥等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对玻璃、陶瓷、铸造、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实施深度治理。

4. 车船结构升级改造。淘汰老旧机动车、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辆、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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