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发改规划〔2021〕133号

朗读

省地质灾害应急与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现将《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4月23日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制定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浙江省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等,制定本规划。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一、现状与形势

(一)现状

浙江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长江三角洲南翼,山地占陆域面积的74.6%,地貌类型多样,地质构造复杂,梅汛期降雨丰沛,台风影响频繁,人口密度大,人类工程活动强烈,是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省份之一。截至2020年底,全省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795处,其中滑坡390处、崩塌227处、泥石流163处、地面塌陷15处,威胁2.2万人和12.2亿元财产的安全;全省沿海平原地面沉降易发区面积10524平方千米,累计沉降量大于50毫米的沉降面积5365平方千米,沉降速率大于10毫米/年的面积312.7平方千米,沉降速率大于20毫米/年的面积70.8平方千米。地面沉降导致高程损失、防洪行洪能力降低等。

(二)工作基础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自然资源部、应急管理部的指导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十三五”期间,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1096起,造成48人死亡失踪,直接经济损失2.29亿元;成功避让地质灾害77起,避免人员伤亡764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5446万元。与“十二五”时期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死亡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减少61%、25%和25%。

1.地质灾害隐患数量显著减少。2017年省政府部署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并列入2017年、2019年十大民生实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力度显著加强。“十三五”期间,全省共投入综合治理资金52.8亿元,实施工程治理和避让搬迁项目4551个,减少受威胁人数14.57万人,基本消除威胁30人以上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1454处,减少地质灾害隐患点5769处。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从20l6年的5220处减少至2020年底的795处,隐患点数量在全国31个省(区、市)排名由原来的第16位降至第27位。

2.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精度不断提升。全面开展农村山区地质灾害专项调查,累计完成76个县(市、区)1:50000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在全国率先探索1:2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工作,106个乡镇(街道)开展了调查评价工作,其中10个完成成果验收。全省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防范区均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充分发挥“自然资源部滑坡灾害—浙江新昌野外基地”的示范作用,加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建设力度,“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建成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516个。

3.地质灾害预警避险能力逐步提升。优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模型,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十三五”期间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5000余次,预警信息近400万条,根据预警信息撤离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近40万人次。编制省、市、县、乡四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明确人员应急撤离路线和预警信号。“十三五”期间,全省各级组织开展应急演练3572次,17.62万人次参加演练;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农村文化礼堂活动,累计开展培训3567次,近百万人参加了培训。

4.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进一步夯实。建立浙江省地质灾害应急与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浙江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管理办法》,建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五查30问”工作制度。省级和11个设区市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技术支撑机构,省地质勘查局下属地勘单位与47个县(市、区)联合成立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全面开展地质灾害千名地质队员“驻县进乡”行动,充实完善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机构建设和技术支撑更加有保障。

5.地质灾害风险管控体系初步建立。按照地质灾害防治从隐患管理向风险防控转变的要求,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风险管理探索实践。按照摸排更全面、标准更严格、分类更精准的要求,初步划定12000余个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整合集成等级预报系统、实时预警系统、专业监测系统,建成以“地灾智防”APP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平台,初步形成了风险一张图、预警一平台、研判一张表、管控一张单、应急一指南、案例一个库的“六个一”地质灾害风险管控体系。

6.沿海平原地面沉降得到有效控制。全省沿海平原地下水位持续上升,2020年区域平均地下水位标高已回升至-10米以浅,比2015年上升1~6米;地下水水位降落漏斗范围收缩,最深水位不超过-20米。2020年地面累计沉降量大于50毫米的沉降面积与2015年基本持平;沉降速率大于10毫米/年、20毫米/年的沉降面积较2015年分别减少5%和27%。2020年全省区域平均沉降速率小于8毫米/年,累计沉降量最大地区中心沉降速率小于10毫米/年;杭嘉湖平原大部分地区年地面沉降量已小于5毫米,局部地区出现地面回弹。

(三)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高水平开启现代化建设、向“第二个百年”目标奋进的第一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新形势和更高要求。

1.地质灾害防治面临更高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提升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自然资源部要求我省开展地质灾害风险管理试点,形成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成果。省委省政府在认真总结2019年“利奇马”超强台风防御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要切实纠正和克服“不是地质灾害点就不需要人员转移”的麻痹思想等“四种错误”思想,努力提升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和地质灾害风险区风险管控能力等三大能力,并部署开展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既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又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2.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通过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我省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已查明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基本清零的目标,但是全省以丘陵山地为主、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的背景没有改变,全省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77150平方千米,占陆域面积的73%;其中高、中易发区18982平方千米,占陆域面积的18%。全省突发性地质灾害极高、高风险区9227平方千米,占陆域面积的9%;中风险区37603平方千米,占陆域面积的36%。梅雨期持续降雨和台汛期强降雨等极端天气的不利影响依然存在,加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各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影响不断增大,未来一段时期内,全省地质灾害仍将呈易发多发态势,尤其是台风、降雨、山洪、地质灾害等链式灾害防不胜防,造成人员伤亡的风险仍然存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的形势严峻复杂。

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受工作精度、技术方法和手段等多种因素影响,以及对地质灾害发生机理和成灾规律认识不足等原因,重大风险隐患还不能及时识别。针对不同区域、不同降雨类型的地质灾害预警模型研究,特别是不同单元的灾害发生阈值总结研究还不够,风险预报预警精准度还不够。地质灾害防治与国土空间规划尚未有机结合,通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等源头降低地质灾害风险亟需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方法应用不够,尚未实现对地质灾害数据的有效集成、统一管理、科学分析。面对地质灾害风险防控的新要求,地质灾害技术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体系亟需完善。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等防灾减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总目标,坚持“四个宁可、三个不怕”防汛防台工作理念,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决纠正和克服“四种错误”思想,遵循系统观念、系统方法,以地质灾害风险识别、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控制为主线,全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数字化改革,建立科学高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着力提升地质灾害“整体智治”能力,为“两个高水平”和“重要窗口”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安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全面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整体提升综合防治能力,努力把地质灾害威胁降到最低程度。

2.统筹部署,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浙江的目标,突出防范和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全国地质灾害风险管理试点、地质灾害“整体智治”等重点任务,统筹部署各项具体工作,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3.依法依规,合力防灾。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强化市、县(市、区)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充分调动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合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数字赋能,整体智治。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支撑作用,推动常规方法与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有机融合,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创新平台建设,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标准,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面完成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建立“一图一网、一单一码,科学防控、整体智治”的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新机制,构建分区分类分级的地质灾害风险管理新体系,形成“即时感知、科学决策、精准服务、高效运行、智能监管”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格局,做到地质灾害隐患即查即治、地质灾害风险有效管控,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群死群伤,地质灾害造成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0%以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到2035年,建成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全国示范、东南沿海台风暴雨型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区域领先、地质灾害数字化改革跨越率先的地质灾害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省份。

2.具体目标

——调查监测精度大幅提高。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全面完成,极高、高易发区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全面覆盖;累计建成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1500处,新建山区雨量监测站1500个,重点、次重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专业监测全覆盖。

——预警应急能力全面提升。升级完善5个设区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系统,建成省市县一体化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地质灾害应急装备设备配备和应急队伍建设更加到位,灾险情及时有效处置,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进一步强化,应急能力全面提升。

——灾害风险程度明显降低。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800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有效治理。实施区域性地质灾害风险综合治理10处。加大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力度,切实规范农民建房、农业生产等活动,从源头上控制或降低地质灾害风险。

——综合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管理制度、技术标准进一步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地质灾害风险防控管理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形成。省、市、县一体的地质灾害数字化平台全面建成,地质灾害防治智慧管理初步实现。

——科技创新支撑更加有力。国内科研院所的合作交流和省内技术单位的组织协同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创新平台体系和高水平地质灾害防治科研人才队伍基本建成,形成一批标志性地质灾害防治关键技术成果,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创新水平明显提升。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表

序号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年

现状

2025年

目标

指标

属性

1

综合成效

地质灾害造成死亡人数下降率

%

/

20(规划期内)

预期性

2

调查

监测

县(市、区)风险普查/乡镇(街道)风险调查

4/10

78/320

约束性

3

专业监测点/雨量监测站

516/5000

1500/6500

约束性

4

预警

应急

省市县一体化监测预警系统

0

1

约束性

5

重点、次重点风险防范区应急预案演练覆盖率

%

/

100

约束性

6

综合

治理

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综合治理

/

800

预期性

7

区域地面沉降平均速率

毫米/年

8

7.5

约束性

8

数字

管理

“地灾智防”APP使用人数

10000

20000

预期性

9

地质灾害智控平台

0

1

约束性

10

创新

平台

自然资源部浙江地质灾害野外观测研究站站点

1

6

预期性

11

人才

队伍

省级/市级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

1/0

1/10

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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