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 省建设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水利厅 省财政厅 省应急管理厅 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内涝治理“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朗读

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建委(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

现将《浙江省城市内涝治理“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气象局

 

2021年5月27日

 

 

浙江省城市内涝治理“十四五”规划

 

2020年汛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防汛救灾作出批示,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2020年7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召开了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部署了下一步有关工作。

2020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的通告》(建城函〔2020〕38号),提出各易涝点要加强日常管理,抓紧推进整治。2020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梳理报告城市排水防涝有关情况的通知》(发改电〔2020〕963号)和《关于印发县城排水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1147号),要求各地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具体举措和意见建议,并加强县城排水设施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

2020年8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对城市内涝治理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要求尽快启动城市内涝治理“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抓实全省城市内涝治理工作任务,做好项目滚动储备,更好发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拉动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和造福民生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全省内涝治理能力,依据《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制定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城市易涝区域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等文件,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内涝灾害包括强降水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内产生积水灾害的现象。本规划主要聚焦沿海风暴潮、区域防洪排涝、数字管控等方面的突出短板,在此基础上,科学谋划内涝治理思路,梳理形成重大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和工程布局,提出切实有效的实施意见和推进措施,高质量推动全省城市内涝治理工作。

本规划是浙江省“十四五”基础设施类一般专项规划,是规范全省内涝灾害治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开展和监督内涝灾害治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近期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远期规划水平年为2035年。

一、现状与评价

2013年底,浙江省委省政府做出了“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五水共治”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治水工作。“排涝水”作为水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是洪涝灾害防控的主要抓手,是治水工作的重要任务。

(一)“十三五”以来取得的成效

“十三五”期间,全省按照“以人为本、适度超前、设施完备、严密防范、确保安全”的原则,系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加快推进河道整治和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圆满完成了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城市内涝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1.易涝隐患区域加快整治。全省各地结合排查发现的问题,创新监测管控手段,设置标尺标牌,通过在线监测等多种手段,科学编制“一点一策”内涝解决方案。截止2020年底,已累计改造易淹易涝区域1020处,新增应急排涝能力28万立方米/小时,有效消除影响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安全隐患。

2.行洪排涝能力不断提升。全省各地持续加强城市河道、排水管网整治和管理力度,加快城市河道整治,打通断头河,贯通骨干河道,促进城市河网水系有效连通,提升行洪排涝能力。截止2020年底,已累计综合整治河道396条,新开河道40条;全省县城以上建成区累计建成排水管网6.2万公里,其中雨水管网2.6万公里。

3.设施运维管理持续完善。全省各地按照“人防”“物防”“技防”的要求,积极采用各类高新技术设备,开展科学检测,不断加大对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设备检查频次与维护力度,依据管网的实际情况和存泥量,科学确定清淤次数,及时消除管网堵塞、淤积、损坏等问题。截止2020年底,已累计雨污分流管网3264公里、清淤排水管网14.4万公里。

4.海绵城市建设稳步推进。设区市建成区25%面积、县级市建成区20%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嘉兴市、宁波市分别通过国家试点验收,绍兴、衢州、兰溪、温岭圆满完成省级试点任务。杭州、金华、台州等地成片推进海绵城市区域化建设,打造了24个海绵城市示范县(市、区)。全省11个地级市和19个县级市已编制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5.制度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全省不断完善城市内涝治理工作制度标准,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源头管控的意见》,编制应急工作指南和案例库,修编《浙江省城镇内涝防治技术标准》,制定《浙江省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评分标准(试行)》《浙江省海绵城市建设区域评估办法(试行)》,印发《浙江省城市易涝区域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城镇内涝防治规划编制大纲》,为全省城市内涝治理提供了支撑。

6.智能管控水平逐步提高。全省进一步创新易涝区域监测管控手段,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基础信息系统和数字化监管研究,初步建立了基于降雨量、洪水风险、地形地貌、排水能力和人口热力等五大因子的城市防汛防涝监测预警平台,为风险等级评估和应急救援提供了数据支撑,城市内涝智能化管控水平不断提高。

“十三五”时期,我省城市排水防涝主要指标完成好于预期,为“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表1  “十三五”全省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项目类别

单位

“十三五”计划

目标

“十三五”完成

情况

完成率

1

综合整治城市河道

350

396

113%

2

新开城市河道

40

40

100%

3

改造易淹易涝片区

200

1020

510%

4

建设雨水管网

公里

2200

5000

227%

5

提标改造管网

公里

1400

3605

258%

6

雨污分流改造管网

公里

1400

3264

233%

7

清淤排水管网

公里

75000

144038

192%

8

增加应急设备

万m³/小时

7

28.03

400%

9

海绵城市建设

平方公里

城市建成区≥20%

设区市≥25

县级市≥20

100%

注:浙江省把“排涝水”作为“五水共治”的重要内容,多措并举,有力推进;特别是2019年“利奇马”超强台风过后,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台风洪涝灾害科学防控能力提升的决策部署,全省切实加大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力度,增加了每年建设任务计划,因此,“十三五”时期,全省城市排水防涝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较计划数增加明显。

(二)存在问题与成因分析

浙江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四季分明、雨量丰沛,年平均雨量约1500毫米,最高超过2000毫米。春夏季强对流天气多发,夏季多暴雨,夏秋季多台风。平均梅雨期30天,平均梅雨量301毫米,梅汛期多连续性、区域性暴雨过程;且地形地貌多样,构造复杂,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倾斜,大致可分为浙北平原、浙中盆地、浙南山地、浙东丘陵、浙西丘陵、东南沿海平原及滨海岛屿等六类地形区,省内有钱塘江、瓯江、灵江、苕溪、甬江、飞云江、鳌江、曹娥江等八大水系及京杭大运河浙江段,历来有“七山一水两分田”之说,是城市内涝灾害易发多发省份之一。

“十三五”期间,受“鲇鱼”“云雀”“利奇马”“米娜”“黑格比”等台风以及梅汛期持续强降雨等极端恶劣天气的影响,城市内涝灾害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县城以上建成区共发生15起严重内涝灾害现象,相较“十二五”期间,灾害发生频次有所增加;据2020年摸排,全省现存城市易涝区域有341处,当年完成整治158处;对标走在前列,对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省城市内涝治理工作任重而道远。

表2  近10年全省县城以上建成区发生严重内涝灾害情况

序号

城市名称

发生内涝时间

降雨情况

“十二五”期间:

1

兰溪市

2011年6月

持续强降雨

2

杭州市

2013年10月

“菲特”台风

3

宁波市

2013年10月

“菲特”台风

4

余姚市

2013年10月

“菲特”台风

5

金华市

2014年6月

持续强降雨

6

丽水市

2014年8月

持续强降雨

“十三五”期间:

7

苍南县

2016年9月

“鲇鱼”台风

8

永康市

2017年6月

持续强降雨

9

嘉兴市

2018年8月

“云雀” 台风

10

长兴县

2018年9月

持续强降雨

11

临海市

2019年8月

“利奇马”台风

12

温岭市

2019年8月

“利奇马”台风

13

玉环市

2019年8月

“利奇马”台风

14

舟山市

2019年10月

“米娜”台风

15

衢州市

2020年6月

持续强降雨

16

常山县

2020年6月

持续强降雨

17

开化县

2020年6月

持续强降雨

18

嵊州市

2020年6月

持续强降雨

19

乐清市

2020年8月

“黑格比”台风

20

温州市

2020年8月

“黑格比”台风

21

平湖市

2020年8月

“黑格比”台风

经调研分析,浙江省城市内涝潜在风险和短板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1.已有设施标准偏低。对照国家《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和浙江省《城镇内涝防治技术标准》的要求,目前我省部分市县老城区由于排水管渠建设年代久远,管渠排水标准仅为0.5~1年暴雨重现期,每小时能承受的最大降雨量仅36毫米,达不到相应重现期要求,暴雨等极端天气来临时不能满足排水需求。

2.规划建设不够协调。在城市化快速推进中,一些城市科学规划意识不强,在建设用地不断扩大的同时,部分河道、湖泊、湿地被填埋,城市水面率下降,城市自然滞洪调蓄能力明显降低;部分县市因污水治理和排水口管控,采用“一堵了之”等简单措施来封堵沿河雨水出口,导致排水不畅;一些城市因地铁、隧道等项目建设,施工工地周边管网遭泥沙淤积、损毁,成为易淹易涝新隐患。

3.因洪致涝现象多发。部分山区城市,易受山洪袭扰;部分平原城市受上游泄洪及外江外海顶托等影响,易发生城市受淹受涝;部分市县堤防护岸等防洪设施还不达标,且河道逐年淤积,清淤不及时,导致河床过高、排水不畅,较小洪峰就可能致使河道超过历史洪涝水位,城市防洪排涝压力进一步加大。据统计,截止2020年底,全省县(市、区)城市防洪能力约有20%未达标。

4.应急联动不够紧密。客观上流域洪水对城市内涝有叠加影响,城市河道、湖泊水位控制与外围流域水系、水库、水闸的预排预泄联动还不及时、紧密;部分地区内涝风险管控信息不共享、调度不科学,缺乏管理体制和联动机制;部分市县应急预案可操作性不高,应急抢险队伍专业性不强,应急设备配备不足,部分城区应急排涝能力不足100立方米/小时,特别是在高风险地区,增加了城市内涝风险。

二、发展形势与总体要求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势不可挡,“万物互联”的数字化时代来临,我省城市内涝治理工作面临重大机遇和全新挑战。

(一)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我省第二个“高水平”新征程的开局起步期,也是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关键期,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和我省“四大”建设、海洋强省等战略部署,以及我省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和“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为加快构建适应时代发展和人民群众期盼的人水和谐的新格局提出了新的思路和要求。

1.“新发展阶段”明确了城市内涝治理新要求。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这对全省城市内涝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省各地要深刻认识到,全省城市防洪排涝等级还不够高,城市内涝治理设施建设和管理还面临很多体制机制性问题,尤其是部分市县城市自然滞洪调蓄能力降低、易涝区域附近抽排能力不足、老城区和城郊结合部排水防涝设施存在历史“欠账”;此外,安全生产发展也对城市内涝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防范生态环境破坏风险、城市安全运行风险;全省各地要时刻树立底线思维和危机意识,以国土空间规划、城市防洪规划、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编制为契机,通过科学谋划、统筹治理、协调联动,推动内涝治理体系不断完善;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为行业精细化、科学化、高效化提供支撑,整体提升城市内涝治理智慧管控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新发展理念”指明了城市内涝治理新定位。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新时期要统筹发展与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定的发展实践都是由一定的发展理念引领”。城市内涝是城市病,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感、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连着百姓生计,要把治理内涝作为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对新时期城市内涝治理工作提出了新课题、新方向,全省各地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化忧患意识,找准坐标系、找到新定位,将“新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地运用到城市内涝治理、海绵城市建设、韧性城市建设、美丽河湖建设、城市新基建、数字化改革等重大行动中,努力提升洪涝灾害防御工程标准,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切实把城市内涝治理工作落实落细,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看海”问题,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回应群众关切。 

3.“新发展格局”提出了城市内涝治理新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在于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城市内涝治理设施作为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对推动形成国内大循环,促进稳增长、促发展、调结构、惠民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全省各地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及打造“重要窗口”新要求,以城市有机更新和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抢抓历史机遇,抢先谋划部署,统筹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加快打造绿色、韧性、智慧城市,为浙江率先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贡献力量。

(二)总体要求

“十四五”期间,全省各地要进一步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三年大整治,五年见成效”的总体目标要求,积极实施一批重大“城市内涝治理工程”,系统谋划、多措并举,不断提升城市内涝治理能力和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障城市安全发展。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和防灾减灾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将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把治理城市内涝作为保障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任务,统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建设,统筹城市水资源利用和防灾减灾,统筹城市防洪和排涝工作;按照海绵城市理念,坚持“灰绿结合”,因地制宜、因城施策,补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短板,提升防洪排涝综合水平,为建设韧性城市,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系统解决城市内涝问题提供有力支撑。

2.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规划先行。从防范和缓解严重内涝灾害现象着手,全面排查内涝风险,强化排水防涝工程建设体系,做好与防洪、河道治理等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逐步形成高标准城市内涝治理体系,整体提升城市内涝治理水平。

因地制宜,一城一策。根据海岛、沿海、平原、盆地、山区、丘陵等不同地形地貌的自然地理条件、水文气象特征,结合城市、人口、经济等城市规模因素,因地制宜确定治理策略和建设任务,老城区要结合更新改造,抓紧补齐城市内涝治理设施短板,新城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并与老城区排水防涝系统有效衔接,全面消除内涝风险。

统筹协调,洪涝兼治。运用系统思维、系统手段治理城市内涝,坚持城市防洪、区域防涝、流域水安全保障并重,妥善处理流域防洪和城市防洪排涝的关系,按照“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合理确定排水口位置和高程,统筹做好城市排水与水位的控制衔接。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压实城市主体责任,加强协调联动,完善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吸引各方面资金和力量参与城市内涝治理设施投资、建设和专业化运营管理,发挥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内涝治理积极性,形成共治格局。

数字改革,综合提升。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做好数据信息收集整理,利用数字管网、远程监控等先进手段,提升城市内涝防御和治理的科学化、自动化管理水平,逐步建成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动态监测管控和应急响应机制,不断提升防灾减灾水平。

3.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省各地全面完成城市易涝区域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建立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和智能化管控体系,形成完备的应急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升,内涝治理成效得到显现,基本消除严重城市内涝现象,城市安全运行得到基本保障。

到2035年,建成完善的城市内涝治理体系和智能化预报预警机制,按照“管标降雨排水畅、涝标降雨不成涝、超标降雨可应对”的目标要求,总体消除城市易涝区域和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灾害现象。

表3  “十四五”全省城市内涝治理主要指标

序号

类别

主要指标

2020年现状

2025年目标

指标

属性

1

综合

治理

城市内涝防治达标率(%)

——

95

约束性

2

城市防洪达标率(%)

80

95

约束性

3

城市应急排涝能力达标率(%)

——

95

约束性

4

风险

管控

现存易涝区域处置率(%)

46

100

预期性

5

数字

赋能

易涝风险区域智慧化覆盖率(%)

——

98

预期性

6

市政排水管网智能化监测率(%)

——

重点城市≥30

一般城市≥15

预期性

7

海绵

城市

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达到建成区面积比例(%)

设区市≥25

县级市≥20

设市城市≥55

其他县城≥25

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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