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片区,市直属各单位:
《龙港市乡村振兴示范带及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港市乡村振兴示范带及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高质量推进全市乡村振兴示范带和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规范项目与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新时代美丽乡村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18-2022年)》(温委发〔2018〕1号)和《温州市乡村振兴示范带创建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的原则: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全力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串点、连线、成片,高质量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乡村振兴(美丽乡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本级和上级财政安排,支持我市乡村振兴(美丽乡村)项目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建设范围和补助标准
第四条 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范围包括:
1.沿线景观节点建设。
2.沿线村庄“白改黑、墙刷白、线拉直、平改坡、灯点亮、田园美、绿彩化”等生态环境项目建设。
3.沿线文化礼堂、文明村、美丽庭院等乡风文明项目建设。
4.沿线党建示范社区、善治村、清廉社区、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治理有效项目建设。
5.沿线现代农业、乡村农产品展示展销体验中心、农家乐、民宿、A级景区村庄创建等产业发展项目。
6.示范带沿线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项目。
7. 新建文化礼堂、党建示范社区、清廉社区原则上应优先选择乡村振兴示范带内的社区建设。
第五条 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补助标准。
具体项目补助标准
项目 | 建设内容 | 补助标准(或依据) | 牵头部门 |
产业 兴旺 | 现代农业 | 参考《2020年龙港市农业产业发展与惠农政策若干意见》第八条第(一)项。 | 市农业农村局 |
乡村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 | 参考《2020年龙港市农业产业发展与惠农政策若干意见》第八条第(一)项。 | 市农业农村局 | |
生态 宜居 | 立面改造 | 示范带沿线房屋立面改造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一招标实施。 | 市农业农村局 |
道路硬化、白改黑 | 跨社区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一招标实施;单村辅路项目由社区实施,经结算审核后补助70%且单项不超过20万。 | 市农业农村局 | |
美丽田园 | 参考《2020年龙港市农业产业发展与惠农政策若干意见》第十条。 | 市农业农村局 | |
乡风 文明 | 文化礼堂 | 新建农村文化礼堂、城市社区文化家园、企业文化俱乐部建设验收以《浙江省文化礼堂验收标准》为赋分标准,合格分为85分,不合格的取消本年度补助资格。按照考核验收分数分类,取前15%为一类,75%为二类,10%为三类,每类下设新建、扩建、改建三项。一类补助分别为不超过30万元、不超过25万元、不超过20万元;二类补助分别为不超过25万元、不超过20万元、不超过15万元;三类补助分别为不超过20万元、不超过15万元、不超过10万元。 打造省级示范点,新建的另增补助不超过40万元,扩建的另增补助不超过30万元,改建的另增补助不超过20万元。 打造市级示范点,新建的另增补助不超过30万元,扩建的另增补助不超过20万元,改建的另增补助不超过10万元。 | 市委宣传统战部 |
治理 有效 | 党建示范社区 | 1、补助标准:达到90分以上的为“五星”社区奖励10万元,达到85分以上的为“四星”社区奖励5万元; 2、其他:每年“五星”和“四星”社区总数不超过全市社区的25%,已被评为“五星”社区的三年内不得参加评选。 | 市委组织部 |
清廉社区 | 列入年度“精品社区”进行创建打造的,通过组织验收后,给予补助5万元;列入年度“示范社区”进行创建打造的,通过组织验收后,给予补助2万元。 | 市纪委市监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