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天教教〔2008〕46号
关于举行中小学广播操、特色操比赛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县属学校: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推进大课间体育活动的更好开展,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4月中下旬举行天台县中小学广播操、特色操比赛。希各校落实人员、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大课间活动,促进学生体质的增强。
附:2008年天台县中小学广播操、特色操比赛规程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2008年天台县中小学广播操、特色操比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比赛于2008年4月份举行,每天的大课间活动时间在本校操场进行比赛。
二、参加单位:县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赤城街道二、三、四小学。
三、比赛内容:
小学:小学生广播操(雏鹰起飞)和学校特色操。
中学:中学生广播操(青春的活力)和学校特色操。
四、参加办法:
1、县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的全体学生。无故缺席1人扣0.5分。
2、进出场要求:有组织、队伍整齐,进出场有秩序。
3、做操要求:做操认真,动作正确、整齐、符合节拍,精神饱满。
4、做操时,各班的队伍前应有班牌标志。
五、评分办法: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定:进场秩序5分;服装统一2分;队形整齐5分;出场5分;做广播操的动作质量、节奏45分;做特色操的动作质量、节奏36分;特色操编排(时间不少于4分钟)2分。
六、比赛分组:
全县分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进行比赛。
七、录取与奖励:
高中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若干名。
初中组、小学组各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若干名。
录取名次分别发给一、二、三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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