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全县交通行业开展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安委办〔2007〕21号)、《关于印发台州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台安委〔2007〕13号)、《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台安委办〔2007〕8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全县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我局将在全县交通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交通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交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交通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
二、对象和范围
局属各单位、各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企业、各公路施工企业、寒山湖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安排阶段(至6月底)
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抓出成效。工作方案于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中旬)
交通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企业以往发生事故的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排查整改情况要及时向县交通局报告。
县运管所、县公路管理段要对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指导。
(三)管理部门督促整改阶段(7月下旬至8月上旬)
1、在企业继续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交通局将分别组成由分管领导、有关行业管理机构和专家参加的检查组,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培训及效果情况;企业对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应对措施落实情况;企业对去年以来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
2、县运管所和县公路管理段要加强对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局交建科要对公路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强督查。
3、交通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隐患排查工作开展重点督查。
(四)迎接市政府督促检查阶段(8月中旬)
市政府将于8月中旬派出督查组,对全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要做好充分准备,迎接检查。
检查过程中,督查组将对被检查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讲评,并反馈存在的问题。受检单位应对督查组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组织整改。
(五)迎接省政府和国务院安委会督查阶段(8月下旬-9月中旬)
国务院、省政府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全县交通部门要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六)“回头看”再检查阶段(9月上旬至10月)
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交通管理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监控到位;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分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等。
四、自查自改重点内容
(一)各类交通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共同的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有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交通各行业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1、道路运输企业
(1)取得有关经营、运输合法证照、资质情况;车辆、驾驶员等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帐情况。
(2)清理个体挂靠车辆情况,加强对“挂靠”经营的个体运输户、私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3)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严格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对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进行教育处理,对交通违法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督促其依法参加学习、考试的情况。
(4)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对车辆投法定保险的情况;对应当报废的车辆依法办理报废手续的情况。
(5)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的有关要求及例行保养制度的情况。
(6)加强对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按规定在沿途休息情况;安装GPS或行驶记录仪,加强对行车过程动态监管情况。
2、公路养护施工单位
(1)从事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的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的相关手续,以及制定相关施工保通方案的有关情况。
(2)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的规定,在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标志和养护安全设施,以保护养护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养护作业控制区的情况。
(3)在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现场按规定安排专职人员,做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等情况。
3、水上运输企业
(1)经营资质及其主管人员、船员取得资质情况;旅客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
(2)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未执行船舶修理计划使船舶带病营运情况。
(3)船舶管理公司对代管船舶实施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只收取管理费用未实施安全管理问题。
(4)有关企业对聘用船员的把关情况,对聘用船员的资格、适用能力的考核、上船前的培训情况;按最低配员要求足额配备船员情况。
4、交通建设施工企业
(1)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情况。
(2)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及在工程中使用的特种施工设备的检验检测合格证情况。
(4)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查、批复情况。
(5)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情况。
(6)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建立情况,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各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配备及维护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全面完成今年安全管理目标、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重要举措,交通各部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狠抓落实,不留死角。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凡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又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该停业整顿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该关闭取缔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督办不力致使重大隐患不能按期整改或导致事故发生的,要按有关法律规定从严追究业主和整改责任单位的责任,涉及有关部门领导的要追究行政责任。
我局成立由陈绍瑛为组长,王良江、张承志任副组长,丁兆顺、姚国龙、许绪火、张会国、梁宝青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企业也要相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部署、综合组织协调、督办检查等工作,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本次专项行动要坚持条块结合,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减少和消除隐患、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落脚点,认真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并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各类交通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他们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整改。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力度。各有关单位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积极推动和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六)做好统计,及时报告。要建立信息统计和报告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并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分析,按规定时间上报。同时,要做好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记录工作,健全工作台帐,以备检查。
6—9月,各有关单位要于每月22日前,填写《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进度快报表》(附件1)、《已发生事故查处情况表》(附件2)、《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表》(附件3),报送局运管科,电话:83882659、8388603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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