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辐射工作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放射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同时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到目前,我县有6家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单位已投入生产或使用(名单附后),应按要求办理验收手续。现将有关验收要求通知如下:
1、请浙江普利金塑胶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在计划时间内按要求办理验收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2、各单位由市环保局组织验收,监测工作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
3、验收需要的材料:(1)《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表或卡)》;(2)建设单位施工项目辐射防护工作总结;(3)有资质单位的环保监测机构编制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或卡);(4)辐射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文件;(5)辐射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附件:2007年辐射项目验收计划清单
天台县环境保护局
二OO七年九月三日
二OO七年九月三日
附件:2007年度天台县辐射项目验收计划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时间 | 文号 | 计划时间 |
1 | 浙江普利金塑胶有限公司测厚仪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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