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台县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办法(试行)》、《天台县乡镇(街道)农村供水服务站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办法(试行)》和开展我县2014年农村饮用水长效管理达标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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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水利水电局文件
天水电〔2014〕165号
关于印发《天台县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
达标考核办法(试行)》、《天台县乡镇(街道)农村供水服务站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办法(试行)》和开展我县2014年农村饮用水长效管理
达标考核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自2004年以来,我县系统兴建了一大批农村饮用水工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巩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成果,建立工程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特制订《天台县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办法(试行)》、《天台县乡镇(街道)农村供水服务站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你们对照考核办法,及时、认真开展2014年本辖区内农村饮用水工程和本乡镇(街道)农村供水服务站的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工作,于12月20日前完成考核预评工作并上报县水利水电局,县水利水电局和财政局将给予考核复评。
附件:1、天台县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办法
(试行)
2、天台县乡镇(街道)农村供水服务站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办法(试行)
天台县水利水电局
2014年12月5日
附件1
天台县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巩固饮用水工程建设成果,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根据《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供水规模小于3000吨/日的乡镇及以下公益性农村饮用水工程的达标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规范有序的原则。发现在考核中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的,取消达标考核资格。
第四条 申请达标考核的饮用水工程必须具备“三个落实”(落实职责、落实经费、落实管理制度)条件,且前一年度未因管理问题发生饮用水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出现违规、违纪情况。
第五条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组织管理(30分)。包括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应急管理、档案管理等。
(二)运行管理(40分)。包括日常管护、水质消毒、水质检测、水源保护、水费征收、管理制度等。
(三)资金管理(30分)。包括经费落实、财务管理等。
第六条 申报程序:
每年11月份,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结合平时检查,组织对辖区内申请达标考核的村、水厂进行达标考核预评,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县水利水电局上报本辖区内预评合格的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情况汇总表(附表1),预评合格的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考核评分汇总表(附表2),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汇编成册)。
根据各地上报的材料,县水利水电局对其中已在往年考核中达标的农村饮用水工程进行实地抽查,抽查比例为20%左右,对新报达标合格的饮用水工程和有疑问的饮用水工程全部进行实地检查,按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考核复评。
第七条 考核采取百分评分制,评分标准和评分表式见附表3。经复评考核,组织管理、运行管理、资金管理综合得分80分以上为达标合格、90分以上为达标优秀。
第八条 经考核为达标的村、水厂,县水电局和县财政局研究后,将安排一定的饮用水工程管护以奖代补资金。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水利水电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起施行。
附件2
天台县乡镇(街道)农村供水服务站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巩固饮用水工程建设成果,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根据《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办法》(试行)和近几年台州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考核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乡镇(街道)农村供水服务站的达标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规范有序的原则。发现在考核中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的,取消达标考核资格。
第四条 申请达标考核的饮用水工程必须具备“三个落实”(落实职责、落实经费、落实管理制度)条件,且前一年度未因管理问题发生饮用水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出现违规、违纪情况。
第五条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管理机构(22分),管理机构健全,岗位设置合理,人员配备到位。
(二)规章制度(18分),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考勤制度、运行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日常维护制度等,各项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
(三)水质监测(10分),水质监测正常规范开展。
(四)日常管护(24分),日常运行正常。供水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安全隐患排查及处理。应急物资储备。
(五)宣传培训(8分),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和长效管理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区域内农村饮用水工程管理人员培训。
(六)应急管理(10分),建立区域内完整、详细的农村饮用水工程数据库;建立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且具较强可操作性。
(七)档案管理(8分),建立农村饮用水工程管理台帐制度,相关规划、计划、资金补助、验收等档案资料齐全、完好,分类清楚,按时归档。
第六条 申报程序:
每年11月份,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开展对本乡镇、街道农村供水服务站长效管理达标考核预评工作,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2014年为12月20日前)向县水利水电局上报本乡镇(街道)农村供水服务站的评分表,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汇编成册)。
根据各地上报的材料,县水利水电局结合各地的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考核情况,按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考核复评。
第七条 考核采取百分评分制,评分标准和评分表式见附表4。经复评考核,综合得分80分以上为达标。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水利水电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起施行。
附表1
天台县 乡镇(街道)(盖政府印章)20 年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情况汇总表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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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供水工程(项目) 名称 |
所在行政村名 |
受益人口(人) |
供水规模(吨/日) |
日常管护 |
水质消毒 |
水质检测 |
水源地保护 |
水费征收 |
管理制度(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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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人) |
日常维修养护(次/日) |
隐患排查处理记录(次/年) |
应急物质储备到位(是/否) |
消毒设施配套(是/否) |
使用规范有记录(次/年) |
正常规范开展(是/否) |
水质合格(是/否) |
管理范围划定,标志设立(是/否) |
巡查记录(次/日) |
季节性清污记录(次/年) |
水费征收制度建立(是/否) |
水价(元/吨 |
水费(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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