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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7-05 天台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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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天政办发〔20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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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台县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天台县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41          


天台县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最大程度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43号)文件精神和上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 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提高地质灾害防御能力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省市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精神,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着力提升基层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管理、专业技术支撑、项目经费保障、防治措施落实、规避灾害风险等方面能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规范化、标准化,深化地质灾害防灾机制和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三、内容要求

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要求,具体目标有10项(即有制度、有机构、有资金、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成效。    

(一)有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等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调查排查、巡查核查、值班值守、预警预报、信息报告、应急会商、应急处置、科学普及、培训演练、项目和资金管理等制度,做到防治有规划、年度有方案、工作有计划、点上有预案。    

(二)有机构。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天台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地质灾害防治职能延伸到基层国土中心所,并实现“五到位”(居民建房地质灾害隐患简要评估到位;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员联系到位;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到位;宣传舆论到位;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预案和人员到位)。    

(三)有资金。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每年均拨出专款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防灾监测人发放监测补贴,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四)有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均纳入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年汛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防灾责任人的联系方式及时进行更新。及时完善监测网络,确保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有效运行,在重大隐患点安装专业监测预警设备,并对群测群防员配备简易监测预警工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负责每月对辖区内各隐患点监测记录进行收集整理,并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定期对监测记录进行综合分析整理,年底形成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报告。    

(五)有预警。县国土资源局与县气象局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警)工作,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建立会商制度,及时形成本地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方式,将信息发送给群测群防网络中各级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同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由隐患点防治单位具体负责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牌的设置、宣传画的张贴、避灾撤离路线的划定等相关工作。    

(六)有评估。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实施的建设工程、规划工作,实施单位必须先请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后,方能进行施工和规划。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农村居民房屋在建设前,必须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房屋选址进行安全评估,所需经费用由县级财政支付,乡(镇)负责督促建房农户按安全评估提出的防治要求进行建房。    

(七)有避让。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等负责明确本辖区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避险场所。在紧急情况下,根据灾情或险情级别能尽快启动应急预案并有效组织所有受威胁人员实施避让。近五年地质灾害避让成功率达到100%

(八)有宣传。县国土资源局要经常性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政策宣传、临灾避险知识普及、防治技术培训等活动。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聘请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人员,对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要求基本掌握“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应急处置办法;应知灾点监测时间和次数);“四应会”(应会识别地灾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易监测仪器和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进行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开展宣传工作。    

(九)有演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对威胁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在隐患点周边居住或工作的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   

(十)有成效。地质灾害隐患威胁情况清楚,对已查明的可能有重大危害的隐患点,制定治理、搬迁计划,并按计划完成治理、搬迁工作,解除隐患,使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呈逐年减少之势。宣传、培训、演练等工作落实到实处,群众的防灾、避险能力得到显著提高,连续五年未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415)。制定开展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方案,召开宣传动员会议,研究部署和启动“十有县”建设工作。    

(二)全面建设阶段(416825)。依据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标准和制定的建设工作方案要求,逐条逐项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十有”内容。    

(三)自查和申报资料编制阶段(826915

严格对照“十有县”建设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组织自查,查漏补缺,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于915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编制高标准“十有县”申报资料。

(四)验收考评阶段(91610月)

对创建材料进行归档整理,于915日前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市级初审和现场预验收。待市局925日前预验收通过后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并做好省级验收迎接工作。省厅组织对申报的县(市、区)进行实地抽查验收后,于10月底前将高标准“十有县”名单及申报材料上报国土资源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具体举措,是提升基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能力的基础性工作,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创建的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指导,确保成效。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是一项基础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指导;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制定方案,明确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三)加快进度,确保质量。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统筹安排、及早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圆满成功。在实施工作中,要认真细致,不留盲点,做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位置、规模、威胁对象和应急措施等情况;各隐患点设置的警示标牌醒目、耐用和通俗易懂。    

(四)加强培训,提高水平。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掌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力争做到人人了解掌握灾害前兆、监测方法、报警方式、躲避路线等,为群测群防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提高群测群防工作水平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    

(五)建立机制,发挥作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标准作为今后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核心内容来抓,围绕建设标准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充分发挥其长效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1.天台县创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工作

领导小组

2.《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考

核标准》

附件1

天台县创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

“十有县”工作领导小组

 

  长:戴世勇

副组长:谢宗武(县府办)      叶海明(县国土资源局)

  员:徐仁荣(县发改局)    庞宝学(县经信局)

        赵国浪(县教育局)    谢增国(县公安局)

王定中(县民政局)    姜灵君(县财政局)

张尚杰(县国土资源局)庞彬福(县环保局)

汤坚志(县建设规划局)张哲舜(县交通运输局)

施尚培(县水电局)      涛(县农业局)

何绍庆(县林特局)    徐亦益(县卫生局)

张兴园(县安监局)    余其标(县旅游局)

张传伟(县应急办)      云(县供电局)

张彩绯(县气象局)    褚晓明(赤城街道)

  奎(始丰街道)    胡明天(福溪街道)

  宏(平桥镇)      崔继业(白鹤镇)

余凌峰(坦头镇)      范平伟(三合镇)

  舜(洪畴镇)      庞育萍(街头镇)

金从恩(石梁镇)      陈燃标(南屏乡)

余启平(雷峰乡)        刚(三州乡)

裘银委(泳溪乡)      徐剑峰(龙溪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张尚杰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

建设考核标准

 

一、基本条件

申报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的县(市、区),须满足下列四项基本条件:

(一)通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验收。

(二)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基层国土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全部达标。

(三)近五年未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

(四)近五年无与地质灾害相关的群众集体上访事件。

二、考核标准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按下表标准考核,基本分满分100分,创新加分满分5分,总分满分为105分。考核总分90分以上的县(市、区)可申报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和考评情况,择优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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