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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活动的通知

2021-07-05 天台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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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农监办[2015]4号

 

关于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

清理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直涉农收费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促进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根据《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活动的通知》(浙农监办[2015]8号)要求,决定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活动重点及内容

  (一)涉农乱收费清理整治重点。主要对违规出台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期限,以及利用职权强行服务、变相收费、搭车收费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加大对农民反映突出且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治理力度,纠正各种名目的涉农乱收费行为。

  1.农民建房领域除向农民收取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以外的配套设施费、测量设计费、占道费、建房押金等问题。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强制或以自愿名义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商业保险、校服,收取试卷费、补课费、饮水费、学杂费,以及按学期收取伙食费等问题。

  3.计划生育领域以各种名义收取计生调查费、孕前检查费、计生保证金,以及搭车收费、强制服务、以罚代管等问题。

  4.殡葬服务领域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违规收费以及捆绑、强制服务收费等问题。

  5.农业用电领域向农民收取电网改造费、变压器更新费、电表费,以及其他加重农业用电负担等问题。

  6.动植物疫病防控领域将公益性服务转为经营性服务、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

  7.各项惠农补贴补助补偿政策落实过程中,代扣代缴、搭车收费、配售商品、以领取补贴为条件要求缴纳其他费用等问题。

  (二)涉农乱摊派清理整治重点。主要对村级组织非生产性开支进行重点清理整治,切实纠正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村级组织提供赞助、资助、捐赠财物,承担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超限额征订报刊,将项目资金缺口、部门工作经费、人员办公费用等转由村组织承担等问题。

  1.村级组织违反浙农经发〔2014〕9号文件及各地具体实施意见精神,违规列支非生产性开支,违规支出村干部报酬补贴、办公会务费、交通差旅费、招待费、学习考察费、教育培训费等问题。

  2.村级组织报刊订阅超出限额标准,违规扩大党报党刊征订范围和搭车发行其他报刊,利用行政权力通过发文件、下指标以任务分解、代订代缴等方式向村级组织摊派报刊等出版物问题。

  3.各类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以兴办村级公益事业、慈善事业等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赞助款、捐助款问题。

  4.有关部门和单位以村级治安综合治理、卫生环境综合治理等名义要求村级组织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

  5.有关部门和单位向村级组织下指标定任务,对未完成计生管理目标、征兵工作等任务的村级组织进行处罚问题。

  6.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应由财政承担和配套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和服务费用等向村级组织转嫁问题。

   

  二、清理整治活动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农民负担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研究拟定本辖区清理整治方案,报经本级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减轻农民负担重要工作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同完成的传统工作机制,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一个或若干个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工作组,明确组长及组成人员,集中一段时间,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县直涉农收费部门被列为涉农乱收费清理整治重点领域的国土、住建、教育、计生、民政、电业、农业、林特、水利、邮政等部门应研究确定清理整治方案,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组,集中全面开展清理整治。

  (二) 坚持边清边改,强化整改落实。对清理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认真核实,限期落实整改:对违规出台的收费文件要一律撤销;对违规收取的费用要一律退还;对违规责任人员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切实巩固清理整治活动成效。

  (三) 各乡镇、街道农负办,被列为重点整治领域的涉农收费部门要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形成有经验、有整治成效、有政策建议的专项治理报告,并填制附件1、附件2,在8月20日前报送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清理整治涉农乱收费情况统计表

   2、清理整治涉农乱摊派情况统计表

 

 

                       天台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6月18日

 

 

 

 

 

  抄送: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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