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天台县 > 正文

关于印发《天台县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7-05 天台县 收藏
朗读

 

 

 

                                                   天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天安监〔2015〕38号

  

关于印发《天台县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

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安监中队:

  现将《天台县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

   

   

   

  天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28

 

天台县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规范全县重点行业职业卫生管理,提高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水平,加强作业场所粉尘与高毒物质危害治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要点,结合我县行业特点,特制定我县职业危害严重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集中治理用人单位存在粉尘与高毒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突出问题,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职业健康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职业健康监管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根据《天台县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整治工作要点》(附件1),通过专项整治,掌握辖区内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企业数量、分布、工作场所环境和管理等基本情况,促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有效遏制职业病危害多发频发,杜绝有重大影响的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或事件发生,整治后力争达到六个100%:

  1、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100%;

  2、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或现状评价率达到100%;

  3、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100%;

  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达到100%;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达到100%;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100%;

  三、整治行业

  围绕我县现有产业特点,今年选择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治理。

  四、整治实施阶段

  (一)第一阶段(8月28日至10月15日)主要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如企业巳投入生产但未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的须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同时督促企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健全台帐制度,完善档案资料,落实健康监护。

  (二)第二阶段(10月16日至12月10日)主要针对现状评价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包括合理布局作业场所,科学使用防护设施,规范管理警示标识与职业危害告知,严格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等。

  (三)第三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0日)主要是查漏补缺,自行对整治企业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当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涉及企业多、历史欠帐多、基础

  薄弱等问题,各乡镇(街道)安监中队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职业卫生监管重要抓手,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宣贯力度,认真制定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整治方案,突出抓好尘毒危害严重岗位的整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集中力量破解整治企业在职业危害防治中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探索建立职业卫生监管长效机制。并于12月15日前上报附件4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联系电话:83930822,邮箱:2591896820@qq.com。)

 
    

  附件:1、天台县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整治工作要点

2、天台县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整治基本情况表

  3、天台县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整治验收标准

4、天台县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整治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5、2015年天台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整治单位名单

 

 

 

 

附件1

天台县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整治工作要点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台帐制度

  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

  2、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应制订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落实负责人第一责任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4)、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5)、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制度;

  (6)、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7)、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8)、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9)、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10)、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11)、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2)、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

  (1)、建设项目预评价、竣工验收评价及政府部门审查、验收批复文件等资料;

  (2)、政府执法部门执法检查时下达的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件资料;

  (3)、职业危害因素申报资料;

  (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修保养档案;

  (5)、生产工艺流程和职业危害因素分布图;

  (6)、职业卫生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人员清单;

  (7)、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数据汇总表;

  (8)、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9)、个体防护用品清单;

  (10)、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花名册及体检情况汇总表;

  (11)、职业病患者职业病诊断、处置资料;

  (12)、建立健全接害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从业人员职业史和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

  2)、职业危害告知书;

  3)、职业危害从业人员在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资料;

  4)、其他资料(培训记录、职业禁忌症、职业病诊断、处置记录等)。

  (13)、各种设备、化学品中文说明书;

  (14)、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二)加强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1、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对危害严重岗位的劳动者,要组织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建立培训档案备查。危害严重作业岗位劳动者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的危害;

  (2)、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及方法;

  (3)、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及维护保养;

  (4)、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选择、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5)、紧急情况下的急救常识等。

  (三)严抓源头预防控制,减少职业危害

  1、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其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做好“三同时”实施工作,具体内容有以下几点:

  (1)、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机构做好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3)、在竣工验收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如用人单位目前巳投入生产但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未实施的,应委托有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好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

  (1)、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的合理性;

  (2)、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分布;

  (3)、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暴露水平;

  (4)、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效果;

  用人单位应根据现状评价报告里提出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对策建议进行马上整改落实,以确保劳动者健康。

  2、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48号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应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企业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后连同下列文件、资料上报安监局: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各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四)加强工作场所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1、规范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

      1)、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要求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

  (2)、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要求在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3)、用人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定期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用人单位应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按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当检测、评价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直到符合标准要求后方可作业。

  3、严格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不同作业岗位使用不同的防护用品。

  (五)重视应急救援管理,定期组织演练

  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相关要求在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区域就近设置淋浴器、洗眼器和其他相关急救装备,并列明可实施急救的医疗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要定期演练、不断完善、及时更新。

   

   

   

   

附件2

天台县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整治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盖章)     填报日期:           

行业类别

 

主要负责人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职工总数

 

接触职业危害总人数

 

接触粉尘人数

 

接触毒物人数

 

接触噪声人数

 

其他危害人数

 

2015

 

  

□是  □否

培训人数:      (人)

  

□是  □否

 

三同时

□是  □否

□预评价     □设计审查     □竣工验收

  

□是  □否

检测点数:    (个)    合格率:     (%)

现状评价

□是  □否

 

健康监护档案

□是  □否

职业健康体检数:        (人次)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天台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taizhoushi/tiantaixian/2021/0705/385159.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