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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的通知

2021-07-05 天台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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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天政办发〔20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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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台县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

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天台县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85     


天台县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全国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精神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浙委发〔2014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36号),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的意见》(台政办发〔201529号)精神和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的总体目标要求,切实加强全县餐桌安全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坚持民意基点、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社会共治原则,以实施“六大提升工程”为载体,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智慧监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风险隐患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监管成效;着力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推动社会协同治理;着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动适应食品安全新常态。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从田头到餐桌、从水上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管控体系,全县餐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食品安全重点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更加健全,公众食品安全意识不断增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构建,区域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得到明显加强。到2017年,达到以下几个主要指标:

(一)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60%以上;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全覆盖(到2015年底前完成);正常运行的病死动物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厂建成1家(到2015年底前完成),基本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二)小作坊建档率和登记率达到95%以上,小作坊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2%以上。

(三)(城区)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建成率达到95%以上,(城区)农贸市场快速检测体系建成率达到95%以上。

(四)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率达到60%以上;实现持证小餐饮监管全覆盖;持证小餐饮等级公示率达到95%以上。

(五)政府允许或指定的场所区域、时间内经营的食品摊贩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六)基本摸清全县进口食品经营者的底数,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及国内收货人备案覆盖率达到100%;进口食品购销渠道管控机制基本建成。

(七)基本建立重点品种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省级认定的森林食品基地全面实现可追溯;主要食用林产品标准化生产率达到60%以上;省级以上食用林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每年保持在97%以上;不合格食用林产品追溯查处率达到100%

(八)基本建立重点品种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规模较大的“三品一标”基地质量安全全面实现可追溯;主要水产品标准化生产率达到60%;海捕虾等主要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不合格水产品追溯查处率达到100%

(九)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自查报告提交率、监督执法等建档率和每季度监督覆盖率、产品抽检率均达100%;抽检的集中消毒餐饮具“大肠菌群”“感官指标”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企业内部管理实施远程监控,安装率达到80%以上。对辖区内企业产品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洗消剂残留指标检测。

(十)与餐桌安全相关的一次性餐饮具和餐具洗涤剂等获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年度自查报告提交率、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种类的风险监测覆盖率和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覆盖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与职责分工

实施天台县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和牵头单位统筹组织、责任单位主动配合的工作方针,以实施“六大提升工程”为载体,紧扣三年目标任务,合力推动“十大主要指标”分年度如期实现。主要任务与责任如下:

(一)实施农产品(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规范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生猪屠宰定点企业和供应主城区的家禽定点屠宰厂(场、点)的规范管理,严禁未经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杀白家禽等产品出厂(场、点)。落实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建设,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对接制度,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落实“红黑榜”制度,提升基层监管能力。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排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实施“三小一市场”整治提升工程。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统筹监管原则,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小摊贩、农贸市场(含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下同)(以下简称“三小一市场”)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鼓励和引导“三小一市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负面清单”和申报登记制度。开展食品小摊贩定点定时经营。加强农贸市场监管,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完善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快速检测体系建设,推行公众免费检测服务。全面提升餐饮量化分级动态管理质量,全力推进“阳光厨房”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县行政执法局)

(三)实施进口食品市场整治规范工程。强化进口食品经营者规范经营,以进口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等为重点品种,以冷库、批发市场等进口食品储存、经营场所为重点部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深挖案源线索,依法严厉打击走私、逃避监管、假冒进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防止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流入国内市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打私办)

(四)实施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在食用林产品生产、贮运等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行为,构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加大食用林产品和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增加监测频次。逐步实施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约谈、通报和追溯等制度。强化森林食品品牌建设,积极推进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森林食品基地的培育和认定工作,大力培育和推介林业行业名牌产品。(责任单位:县林特局、县农业局)。

(五)实施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推广健康安全生产模式,推进渔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执法查处,以高密度养殖品种和海捕虾类等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非法添加着色剂和滥用保鲜剂等行为,规范生产行为,保障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强重点品种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重点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可追溯等制度,建立完善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病死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等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县水利水电局)

(六)实施集中消毒餐饮具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严厉打击未取得卫生监督合格证的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改善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卫生条件和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内部管理。强化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消毒餐饮具检查,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无卫生监督合格证企业生产的集中消毒餐饮具或不符合标准餐饮具行为。有效落实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督促企业持续保持生产许可获证条件。严厉打击食品相关产品无证生产、使用回收原料、违规使用增塑剂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逐步规范产品包装标识,提升产品质量。进一步健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长效监管机制,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

《农产品(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 “三小一市场”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进口食品市场整治规范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集中消毒餐饮具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等6个实施方案。(见附件)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56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行动计划,结合当地食品产业状况、食品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制订出台实施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的具体方案,并进行专题部署,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将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列入本部门2015年至2017年重点工作,作为本系统三年一以贯之的工作重要抓手,明确年度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责任。

(二)实施推进阶段(20157月—20179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紧扣年度目标,扎实推进“六大提升工程”,重点破解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整治消除食品安全突出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负主体责任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全面完成三年各项目标任务,积极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县,切实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三)总结提炼阶段(201710月—201711月)。开展餐桌安全治理行动实施情况验收,总结和提炼各地、各有关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巩固和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通报表扬工作成效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围绕三年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将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当地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面完成三年各项目标任务。县级各牵头单位要会同责任单位按照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联动配合,强化督促指导,各司其职,抓好三年目标任务落实。各级食安委、食安办要加强对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共同抓好食品安全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乡镇(街道)要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求和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的任务要求,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力度,将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经费纳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重点加强基层食品安全责任网络建设、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电子追溯体系建设、食品安全宣传、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农贸市场快速检测、食品安全举报奖金等经费保障,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统一规划和经费保障。

(三)加大督查考核。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将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对目标任务和工作指标进行逐项分解,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县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查跟进,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季度督查、年度考评和终期评估,确保计划实施如期推进、落实到位。

(四)强化社会共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大力宣传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相关举措、工作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健全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开展企业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曝光典型案例,震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充分发挥各方力量,拓展创新媒体和公众参与监督平台,探索信用奖惩、典型示范等工作机制,逐步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协同治理格局。

 

附件:天台县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六大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


附件

天台县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

“六大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

 

天台县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六大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包括《农产品(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三小一市场”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进口食品市场整治规范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集中消毒餐饮具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将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作为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的重要抓手,围绕“六大提升工程”,紧扣年度目标任务,明晰年度重点工作,坚持三年一以贯之持续抓,重点破解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整治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负主体责任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积极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县,保障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监管成效。


农产品(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

 

一、总体要求

围绕打造高效生态农业强县、特色精品农业大县这条主线,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以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底线,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持续深入开展“绿剑”系列集中执法行动,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和质量监督抽检,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加快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稳步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主要目标

2017年底,实现以下具体工作目标:

(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60%以上。蔬菜、畜禽产品监测合格率保持稳定,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实现全覆盖(到2015年底前完成),全县投入品质量抽检总体合格率持续稳定向好。

(三)全面完成县政府规划建设的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建设任务并实现有效运行,基本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逐年提高。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基层监管能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完善县、乡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建设并开展正常检测,落实红黑榜制度。

(二)持续深入开展“绿剑”系列集中执法行动。促进“绿剑”行动系列化、常态化。每年采取集中突击行动与日常长效监管相结合,推行“3+X”绿剑行动计划。“3”即分别在春、夏、秋三季组织三次集中执法行动;“X”即与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一起,坚持针对性、专题性、灵活性和经常性相结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三)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和质量监督抽检。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按照统一部署、任务到点、定时送检、分批通报要求,每年抽检农业投入品400批次以上。根据农事季节,突出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抽检,对近年来有过问题或者群众有举报投诉的企业和产品增加抽检频次;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集散地和农药添加隐性成分等新情况开展专项抽检。坚持检打联动,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四)加快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把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与推广应用农业“执法通”结合起来,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相结合,实现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同时,加快建设进度,实现建设、维护和应用并举,避免只建不管,建而不用。

(五)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重点加强畜产品中“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和兽药残留超标的监测与隐患排查。加强检测结果应用,检打联动,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强化风险评估和预警,完善畜产品质量抽样、检测、通报、查处、整改机制。

(六)加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大力推进县政府规划的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并启动运行,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收集公共服务体系,落实病死畜禽收集、无害化处理等补助政策,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

(七)加强屠宰监管工作。加强畜禽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出台畜禽定点屠宰行业管理规范文件,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场所改造升级,按规划建成家禽定点屠宰厂(场、点),确保城镇范围内畜禽屠宰进场屠宰,满足消费需求。全面落实定点屠宰企业履行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厂(场、点)检验登记、“瘦肉精”自检、肉品检验、屠宰技术操作规范和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加强屠宰检疫监管力量,严格履行检疫监督职责,加大对检疫不合格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力度。

20152017年全县农产品

(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工作目标进度表

 

工作

目标

 

乡镇

(街道)

2015

2016

2017

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

正常运行的集中无害化处理厂数

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

正常运行的集中无害化处理厂数

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

正常运行的集中无害化处理厂数

赤城街道

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完成省下达任务

0

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完成省下达任务

0

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完成省下达任务

0

始丰街道

0

0

0

福溪街道

0

0

0

平桥镇

0

0

0

白鹤镇

1

1

1

坦头镇

0

0

0

三合镇

0

0

0

洪畴镇

0

0

0

街头镇

0

0

0

石梁镇

0

0

0

南屏乡

0

0

0

雷峰乡

0

0

0

三州乡

0

0

0

泳溪乡

0

0

0

龙溪乡

0

0

0

全县

1

1

1

 


“三小一市场”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20152017

 

一、总体要求

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统筹监管原则,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小摊贩、农贸市场(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下同)(以下简称“三小一市场”)为整治重点,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厉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突出质量安全问题。加强准入管理和分类监管,强化“三小一市场”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督促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管控能力。创新监管机制,探索实施“三小一市场”综合监管,打破环节限制,取消主体划分,统一纳入“小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左右时间,全面动态掌握“三小一市场”基本情况,初步形成“三小一市场”监管协调一致、治理纵向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各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三小一市场”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增强,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管控能力明显提升。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纳入监管范畴,持证小餐饮实现监管全覆盖,食品摊贩定点定时经营取得突破,城区农贸市场准入机制更加健全,质量追溯体系、快速检测体系基本建成。

(一)至2015年底,实现以下具体工作目标:

1.小作坊建档率达到90%以上,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全市城区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建成率达到50%以上,快速检测体系建成率达到50%以上。

3.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率达到30%以上。

4.重点整治小餐饮,实现持证小餐饮监管全覆盖;持证小餐饮等级公示率达到85%

5.政府允许或指定的场所区域、时间内经营的食品摊贩监管达到全覆盖。

(二)至2016年底,实现以下具体工作目标:

1.小作坊建档率和登记率达到92%以上,小作坊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全市城区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建成率达到70%以上,快速检测体系建成率达到70%以上。

3.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率达到40%以上。

4.重点整治小餐饮,实现持证小餐饮监管全覆盖;持证小餐饮等级公示率达到90%以上。

5.政府允许或指定的场所区域、时间内经营的食品摊贩监管达到全覆盖。

(三)至2017年底,实现以下具体工作目标:

1.小作坊建档率和登记率达到95%以上,小作坊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2%以上。

2.全市城区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建成率达到95%以上,快速检测体系建成率达到95%以上。

3.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率达到50%以上。

4.重点整治小餐饮,实现持证小餐饮监管全覆盖;持证小餐饮等级公示率达到95%以上。

5.政府允许或指定的场所区域、时间内经营的食品摊贩监管达到全覆盖。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小作坊整治提升工作

1.掌握底数,实施分类监管。以豆制品、米面制品、糕点、粉丝、年糕等传统食品为重点,深入排查,摸清各类实际存在的小作坊底数及其食品安全状况,以市场监管所为单位建立完善辖区小作坊基础档案。建立小作坊定期排查制度,发挥基层责任网络作用,每半年排查一次区域内小作坊,并根据排查情况,建立安全信用档案,实施分类监管。对生产工艺和原辅料简单、常年正常生产的小作坊实施一般监管,对生产工艺或原辅料相对复杂、季节性生产的小作坊实施重点监管。

2.创新机制,强化准入管理。在依法组织实施目录管理和生产许可的同时,探索试行“负面清单”和申报登记管理制度。由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负面清单”(即“实施不允许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报市市场监管局审核汇总后,报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对生产“负面清单”外食品的小作坊实行自行申报、登记管理制度,逐步推行登记证等管理办法。

3.严格监管,消除安全隐患。建立以市场监管所为主体的属地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小作坊登记建档、日常巡查、抽检监测、隐患排查。以农贸市场为中心,严格小作坊生产的预包装、散装食品的准入管理,并进行上下游追溯;不分主体,对市场内和周边的相关食品加工制作(含市场外加工在市场销售)活动进行专项治理,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不到位、原辅料质量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有效的小作坊与小餐饮、小摊贩、农贸市场联动联控工作机制,强化流通、消费终端的源头追溯,倒逼小作坊业主主动申报登记。

4.标本兼治,推动整合提升。加强政策引导,实施综合治理。结合“个转企”等工作,因地制宜鼓励小作坊通过专业合作、龙头带动、股份联合、区域集中、协会推动等模式进行规范提升,促进小作坊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小作坊转化提升为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给予重点指导服务和扶持。

(二)开展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

1.积极推行农贸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分类分级监管要求,积极稳妥推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严格查验供货商主体资质、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及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做好与农业部门市场准出制度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食用农产品全链条可追溯。

2.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排查,摸清全市农贸市场基本情况。督促市场举办者建立并落实市场管理规章制度,提高主体责任意识。联合开展专项治理整顿,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3.完善农贸市场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全面建设农贸市场标准化检测实验室,通过提升实验室软硬件水平,不断提高发现不合格农产品能力。积极开展免费检测服务,定期公布检测结果信息,做好问题农产品退市销毁工作。加强对检测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提升检测人员素质。强化检测后处理工作,加大对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检测手段倒逼农产品源头监管,不断提升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4.完善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完善农贸市场进货查验制度,逐步建立农贸市场电子追溯系统,加强与农贸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对接、信息共享。通过进货查验行为电子化,对食品(农产品)的批发、零售等环节进行全程追溯管理,逐步实现全索证、全备案,营造放心安心的消费环境。推行农贸市场食品(农产品)快速检测数据分析平台,通过汇总分析检测数据,发现季节性、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建立系统性风险预警机制。

(三)开展餐饮行业整治提升工作

1.实施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探索改进小餐饮监管模式,对小微餐饮单位实施监管下沉,强化乡镇(街道)监管职责,建立餐饮单位信息档案。以食用油、肉及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采购查验、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以餐具清洗消毒、食品储存、加工操作等为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指导,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行为。对无证的小餐饮,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实现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积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无证小餐饮改造提升,对整改后符合要求的,及时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基本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设施极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无证小餐饮,依法予以取缔;对无证原因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的,报请当地政府,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严格规范网络订餐服务,督促涉餐网络公司严格落实对发布订餐信息餐饮单位的资质审查责任,对违法违规的网络公司,联合相关部门予以严厉查处。

2.实施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扩大持证小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范围,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等级公示,提升消费者理性消费意识。根据食品安全等级状况确定监管频次,实行风险管控,倒逼小餐饮单位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完善和落实管理制度,改善设施设备,规范加工制作行为,提升餐饮食品安全水平。

3.实施“阳光厨房”建设。加快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步伐,探索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小餐饮单位开展“阳光厨房”建设。通过“阳光厨房”的可视化和透明度,增强监管工作实时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提升消费者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制作加工监督的积极性。推动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专业监管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进一步增强餐饮单位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意识,提高自身管理标准,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良好格局。

4.开展食品摊贩综合治理。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属地管理、综合整治、疏堵结合、规范提升的原则,对食品摊贩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提升食品摊贩食品安全和经营规范化水平。


20152017年全县“三小一市场”整治提升工程

工作目标进度表(小作坊)

 

   工作

     目标

乡镇

(街道)

2015

2016

2017

建档率

抽检

覆盖率

建档率

登记率

抽检

合格率

建档率

登记率

抽检

合格率

赤城街道

90%

90%

92%

92%

90%

95%

95%

92%

始丰街道

90%

90%

92%

92%

90%

95%

95%

92%

福溪街道

90%

90%

92%

92%

90%

95%

95%

92%

平桥镇

90%

90%

92%

92%

90%

95%

95%

92%

白鹤镇

90%

90%

92%

92%

90%

95%

95%

92%

坦头镇

90%

90%

92%

92%

90%

95%

95%

92%

三合镇

90%

90%

92%

92%

90%

95%

95%

92%

洪畴镇

90%

90%

92%

92%

90%

95%

95%

92%

街头镇

90%

90%

92%

92%

90%

95%

95%

92%

石梁镇

90%

90%

92%

92%

90%

95%

95%

92%

南屏乡

90%

90%

92%

92%

90%

95%

95%

92%

雷峰乡

90%

90%

92%

92%

90%

95%

95%

92%

三州乡

90%

90%

92%

92%

90%

95%

95%

92%

泳溪乡

90%

90%

92%

92%

90%

95%

95%

92%

龙溪乡

90%

90%

92%

92%

90%

95%

95%

92%

全县

90%

90%

92%

92%

90%

95%

95%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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