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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天政办发〔2015〕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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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台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
项目承诺验收制操作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天台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承诺验收制操作办法》已经二〇一五年县政府第六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5日
天台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
项目承诺验收制操作办法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14〕38号),以及浙江省经信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14〕564号)和浙江省经信委《关于解决制约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共性问题的意见》(浙经信投资〔2015〕32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适用范围为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即工业企业在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前提下开展的审批目录清单外的技术改造项目(包含厂房扩建、厂房改建、单纯购置或企业利用其它企业厂房开展生产线扩建、改造)。“新增建设用地” 是指从国土部门新取得的工业用地,包括供地后未开工而形成的未利用土地,或供地后未批先建而形成的未利用土地。“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以外的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
二、项目办理
(一)项目立项
1.企业申请
(1)对不涉及“经信部门审批目录清单”范围的“零土地” 技术改造项目,企业登录浙江省工业投资(技术改造)管理系统(网址http://xmtz.zjjxw.gov.cn/index.jsp),填报“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附件5)后,向经信部门提交办理申请。
(2)对“经信部门审批目录清单”之内的“零土地” 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应按项目核准相关规定向经信部门报批。经信部门审批目录清单(见附件2-1)。
2.经信部门办理
对不涉及“经信部门审批目录清单”范围的 “零土地” 技术改造项目实行项目备案。“零土地”技改项目备案办理实行“零前置”,即在“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办理中,把备案工作作为项目管理的首个环节,不再将能评、环评等审批事项作为项目备案的前置条件。经信部门自收到项目申请材料起,应在1个工作日内,开展备案审查、完成备案办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向企业出具“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以下简称“项目备案通知书”,附件6),给予立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出具“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不予备案通知书”(附件7),并告知企业项目不予立项备案的原因及其它可能的办理途径等事项。
对“经信部门审批目录清单”之内的“零土地” 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核准制办理。
(二)节能事项
1.企业申请
(1)对于不涉及“节能部门审批目录清单”范围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在网上(网址http:/ttjx.gov.cn)或从办事窗口,通过填报“天台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节能事项承诺书”(附件8)后,向县节能办(县经信局能源科)提交办理申请。
(2)对“节能部门审批目录清单”之内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应提交有资质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向县节能办(县经信局能源科)申请专家组评审。节能部门审批目录清单(见附件2-1)。
2.节能事项办理
对不涉及“节能部门审批目录清单”范围的 “零土地” 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县节能办(县经信局能源科)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出具“天台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节能事项承诺备案受理书”(附件16);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当场或自收到备案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出具“天台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承诺事项不予办理通知书”(附件23),并告知企业不予办理的原因及其它办理途径等事项。
对“节能部门审批目录清单”之内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按《天台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评估管理办法》办理。
(三)环保事项
1.企业申请
(1)对于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所有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以及已完成规划环评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各类产业园区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且污染物不增加、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废水纳管集中处理的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企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从办事窗口,通过填报“天台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业主承诺书”(附件9),向县环保部门提交申请承诺管理。同时,环评单位应提交“环评单位承诺书”。
(2)对“环保部门审批目录清单”之内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应编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环保部门审批。环保部门审批目录清单(见附件2-3)。
(3)简化已完成规划环评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各类产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环评内容。该区域内的项目环评内容可以根据规划环评的分析论证情况予以简化。区域内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无需公众调查,简化建设项目选址周边自然环境概括描述、社会经济环境概括描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项目与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废水纳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可行性及园区集中供热的可行性分析等内容,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效率。
2.环保部门办理
对于不涉及“环保审批目录清单”范围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县环保局就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出具“天台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表”(附件17);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当场或自收到备案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出具“天台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保承诺事项不予办理通知书”(附件23),并告知企业不予办理的原因及其它办理途径等事项。
对“环保部门审批目录清单”之内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相关流程要求办理。
(四)消防事项
1.企业申请
(1)对于不涉及“消防部门审批目录清单”范围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从办事窗口,通过填报“天台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消防事项承诺书”(附件10) 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后,向县消防大队提交申请承诺管理。
(2)对“消防部门审批目录清单”之内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按《建筑工程消防监督规定》办理。消防部门审批目录清单(见附件2-2)。
(3)不涉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事项,企业无需办理相关承诺手续。
2.消防部门办理
对不涉及“消防部门审批目录清单”范围的 “零土地” 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县消防大队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出具“天台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消防事项承诺备案受理书”(附件18),按照备案系统中总队新增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模块受理并录入,抽查比例为零(对涉及审批目录清单内的项目,按照公安部119号令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可不提供规划许可文件,但应在申报竣工验收时补送)。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当场或自收到备案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出具“天台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消防承诺事项不予办理通知书”(附件23),并告知企业不予办理的原因及其它办理途径等事项。
对“消防部门审批目录清单”之内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按《建筑工程消防监督规定》办理。
(五)气象事项
1.企业申请
(1)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气象事项承诺备案办理中,取消“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前置要求,对于不涉及“气象部门审批目录清单”范围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从办事窗口,通过填报“天台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气象事项承诺书”(附件11)后,向县气象部门提交申请承诺管理。
(2)对“气象部门审批目录清单”之内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按气象部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程序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气象部门审批目录清单(见附件2-6)。
(3)不涉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事项,企业无需办理相关承诺手续。
2.气象部门办理
对不涉及“气象部门审批目录清单”范围的 “零土地” 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县气象部门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出具“天台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气象事项承诺备案受理书”(附件19);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当场或自收到备案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出具“天台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气象承诺事项不予办理通知书”(附件23),并告知企业不予办理的原因及其它办理途径等事项。
对“气象部门审批目录清单”之内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待项目竣工后,按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程序进行办理。
(六)建设(规划)事项
1.企业申请
(1)对于不涉及“建设(规划)部门审批目录清单”范围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承诺申请时,向县住建局提交备案文件、规划总平面图、施工图设计文件,项目周边存在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定有日照要求建筑物的,项目主体是高层建筑的应提交日照分析报告,主体是低、多层建筑的应符合日照间距标准要求;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项承诺申请时,企业向县住建局提交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设计单位关于结构安全的说明。企业可从办事窗口,通过填报“天台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施工)事项承诺书”(附件13、附件14),向县住建局提交申请承诺管理。
(2)对“建设部门审批目录清单”之内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需向县住建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建设(规划)部门审批目录清单(见附件2-4)。
(3)不涉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事项,企业无需办理相关承诺手续。
2.建设部门办理
对不涉及“建设(规划)部门审批目录清单”范围的 “零土地” 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县住建局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出具“天台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施工) 许可事项承诺备案受理书”(附件20、附件21);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当场或自收到备案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出具“天台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施工)承诺事项不予办理通知书”(附件23),并告知企业不予办理的原因及其它办理途径等事项。前款规定需要提交日照分析报告的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许可事项承诺备案前应依法进行公示,其他项目不需要进行公示。
对“建设(规划)部门审批目录清单”之内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建设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经县住建局许可后,企业须将涉及建设(规划)事项的全套资料向县行政执法局提交一份。
(七)安全生产事项
1.企业申请
(1)对于不涉及“安全生产部门审批目录清单”范围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从办事窗口,通过填报“天台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职业卫生事项承诺书”(附件15)后,向县安全生产部门提交申请承诺管理。
(2)对“安全生产部门审批目录清单”之内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按安全生产审批相关规定申报。安全生产部门审批目录清单(见附件2-5)。
2.安监部门办理
对不涉及“安全生产部门审批目录清单”范围的 “零土地” 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县安全生产部门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出具“天台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职业卫生事项承诺备案受理书”(附件22);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当场或自收到备案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出具“天台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职业卫生承诺事项不予办理通知书”(附件23),并告知企业不予办理的原因及其它办理途径等事项。
对“安全生产部门审批目录清单”之内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按安全生产审批相关流程办理。
三、项目建设
对不涉及审批目录清单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凭相应行政职能部门出具的承诺备案受理书开展建设;对涉及审批目录清单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凭所涉审批目录清单事项相应行政职能部门的批文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承诺备案受理书开展建设。对于不涉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事项,企业不需办理相关承诺手续,可以进行自主建设。
四、项目验收
项目建成后,企业按照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承诺备案受理书”告知的要求开展自查,及时整理好资料,并向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或复验申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提出的验收或复验申请,要结合实际,本着方便企业的原则,部门能一起验收的尽量集中验收。企业负责的单项验收,由企业自行完成。
环保事项: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试生产前,根据环评内容,由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监测,按规范自行组织验收,验收结果予以公开,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建设(规划)事项:实行承诺备案制的“零土地”技改项目竣工后,企业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通过向县住建局提交房屋建筑面积实测成果报告、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报告、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等材料(具体见附件20)办理竣工核实手续,住建局依据承诺申请时提交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规划核实,并尽量与相关部门实行集中验收。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不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要加快整改处置。对实行承诺备案制的“零土地”技改项目,房产部门可以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作为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企业自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县住建局提交建设工程验收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具体见附件21)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安全生产事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试生产前,由企业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对不涉及“安全生产部门审批目录清单”范围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按《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提交备案材料。
消防事项:项目建设完成后,企业向经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同时企业应按程序到消防窗口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比例为百分之百,并补送施工许可等文件。
节能、消防、环保、建设(规划)、安全生产、气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允许投产使用的文书。
五、加强组织管理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县经信、县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环保、建设规划、安全生产、气象、行政执法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审批方式改革工作,落实责任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抓好实施推进工作。各乡镇(街道)工办人员要认真研究操作办法,加强宣传,做好企业指导工作。
(二)加强事前承诺指导
落实“五个一”工作准则。明确一张清单,“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以外项目不再审批转而实行承诺验收制度;细化一个流程,实现“一图在手,审批无忧”;建全一个机制,建立完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联审会审制度,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开展联合踏勘和集中会审,即时出具受理结果;建立一个承诺验收工作指导组,组团一同上门服务,及时召开协调会,解决项目审批及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一个项目库,实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便于跟踪服务。
(三)强化事中监督管理。
1.规范建设。项目开工前,企业向县项管办报备开工时间,项管办将开工时间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在项目开工一个星期内,组织承诺验收工作指导组到项目现场进行各类监管事项交底,确保项目建设合乎规范。
2.跟踪督查。各单位在集中交底后,根据各自监管内容开展日常监管活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实施2次以上的监管指导工作,并认真填写《天台县“零土地”技改项目承诺验收工作监管服务单》,及时抄告县项管办和相关企业,对建设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不符合承诺执行的有关标准的,要做到早发现、早整改。
3.信息共享。各单位在工程监管中的各类信息要及时汇总至县项管办,监管过程中的各类信息应统一汇总,建立台帐,并建立平台共享。
4.优质服务。企业要边建设边及时编制环评、能评、安评等相关报告,充分发挥中介服务中心和中介机构协会的作用,尽量缩短编制时间,降低中介费用,减轻企业负担,提供高效快捷服务。
(四)严格项目验收标准。
1.规范验收程序。验收部门应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资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审查通过的,出具验收意见,如需进行现场勘查的,应在自收到申请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并出具验收意见。对不符合投产使用条件的项目,相关验收部门应当场说明原因及需整改的问题,并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整改通知书等相关书面意见。企业经整改后及时提出复验申请,相关验收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验工作,对整改后符合验收标准的项目,及时出具允许投产使用的文书,仍不符合验收标准的,责令企业进行再次整改,直至复验通过。对未按照要求实施、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项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2.提高验收效率。项目集中验收采取“谁审查、谁验收”的原则,应严格控制参加的部门和人员范围,原则上涉及承诺事项的部门参加验收,对不涉及或已完成单项验收的项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参加。
3.开展分组指导。各成员单位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后,实行项目建设工程类综合验收和项目投产专项综合验收的分组指导。项目建设工程类综合验收指导组指导项目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设计竣工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房产登记复核。项目投产专项综合验收指导组指导项目为:项目节能情况验收、环评备案执行情况验收、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验收。分组指导时需到项目现场进行当面对接。
(五)严明工作纪律
1.专人负责。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工作,并选派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的业务骨干具体负责。“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承诺验收工作全面实行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认制,各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须报县项管办备案,并提前告知企业。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相关单位监管缺失或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告知项目业主进行整改或告知事项不明确,造成项目无法通过验收的,须对涉及单位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
2.依规操作。“零土地”技改项目承诺验收工作必须遵循“公开、依法、透明、高效”的准则,杜绝拖延、推诿、刁难项目业主等现象发生,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增设前置条件,更不得借机强制服务。
3.一次告知。承诺验收事项办理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能力,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承诺、验收、整改等各环节业主需知晓的事项以及提供的相关材料需一次性告知业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天台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承诺验收制操作办法》(天政办发〔2014〕43号)废止。
附件:1.天台县“零土地”技改项目承诺验收工作指导组
2.天台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目录
清单(2015年)
3.天台县“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承诺验收流程图
4.天台县“零土地”技改项目承诺验收工作监管服务单
5-7.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
请表、 备案通知书、不予备案通知书
8-15.天台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节能、
环保、消防、气象、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职业
卫生事项承诺书
16-22.天台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节能
承诺备案受理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表、消防、气象、
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职业卫生承诺备案受理书
23.天台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XXX承诺事项不
办理通知书
24.天台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集中验收申请表
附件1
天台县“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
承诺验收工作指导组
组长:陈荣东
副组长:鲍 鸣庞彬福蒋尚卫庞永照俞圣兴
李 华金祖余庞正国
成员:裘旭强(县经信局)徐昌忠(县经信局)
许和平(县经信局)翁皓华(县环保局)
韩永(县环保局)陆东晓(县建设规划局)
王丹(县建设规划局)庞兴致(县安监局)
许晓亮(县安监局)董嫣珺(县安监局)
王三明(县气象局)杨涛(县消防大队)
高云鹏(县消防大队)徐鋐侃(县行政执法局)
裘善淼(县行政服务中心)
附件2
天台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
项目审批目录清单(2015年)
一、经信部门管理的审批目录清单
1.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4年本)(浙政发〔2014〕24号)规定的项目核准;
2.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核准;
3.纺织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等8个高耗能行业的项目的节能审查。
二、消防部门管理的审批目录清单
1.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扩建、改建项目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
2.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扩建、改建项目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
3.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扩建、改建项目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
三、环保部门管理的审批目录清单
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6号)确定的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中任意一个条件的项目:①未在已完成规划环评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各类产业园区内,②污染物增加,③涉及环境敏感区,④废水不能纳管集中处理。
四、建设(规划)部门管理的审批目录清单
建筑面积增加20%以上或者建筑加层超过1层;在县中心城区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或县工业园区(功能区)外的建设项目。
五、安全生产部门管理的审批目录清单
1.非煤矿山项目(含尾矿库)的相关安全生产许可;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相关安全生产许可;
3.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项目的相关安全生产许可;
4.职业病危害较重及以上建设项目的相关职业卫生许可。
六、气象部门管理的审批目录清单
1.爆炸和危险化学品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2.在国家气象观测站和雷达站周边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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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通知书(经信局,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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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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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立项(业主,即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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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局审批窗口(tel:83902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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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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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局能源科 (tel:8393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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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窗口 (tel:83902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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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窗口 (tel:83902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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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窗口(tel:83902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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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窗口 (tel:83902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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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窗口 (tel:8390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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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平面图、施工图,必要时提供日照分析报告(中介机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承诺书(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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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备案要求的项目环评报告表(中介机构)、登记表可自行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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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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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事项承诺书、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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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备案受理书(住建局,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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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承诺书 (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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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承诺书 (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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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承诺书 (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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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承诺书 (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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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房屋结构安全说明(设计单位)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事项承诺书(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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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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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受理书(相关部门,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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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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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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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产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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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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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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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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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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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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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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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房屋建筑面积实测成果报告、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报告(中介机构)以及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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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检测报告 (防雷专业检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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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中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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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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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送施工许可等文件(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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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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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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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行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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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果报 环保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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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产(6个月以上)后,完成节能评估后材料汇编(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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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结果(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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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书(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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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行组织自评审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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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自评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自评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自评审和防护设施竣工自验收报安监备案 |
天台县“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承诺验收审批流程图(纯设备投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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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通知书 (经信局,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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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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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立项(业主,即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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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局审批窗口(tel:83902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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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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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窗口 (tel:83902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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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局能源科 (tel:8393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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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备案要求的项目环评报告表(中介机构)、登记表可自行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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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承诺书 (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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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承诺书 (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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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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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受理书(相关部门,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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