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依法、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告知行政复议申请权的通知》,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按照上述通知的要求予以贯彻落实。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告知行政复议申
请权的通知
天台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天台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ZJSP40-2015-0003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
浙府法发〔201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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