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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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行业协会,相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机器换人”工作,鼓励企业扩大装备投入,提升区域工业智能制造水平,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部分)的通知》(浙财企〔2015〕47号)、《关于2015年省工业及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及部分现代装备制造业)安排事项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15〕144号)和《关于落实工业机器人购置奖励政策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15〕195号)、《关于加快落实工业机器人购置奖励政策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15〕5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工业机器人购置奖励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本奖励政策奖补对象是指按照GB/T12643-2013标准定义执行的机器设备(即:自动控制的、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操作机,可对三个或三个以上轴进行编程;可以是固定式或移动式;在工业自动化中使用),并特指工业机器人,不包括普通先进机器设备。
2、2015年度奖励资金使用范围:企业在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发票并支付款项的智能化改造项目中购置的工业机器人,立项时间不限。
3、对于企业购置的工业机器人,按照设备款的10%给予财政奖励。含在整条流水线中购入、无单独发票的,可以购置合同中工业机器人分项价格作为奖励基数,统一奖励比例,且原则上单台机器人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本项奖励为独立的鼓励企业加强设备投资的奖励。
二、申报材料
1、工业机器人购置奖励申请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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